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走好“小县大创新”发展之路,持续打造浙西南科创高地,现就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深化“创新论英雄”改革
1.每年对企业进行“创新论英雄”评价。对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企业,颁发“科技创新鼎”;对科技创新成效明显、评价排名前列企业,授予“创新先锋企业”。
2.每两年评选一批“创新领军人物”和“科技攻关尖兵”。
二、优化创新主体梯队培育
3.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新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奖励1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4.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30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省级、市级创新联合体,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
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实行企业研发费用增量补助。对研发费用增幅达到10%及以上、增量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5%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量每100万元补助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动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6.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央引导基金项目,每项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联合实体化研究院、创新联合体等通过“揭榜挂帅”进行科技攻关,经评审后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
7.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对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每项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奖励2项。此款政策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8.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企业新授权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数据知识产权证书,每件奖励0.2万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专利导航项目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并被核准,按获得商标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首次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20万元。拓展注册类别再次获得证书奖励10万元。
9.发挥知识产权示范引领。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六、提升质量和标准水平
10.推进质量品牌建设。获缙云县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奖)、提名奖,分别奖励 20 万元、5万元。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奖励15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获“品字标”认证(“品字标”含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等子品牌),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品字标”品牌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首次获绿色产品认证,奖励12万元。首次获“丽水山耕”认证,奖励3万元。
11.鼓励标准制定实施。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研制),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评“浙江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标准“领跑者”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2.推动科技创新合作。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的产学研项目,通过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合同实际发生额15%的补助,通过技术成果“先用后转”的给予合同实际发生额25%的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3项。
13.强化科研成果激励。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级及以上科技类、知识产权类等其他等次奖励,按照所获奖金给予1:1配套奖励。
八、优化创新公共服务
14.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券资金500万元,支持创新主体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买创新服务。
15.增加科技金融服务。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贷款融资,按贷款金额给予最高1.5%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最高10万元。
16.完善人才配套服务。将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纳入缙云“轩辕·英才卡”服务体系享受相应待遇。按照省科技特派员补贴标准,给予科技特派员、特派团成员补贴。科技特派员(团)专家到缙云后的工作用车纳入公务用车管理。按批次评选优秀科技特派员(含科技特派团成员),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
本《意见》自2025年**月**日(发文日期)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月**日(发文日期)参照执行。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县科技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取消本《意见》所涉及的各类创新平台资格,不得享受当年度本意见中除科技创新券外的奖励或补助。原政策同时废止。涉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