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奋力实施产业强区首位战略,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高能级平台,坚持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重点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集群提能,加快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不断提升我区制造业创新驱动力、实数融合力和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推进制造方式转型
1.鼓励企业高端化投入
经核准、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300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且投资入库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
2.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
实施数字化改造的项目,对改造涉及的软件、云服务支出按4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对改造涉及的设备投入及软件、云服务等超出部分,按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3.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
对首次获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的,按照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以上科技奖项对我区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按50%、25%奖励,第四完成单位(含第四完成单位)以后的不予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5.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对近五年首次开展研发活动且研发费用在20万(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注册时间需满两年)给予5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增量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其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最高补助250万元);对研发投入增量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规下企业,按其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除新落地企业外,企业注册时间需满两年)。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4650万元。
6.鼓励企业项目攻关
优化区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遴选机制和组织模式,鼓励企业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对区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60万元。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每年设立区本级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对企业承担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15万元。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区本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每项10万元的专项经费。
7.鼓励企业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和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合同金额(技术交易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上年度合同实付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80万元。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50万元。
鼓励企业和创业者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企业和创业者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每个单位全年低于1万元部分可全额兑现,超过1万元部分兑现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协议每年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首台(套)产品开发
对通过认定的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国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国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内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评定为国内、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优质企业主体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10.推动创新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对新落地的规上(纳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下(未纳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1.支持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对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对市级高企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12.支持洁净间装修升级
对经认定的工业项目新建洁净间达到万级及更高标准的按照8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
13.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各类专业性展会,或各行业协会组织5家(含)以上区内企业参加的境内各类专业性展会,按最高1万元/标展给予展位费资助,单个标展展位费不足1万元的按标展展位费实际金额资助。
自行参加境内专业性展会(专业性展会是指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的展览会,如汽车展、食品展、通信展、家具展等),且单家企业当年参加境内展会的展位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展位费支出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展会最高3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最高50万元。
上述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750万元。
组团展会公共布展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当年公共布展费给予布展主体全额资助,单个展会最高50万元。
14.鼓励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组织举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招商、全国性产业峰会、论坛、会展、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合作等重大活动,给予承办主体活动场地费、搭建费全额资助,单个活动最高300万元。
15.鼓励风险池基金贷款
对获得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贷款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4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促进园区建设及楼宇利用
16.鼓励星级小微园建设
制造业产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小微企业园,在市级小微企业园年度绩效评价达A类的,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基础运营补贴。对首次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行主体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奖励。
17.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区级(含)以上认定的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按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园区主体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园区/年。
18.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对新认定10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文化产业园区,按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园区主体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园区/年。
19.鼓励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对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和高校建设运营的孵化载体运营主体按以下标准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的绩效补助: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卓越级和高能级、工信部基础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具体载体资质名称以上级文件为准;
(2)支持和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利用自用厂房、写字楼等改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按照实际运营面积每500平方米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载体每年奖励上限5万元,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运营主体从在孵企业中每培育一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上述类型企业(须落地在孵化场地内)按培育奖励标准的50%给予补助,单个载体每年奖励上限30万元;(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按最高奖励计算)
(4)当年度每新引育一名B类及以上、C类人才,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载体每年奖励上限20万元;
(5)在孵企业获得融资(被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投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企业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额每满5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融资项目最高奖励运营主体10万元,单个载体每年奖励上限20万元;
(6)孵化毕业企业在毕业两年内租赁厂房(楼宇)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租赁满半年的,每家奖励运营主体5万元,单个载体每年奖励上限10万元;
(7)在孵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含科技城、锦南新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至三等奖的,每有一家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单个载体每年奖励上限20万元,同一家企业按最高奖项计算。
每年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进行考核,按孵化器、众创空间两种载体类型分别排名,对排名第1名、第2-3名、第4-6名的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排名前2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以上排名奖励家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的在孵化载体数量的50%,政府委托运营类的载体减半奖励。
对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含概念验证中心)为入驻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含创业险)的按保费80%予以补助,单个园区最高不超5万元。
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20.鼓励租赁楼宇厂房
对经认定符合产业导向的入驻楼宇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入驻工业用地上的楼宇企业减半执行),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1)楼宇范围
①区属国有公司的楼宇。
②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是2024年以后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改造的楼宇;占地面积5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且是2023年以后建成的楼宇。
③在商务或科研用地上且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
④省级及以上小微园。
(2)补助标准
入驻楼宇的企业可按自身情况择优选择以下其中一条申请:
①年入库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入楼企业,每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万元房租补助。
②年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入楼企业,每100万元研发投入给予5万元房租补助。
③对年工业总产值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入楼企业,按年工业总产值5%或主营业务收入的5‰计算当年补助额度。
④其他入楼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上年度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确定当年补助额度,工业用地上的楼宇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50平方米核定,商务、科研用地上的楼宇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15平方米核定。
六、附则
(一)同类型政策交叉时,一律从高或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
(三)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间涉及事项参照执行。原《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若干政策意见》(临经信综〔2021〕14号)文件执行期内未兑项目,仍按临经信综〔2021〕14号文件执行。本政策意见由所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