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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导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围绕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聚焦.....

湖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围绕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聚焦“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深度调整投资结构,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2023年,滚动推进200个以上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3亿元以上项目开工120个、竣工100个;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确保9%、力争11%。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75.9亿元。其中,绿色低碳示范工程资金6.8亿元,“五谷丰登”引领工程资金6.7亿元,产业创强提升工程资金1.8亿元,“云上湖州”赋能工程资金1.9亿元,交通枢纽打造工程资金13.8亿元,未来城镇样板工程资金15.1亿元,公共品质跃升工程资金28亿元,美丽乡村蝶变工程资金0.8亿元,文旅高峰塑造工程资金1亿元。全市统筹1000万元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赛马”激励区县重大项目建设。

2.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全力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力争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20亿元左右,争取政府债券180亿元以上,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占全省比重。积极落实重大项目贷款、绿色项目贷款贴息等政策,用好重大项目融资协同联动机制,力争2023年新增项目贷款300亿元以上。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市力争供应建设用地4万亩,确保10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以上。2023年6月底前,全额下达全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其中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500亩),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土地要素指标市级“蓄水池”统筹管理,重点保障“2+8”产业平台内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工业用地盘活产生的挂钩指标原则上用于保障“2+8”产业平台和八大新兴产业链等重点领域。每季度统筹安排100亩土地指标专项用于奖励“赛马”激励全市排名前2名的区县。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八大新兴产业链项目能耗指标,确保完成省定目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深化实施项目节能审查“立等可取”。攻坚高耗低效企业,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万吨标准煤。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鼓励在建或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早复工、早开工,并按不同条件给予奖励。加快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积极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地面光伏和分布式屋顶光伏等项目,推进公共机构、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支持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6.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提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推介力度,加强投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

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更好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落实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合理把控住宅用地供地节奏,加快统筹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高标准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层次高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2023年,力争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3.4%,规上企业研发活动率达到55%以上。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28.2亿元,主要用于主体培育、重大科创平台和高校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和人才引育等方面。

9.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化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两转化”工作,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录,对列入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入选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10.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含)的,对增量部分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实施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对创新能力和创新应用评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11.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链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和专利导航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研发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首期按3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150万元。对实施专利导航计划的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支持实施省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对为主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按照上级补助经费的20%给予配套,最高500万元。

12.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支持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推动“创新券”通用通兑,加大“创新券”对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仪器的支持力度,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13.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按上级要求配套基础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的首期补助。对新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研究院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制定出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和专项支持政策。出台实施“五谷丰登”计划首席科学家政策。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考核为优秀(A类)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省奖励资金1:1配套。

15.健全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迭代升级“南太湖精英计划”,2023年遴选“南太湖精英计划”200个以上;对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薪酬认定制度,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对有事业编制需求的人才,可纳入“南太湖学者”计划,给予“双聘”待遇。对用人单位从海外引进的博士或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人才,给予本人及家属来湖交通费全额补助。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3日办结制度。

16.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按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大奖、省知识产权奖个人(团队第一完成人)按每项100万元给予奖励;对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知识产权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全周期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的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年应支付贷款利息不高于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贴息资助额度最高15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面增量,试点区域经认证的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提高科技创新首贷比和信用贷款投放比例,推动“创业贷”“人才贷”等提质扩面。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以“先投后股”形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改革,扩大科技担保服务覆盖面。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原则上给予最高50%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18.加大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聚焦“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主线,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重点围绕“4210”现代产业体系,聚力打造八大新兴产业链,支持群链能级提升,加快构建以绿色智造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高于面上1个百分点。

19.加大制造业财政支持力度。出台新一轮《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全市2023年统筹专项资金不少于10亿元,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扩量,推动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湖州市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助力“开门稳、开门红”的政策意见》,一季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45亿元。提足用好土地出让收入0.5%以上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用地盘活、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20.支持先进制造业精准布局。全力支持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新兴产业链发展,前瞻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汽车电子、大数据、云计算等“X”个未来产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承接省“415X”集群,重点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物流装备、半导体及光电、生物医药等领域争取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政策包。研究出台集成电路相关专项政策,对特色晶圆制造、封测及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设备制造等集成电路强链补链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三首”产品推广应用,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

21.深化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实施《关于工业全域有机更新的指导意见》,促进园区、产业、企业提质增效,全年新增工业有机更新区块10个,腾出低效工业用地1万亩,要素资源优先支持“4210”产业体系及八大新兴产业链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有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容积率2.0以上。深入实施《湖州市制造业全域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对经认定的“零土地”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4个百分点,最高奖励3000万元。

22.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50亿元。深化“银企命运共同体”专项行动,优化“行业+金融”助企纾困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一季度新增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企业补助。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确保全年新增上市公司6家,其中制造业企业不少于3家。

23.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推动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允许增加部分的50%建筑面积整层、整栋出租。

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实施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制定出台新时代蓝领行动方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我市人才计划向八大新兴产业链领域倾斜,其中“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类支持比例达到90%以上。实行企业“人才指数”评价制度,对人才指数位居前列的企业予以奖励。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围绕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聚焦“334”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组织实施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重点建设11个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培育百家服务业标杆企业,实施近千亿服务业项目总投资,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快于GDP增速。

25.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物流、商务、文旅等方面,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3.64亿元。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0.76亿元,物流发展专项资金0.18亿元,商务领域发展专项资金1.17亿元,旅游、文化、体育领域发展专项资金1.53亿元。

26.支持服务业重点平台提升。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和列入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平台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根据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上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排名居前的予以奖励。

27.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重点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大力引进各类区域总部,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加大服务业人才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8.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旅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对于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途,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用于文化、旅游、商贸、办公等功能。加强山区低丘缓坡地和废弃矿山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利用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开发旅游项目。对符合准入条件并纳入村庄规划的农文旅产业融合项目配套建设用地享受农业“标准地”政策,实行应保尽保。对首次实现“升规上限”的旅游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机构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举办各类文化、体育高端赛事,扩大湖州对外影响力。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园区提升、项目建设等。

29.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健全完善“人才券”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购买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按照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五、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聚焦高水平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和交通强市,重点支持“1211”重大项目、现代内河航运、现代物流、交通从业环境等。2023年,全市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250亿元以上,铁、水集装箱总量力争完成115万标箱。

30.增强财政要素保障。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建设,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22.5亿元。其中,铁路项目建设资金7.1亿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2亿元,普通公路建设资金5.5亿元,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资金7.9亿元。

31.推动物流降本减负。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执行。继续实施市本级、德清、长兴、安吉县部分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32.支持多式联运发展。落实物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对从事集装箱联运业务的承运企业,依据“谁组货谁受益”的原则给予补贴;对发展多式联运被列为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33.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加快汛期湖州船闸关闭期间重点物资过闸审批工作,保障船闸通过能力。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34.优化交通从业环境。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深化内河船舶“多证合一”改革,协同做好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通检互认试点工作。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

六、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扩投资促消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聚焦打造“双循环”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支点,重点深化消费提质扩容行动,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左右,出口占全省份额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16亿美元。

35.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4.12亿元。其中,重点消费行业0.32亿元,电子商务发展0.63亿元,开放型经济3.17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

36.推动消费供给优化。支持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高品质步行街、智慧商圈等品质载体建设,加快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优化社区商业基本消费单元场景,培育社区一刻钟生活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多层次会展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支持餐饮企业绿色发展,鼓励预制菜等模式规模化发展。

37.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大力营造全市贸易企业高质量发展氛围,开展“金象金牛”贸易企业认定。支持商贸龙头企业稳步发展,按销售额增速和增量给予分档奖励。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积极推荐优质项目参与省级示范项目评审。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20个。

38.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百团千企”拓市场抢订单攻坚行动,全年重点组织和支持展会150场次以上,出国(境)团组100个以上、企业1000家次以上;对一季度赴境外参展的企业人员,在现有开放型经济政策基础上给予人员费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材料齐全的国外买家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力度,开展外贸“千企百亿”金融服务行动。加大进口支持力度,对当年度经认定的省级以上进口贸易示范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39.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重点激励培育3个数字贸易重点项目。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试点“全域化”进程,积极支持本地特色产品扩大出口。深入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在自主品牌培育和独立站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人才培养、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新增省级公共海外仓1个以上。

40.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15个以上招商引资团组出国(境)开展经贸洽谈活动。推动国际经贸合作,与湖州主要外资来源国和进出口贸易国的地方政府新建3对友好关系。支持各区县赴欧洲等地设立运作商务代表处(招商引才办事处)。组建基金招商联盟、搭建基金服务平台、打造投资顾问团队,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力争在QFLP项目招引落地上有新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同时在资源要素上给予优先保障。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围绕省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聚焦绿色低碳农业强市建设和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重点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全域提升和组团式未来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力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赶超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35.49亿元。其中,重点支持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2.29亿元;聚焦农业“双强行动”、助力打造“未来农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1.61亿元;扶持粮油产业、振兴现代种业以及支持畜牧业、渔业等特色产业绿色发展2.49亿元;非粮化整治2.94亿元等。

42.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2023年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62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2023年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对当年新增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

43.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以全市域规划的21个整治片区为引领,以区县为实施主体,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4个试点项目,全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5个,完成建设用地复垦3000亩。全面落实垦造耕地项目全周期管理,大力推进“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提升耕地质量和连片度。支持各区县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试点工作。全年新立项实施垦造耕地项目不少于6000亩,新增补充耕地指标1万亩以上。

44.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安排乡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89万亩。对新认定的市级“未来农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型加工和产地仓储保鲜设备购置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渔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扩)建湖羊场根据产能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打造。

45.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市本级一季度拨付规模粮油种植补贴2709万元。对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70元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对列入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特色乡镇、千亩专业村和百亩示范主体创建计划的项目,按面积给予补助。

46.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对列入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计划的各村,按照重点村500万元、一般村30万元标准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市美丽乡村精品村,给予每村以奖代补300万元;对通过市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验收的片区,每个片区奖励最高1500万元。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和垃圾分类的长效管理,对垃圾分类标杆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启动新一轮强村计划,对欠发达村“飞地”抱团项目,每个村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对零星分散项目,每个村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

47.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现代生物育种和智慧农机具装备研发,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主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给予上级补助经费20%的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增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等给予奖励。

48.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市级有关覆盖特色小镇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奖励政策兑现机制。指导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

49.大力推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积极推动条件好、代表性强、潜力大的县城争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实施20个左右县城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完成投资200亿元左右。大运河诗路文化带专项资金申报时,对千年古城复兴试点予以适当支持。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强对县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

50.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围绕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丰富和完善“浙里新市民”积分应用场景,提升精准施策水平。探索建立“人钱地挂钩”相关政策,加快实施市本级和吴兴区“钱随人走”省级试点,从教育、卫生等领域率先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聚焦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享,加快提升民生保障水平。2023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97.4亿元,重点支持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领域。

5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劳有保障”。综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开展稳岗扩岗,实施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数字游民公社等各类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湖创业就业。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建设“青创新城”的实施意见》,大力吸引青年人才来湖创新创业,并按规定落实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2023年,全市引进青创项目100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以上。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积极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困难群体为重点构建防“脱保断保漏保”促进“提低”共富机制。探索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支持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扩大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范围,降低企业工伤负担。

53.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加快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含同质同价)在园幼儿占比,新增“安吉游戏”市级实践园80个。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6所,新增学位1万个。全面实施积分入学机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87%以上。加快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6万人次以上,学历提升2万人以上。

54.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积极实施卫生健康领域公共品质跃升工程,全力推进25个基建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完成总投资额不少于20亿元。加大公共卫生安全投入,加快建设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引领并带动区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持续提升。努力办好高获得感的卫生健康民生实事,全市新改扩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0家,继续落实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55万人。

55.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以上。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允许适当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推广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多元个性化服务,扩大助餐补助范围,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直补政策,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400人以上;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50张,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社会救助分层分类精准保障,制定低收入困难家庭“扩围”认定办法,适度扩大专项救助覆盖范围,提升县、乡、村三级“助联体”运行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3万元以上。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8000元/年,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新认定慈善组织10家以上,慈善信托备案规模突破3000万元。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30.7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重大事项可按规定流程实施“一事一议”。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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