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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导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支持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开发区坚定不移的方向。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和激发企业家的发展热情和积极性,推动产业加快集聚,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支持开发区财政每年对规模企业培植、开票税收上台阶、技改升级、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进行奖励。二、奖项设置(一)规模企业培植奖(牵头初审部门:统计中心)每新培植一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淮安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支持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开发区坚定不移的方向。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和激发企业家的发展热情和积极性,推动产业加快集聚,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支持

开发区财政每年对规模企业培植、开票税收上台阶、技改升级、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进行奖励。

二、奖项设置

(一)规模企业培植奖(牵头初审部门:统计中心)

每新培植一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3万元;每新培植一个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或重点服务业企业,奖励企业1.5万元;每新培植一个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且企业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奖励企业1万元;每新培植一个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二级建筑业企业,奖励企业1.5万元;三级建筑业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

(二)开票、税收上台阶奖(牵头初审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1、对工业企业年开票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经营性税收较上年增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的50%部分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其中20%部分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开票销售首次超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4万元、2万元的奖励。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票总量排名前5位(若已获得其它较高奖励,按照排名依次替补),且开票销售及经营性税收较上年增长10%以上,每户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3、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票销售增幅排名前5位(若已获得其它较高奖励,按照排名依次替补),且开票增幅超过全区平均增幅20个百分点以上,且经营性税收较上年增长20%以上,每户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新增列统企业以2000万元为基数进行排名)。

4、对开票销售增量超1亿元、增幅排名前5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若已获得其它较高奖励,按照排名依次替补),且经营性税收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每户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

5、对完成协议投资且优惠政策到期的工业企业,年缴纳经营性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1000万元以上,与前三年相比正增长,当年增幅在10%-30%(含10%)之间的,按增长部分区留存的50%给予奖励;增幅达到30%及以上的,按增长30%以上部分区留存的8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区内企业扩大产能、技术改造或研发投入。

6、对工业企业年缴纳经营性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相对应的税收扣除优惠政策后的开发区净财力)。

7、新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以上开票销售奖励不重复,就高奖励。

(三)技改升级奖(牵头初审部门:经济发展局)

l、按协议已投资到位的、利用现有土地或厂房增资扩股、经营性税收较上年增长(含设备投资抵税)、且当年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并纳入投资统计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奖励,项目贷款贴息按不高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贴(企业自筹资金行为可视同为贷款),贴息时间为一年。贴息标准:对属于“3+2”产业的项目,最高按一年期利息的5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其他产业的项目,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按一年期年息的15%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为30万元。

2、支持企业加快智能车间建设。

(1)鼓励本地工业企业采购智能化装备及关键基础零部件产品,对于采购或租赁制造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不高于整机售价或租赁费15%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台,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2)对于采购或租赁区外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的,按照不高于售价或租赁费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台,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3)对获得省智能车间认定的项目,奖励30万元。

(四)科技创新奖(牵头初审部门:经济发展局)

1、对获得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省、市、区财政按照2: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奖励。

2、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硏发机构的,分別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2万元的奖励。

3、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开发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开发区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对重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批的企业开发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社区、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社区、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支持。

5、鼓励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开发区注册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按照省市技术合同交易奖励金额的50%进行配套,最高不超过25万元。

6、根据省财政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给予省奖补资金50%的配套奖励。

7、被评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类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被评定为省级两化融合类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列入省级推广应用目录新技术新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在同一技术或新产品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9、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万元。

10、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规划布局内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11、对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PCT),进入国家(地区)阶段每件给予8万元奖励,同类内容多个国家申请不重复奖励;对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的(PCT),欧美国家每件国家补助2万元、其他国家每个国家每件给予1万补助,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5000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对获得外观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800元奖励;对从开发区外迁入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对企业当年申请专利数达100项、50项、30项、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总量16%以上,且专利产品形成规模销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发明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对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发明专利维持费用给予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40%给予资助。

13、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五)其他奖项

1、名牌名标创建奖(牵头初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分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并经相应标准化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的资助;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的资助;获得省级质量信用3A、2A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2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3)鼓励企业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年度申请1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度申请量达2件及2件以上的、延伸国总数达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同时获得以上称号的企业,按最高奖励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2、节能减排奖(牵头初审部门:经济发展局)

(1)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绿色示范工程引领。对创成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批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被评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重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3、企业上市奖(牵头初审部门: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1)奖励条件。获奖企业必须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纳税,挂牌上市后所融资金须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开发区区内企业通过“买壳 ”、“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视同我区上市企业。

(2)奖励方法。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市场上市的企业,挂牌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奖励企业高管及有功人员20万元;对在“新三板”拟挂牌企业,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有限公司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4、高标准厂房建设奖(牵头初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在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且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前提下,鼓励企业节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对于当年通过竣工验收的厂房,层级达到三层及以上的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次年按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第三层及以上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

5、杰出企业家和功勋企业家奖等。

每年评选杰出企业家奖和功勋企业家奖,以及环保、市场监管、诚信等方面奖项,按照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6、特殊贡献奖。

规模以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全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三、奖励原则和程序

(一)对以上所有奖项在入库经营性税收负增长(技改类和省级以上认定类的除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等给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奖项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局、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计中心等部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评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奖项评审每年一次,于次年初进行申报,3月份评审结束。评审领导小组提前公布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书面文件和相关证明资料。

(五)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各责任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经评审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六)对提供虚假数据或材料,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奖励的企业和单位,由党工委、管委会撤销有关奖励,追回相关证书和奖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七)对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或泄露秘密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四、其它

(一)以上条款与我区其他现行扶持奖励政策相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叠加的原则执行。

(二)以上奖励兑现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税收总量、增幅、亩均产出等贡献度和发展质量。随着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变化,适时对奖励标准和奖金总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淮开发〔2018〕1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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