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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导读: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优化各类财政支持资金,引领睢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商政〔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争创省级高新区推动睢阳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创建省级高新区。获得批准省级高新区,区财政奖励.....

商丘市睢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优化各类财政支持资金,引领睢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商政〔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争创省级高新区

推动睢阳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创建省级高新区。获得批准省级高新区,区财政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睢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二、加快“双创”综合体整合发展

围绕针织服装、新型材料、生态食品等主导产业,引进培育包括院士团队在内的各类创新团队,整合建设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为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链条式、综合性、专业化服务的新型“双创”综合体,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一次性奖补5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或科研机构依托“双创”综合体建立各类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平台,区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平台,分别奖补25万元、15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等与睢阳区开展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在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考评中,受到市级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按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相应奖补。对创新团队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协助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升技术水平、研发新产品,新增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四、支持创建高层次研发平台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密切产学研合作,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区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区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五、支持协同创新和建设离岸孵化器

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对高校院所和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我区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7.5%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补助。对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型产品且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我区企业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50万元。支持产业集聚区和食品产业园及其龙头企业围绕各自的主导产业在科技较为资源集中的城市依托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设立离岸孵化器。按孵化落地项目产值,给予离岸孵化器运营单位每项当年0.25%且不高于2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六、支持实施重大创新引领示范项目

支持企业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要求,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聚焦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实施并组织申报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项目,对成功申报省“十”层级的项目,区财政奖补200万元。项目启动时给予100万元的前期支持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实施成效显著且创新潜力突出的项目以后补助形式支持100万元;对实施成效较差的项目减少、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或收回已拨付经费;对成功申报省市联动“百”层级的项目和省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项目,区财政奖补100万元;对成功申报市“千”层级的项目,区财政奖补10万元,奖补方式同上。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支持科技型企业组织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对被评为河南省“百强”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参加全国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励的企业,依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区财政按照上一级财政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八、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支持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并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建立农业科研创新平台,对新建的国家、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年度考核优秀的创新平台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5万元。鼓励农作物新品种创新,对通过国家、省级审(鉴)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并一次性给予每个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经费5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一次性提供3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金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形式,建立创新创业投资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科技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十、建立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机制

建立以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发展“双创”综合体等为工作评价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考核机制。每年组织考核1次,区政府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单位或企业给予通令嘉奖,并对主要领导记功奖励;对招商引资中完成高新技术引进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在年度目标考评中给予加分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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