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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科技创新部分)实施细则

       导读: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科技创新部分)实施细则一、市级条款1.1(一)政策内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560591。二、市级条款1.2(.....

绍兴市柯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科技创新部分)实施细则

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科技创新部分)实施细则

一、市级条款1.1

(一)政策内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560591。

二、市级条款1.2

(一)政策内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二)实施细则:根据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专项政策实施,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560591。

三、市级条款1.3

(一)政策内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奖励5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310、0575-84560591。

四、市级条款1.4

(一)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310、0575-84560591。

五、市级条款1.5

(一)政策内容:对首次小升规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的规下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二)实施细则: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级相应政策。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0575-84560365。

六、市级条款2.1

(一)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0575-84560365。

七、市级条款2.2

(一)政策内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每家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310、0575-84560591。

八、市级条款2.3

(一)政策内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当年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1:1配套奖励。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按获得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不包括获得上级资助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专项资金,并按照《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政发〔2014〕114号)文件精神及责任书规定的约定分期配套到位。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省级资助资金财务入账凭证复印件。

(3)省级企业研究院责任书原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区内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联合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310、0575-84560591。

九、市级条款3.1

(一)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十、市级条款4.1

(一)政策内容: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统计纳统企业的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给予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支出增长在10%—15%之间的,减半奖励。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支出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二)实施细则:根据当年度申报方案(通知)操作。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0575-84560365。

十一、市级条款5.1

(一)政策内容:紧扣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集群制造的技术需求,按照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融合要求,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制科研攻关,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校联合攻坚,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5%—25%分档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市区实施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鼓励各区、县(市)对国家级、省级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国家级、省级项目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比例配套资助。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对列入绍兴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在完成项目验收后按市补资金总额1:1予以配套奖励。

2.申请材料

(1)绍兴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绍兴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立项文件及任务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验收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6)市级资金拨付文件、发票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区内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联合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0575-84560365。

十二、市级条款6.1

(一)政策条款:加快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创新券跨行政区域互认互通。对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创新券额度;对提供服务的创新券服务载体,按照政策支持范围内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30%补助,对通过“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系统提供服务的,按创新券实际兑付额再给予10%补助。

(二)实施细则: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8〕41号)操作,该文件更新后按新的文件执行。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0575-8456036。

十三、市级条款7.1

(一)政策条款: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对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并结合当地企业需求完成相关成果转化的,每家每年给予运营经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资金扶持;引进共建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专题研究。

(二)实施细则:根据创新载体合作共建协议实施。

(三)承办科室:创新载体合作共建协议规定的主管单位业务科室。

十四、市级条款7.2

(一)政策条款:对市绩效评价优秀的产业研究院,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十五、市级条款8.1

(一)政策内容:支持基础研究型、头部企业引领型、总部企业攻关型和创新平台服务型等多元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200万元;省绩效评价优秀的,按省奖补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考核依据)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0575-8456036。

十六、市级条款9.1

(一)政策内容:鼓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对省级创新联合体每年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310、0575-84560591。

十七、市级条款9.2

(一)政策内容: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绩效评价,对市考评优秀的综合体,每家给予奖励不少于5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563362

十八、市级条款10.1

(一)政策内容: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给予奖励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给予奖励不少于50万元、2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310、0575-84560591。

2.星创天地: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563362。

十九、市级条款11.1

(一)政策内容:

A.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单位奖励2万元、5万元。

B.对获得省考评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1:1奖励,对市考评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万元。

以上同一年度获得的支持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条目A:

1.扶持标准

(1)扶持对象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2)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已入驻且当年末仍驻在某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方可视为由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材料,包括:

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入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认定当年的房租发票(免房租的可由水电费、物业费等发票代替)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联合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条目B:

根据上级科技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310、0575-84560591。

二十、市级条款12.1

(一)政策条款: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对其中通过技术市场竞价(拍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2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1)高校院所须为独立法人单位,非国有性质的还须提供政府举办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以认定的技术合同和支付发票为依据。

(3)通过竞价(拍卖)成交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须通过省技术市场成交。

(4)已列入各级“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技术合作项目经费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

(3)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4)竞价(拍卖)项目需提供成交确认书;

(5)技术交易费用转账或汇款凭证、发票。

注:上述为企业在线提交材料。

3.兑现流程

区内企业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成果转化追踪系统(https://51jishu.com/home)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其中《申请表》需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上传),在线提交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联合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二十一、市级条款12.2

(一)政策条款: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对入驻科技大市场的平台、机构,符合条件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并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实施细则:根据科技大市场相关合作协议及考核办法实施。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二十二、市级条款12.3

(一)政策条款: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分别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1%、0.5%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 50、10 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1)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须为注册在柯桥的独立法人单位,技术经纪人须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2)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以认定的技术合同和支付发票为依据。

(3)技术需求须经所在地科技大市场备案记录。

(4)项目信息须与企业申报享受市级条款12.1的相关信息一致,否则不予享受本款政策。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促成技术合作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法人证书或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三方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需求经所在地科技大市场备案记录;

(5)技术交易费用转账或汇款凭证、发票复印件(需技术买入方盖章);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经技术买入单位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联合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二十三、市级条款13.1

(一)政策条款:对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本区单位以前五位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第一完成单位为区内的获奖项目,全额奖励给第一完成单位,如有多个完成单位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分配; 

(2)第一完成单位非区内的获奖项目,对区内前 5 位完成单位按每单位 20%的比例给予奖励;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按从优不重复进行奖励。

2.申请材料

根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无需获奖单位提交材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二十四、市级条款14.1

(一)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获得的科技金融贷款,按不高于LPR的50%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当年度申报方案(通知)操作。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310、0575-84560591。

二十五、市级条款14.2

(一)政策条款:探索成果转化保险补偿机制,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1)企业与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签订成果转化保险合同,所涉成果转化保险险种须经保监部门核准备案。

(2)对企业投保的成果转化保险,按照实际支付保费的8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申请材料

(1)成果转化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2)企业参保成果转化保险的保单;

(3)企业参保成果转化保险的发票、参保费用转账或汇款凭证。

注:上述为企业在线提交材料。

3.兑现流程

区内企业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成果转化追踪系统(https://51jishu.com/home)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其中《申请表》需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上传),在线提交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联合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二十六、区级条款2

(一)政策内容: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实施细则: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相关企业名单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拆分企业,或近三年内,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各类企业不予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560591。

二十七、区级条款41.1

(一)政策内容:鼓励企业聚焦重点产业方向,联合大院名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攻坚,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柯桥区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科〔2021〕7号)文件精神,最高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揭榜额,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60%经费(且不超过已实际支付合作费用),项目实施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与技术合作项目经费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请材料及兑现流程

根据区科技局中期、终期验收要求提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0575-84560365。

二十八、区级条款41.2

(一)政策内容: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再按国家或省补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

2.申请材料

(1)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验收结论或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或省拨资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拨付发票或凭证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联合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0575-8456036。

二十九、区级条款41.3

(一)政策内容:当年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的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二)实施细则: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相关企业名单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拆分企业,或近三年内,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各类企业不予奖励)。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26095、0575-84560591。

三十、区级条款42.1

(一)政策内容:当年新通过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鉴定的每只最高奖励1.5万元(单个规上工业企业不超过5只,单个规下企业不超过3只,且每只新产品立项与鉴定时间不超过180天),总额以400万元为限。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省级新产品奖励总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含),如最终申报奖励总额超过该上限,则每只产品奖励金额在总额内平均分配。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新产品奖励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复印件;

(4)鉴定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6)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纳税凭证或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除外)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区内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联合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08室(群贤路1661号),0575-81109798、0575-84560365。

三十一、区级条款42.2

(一)政策内容:当年获省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国家级加倍奖励。

(二)实施细则:根据上级科技部门相关文件进行奖励,无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38310、0575-84560591

三十二、区级条款42.3

(一)政策条款:获得区创新奖重大贡献奖,产业技术类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

(二)实施细则: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创新奖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8〕40号)操作,该文件更新后按新的文件执行。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三十三、区级条款43.1

(一)政策条款: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的(须经科技部门立项),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1)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作为技术输出方与本地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须经区科技局立项(具体立项事宜另行通知)。

(2)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以认定的技术合同和支付发票为依据。

(3)项目信息须与企业申报享受市级条款12.1的相关信息一致,否则不予享受本款政策。

2.申请材料

(1)柯桥区科研机构技术合作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8);

(2)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合作项目立项依据材料;

(4)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交易费用转账或汇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3.兑现流程

区内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后联合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三十四、区级条款43.2

(一)政策条款:每年从合作成功的此类项目中择优评选最多10个,再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细则:

1.扶持标准

(1)符合区级条款43.1扶持标准。

(2)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已于2021年度成功完成(以合作费用付清时间为准)。

(3)最多评选10个优质合作项目(且不超过参评项目的50%)。

2.申请材料及兑现流程

次年初由科技局组织评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3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119161、0575-84138626。

三十五、区级条款44.1

(一)政策内容:对当年评比优秀的重点共建创新平台(最多取前五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业绩奖励(建设期内的平台减半奖励)。

(二)实施细则: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重点共建创新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1〕2号)实施,该文件更新后按新的文件执行。

(三)承办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行政中心A楼215室(群贤路1661号),0575-84563362。

附件:1.柯桥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绍兴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3.柯桥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培育奖励资金申请表

4.柯桥区技术合作项目经费奖励申请表

5.柯桥区促成技术合作项目奖励申请表

6.柯桥区成果转化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

7.柯桥区新产品奖励申请表

8.柯桥区科研机构技术合作项目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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