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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陆良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31条措施的意见

       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

曲靖市陆良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31条措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28条措施的意见》(曲政发〔2018〕1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县级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做实项目立项、初设、环评、地灾、水保等前期工作,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条件,确保重点项目迅速落地、快速见效。围绕国家、省、市发展战略、投资导向、产业布局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立足自身、借助外力等途径,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工作力度,充实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到2018年9月底策划储备总投资不低于600亿元的项目1000个,下一年度接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20%。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尽快充实调整“十三五”后期计划实施项目,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市专项规划,并积极争取实施。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月底前拨付60%以上,9月底前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全力为项目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二)狠抓投资结构优化。突出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着力优化投资结构,以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大幅提升工业投资,力争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占比较上年分别增长2个百分点。加快“五网”、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卫生补短板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不断提升发展的基础条件。年内各渠道资金,按照保续建、保竣工再保新开工的顺序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三)拓展项目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更多实质性倾斜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项目资金不低于3亿元。做好PPP项目的申报、发布、推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城镇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交通、电信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建设。盘活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出让部分优质资产,出让所得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好西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土地储备等专项债券的支持。(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四)做好项目招商及引资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充实完善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产业招商组,紧扣六大重点产业,精心策划包装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编制详细的产业招商“路线图”、“施工图”,强化多层次、全方位、全产业链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对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包保推进组、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全程跟踪服务机制,确保签约项目履约率达70%以上、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占比达50%以上。同时,严格落实《陆良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鼓励和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县招商合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五)抓实重点项目落地见效。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小组,集中研究部署、解决问题,落实好土地、林地、规划、财税、基础设施配套等有关政策,优先保障项目用水、用电、道路等要素,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实施,续建项目要精心组织,精准调度,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力促形成更多的投资实物量,并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或达产达效;计划新开工项目,要加强沟通,稳步推进,做实前期,争取尽快完善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要集中力量抓好省“四个一百”、市“六个一百”重点项目以及县重点项目的开工落地、推进建设。根据投资项目支撑不足、招商项目落地率低、供地环评规划审批难等问题,列出重点问题清单提交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实行责任交办、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当年竣工项目达产率、新建项目开工率、续建项目竣工率、前期工作项目转化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实行重点项目“一月一集中开工”制度,集中开工项目每月不低于6个或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六)完善投资管理政策。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和与省、市级有效衔接的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对所有投资项目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一律并联审批、快审快办,办理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再压缩一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研究出台全县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针对责任主体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七)建立健全投资和项目管理机制。组建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策划、入库、出数、建设、服务等工作,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进行预警,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联审、出数调度、奖励制度,确保投资持续稳步增长。(县“狠抓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二、以工业突破带动经济加速发展

(八)有效提升工业投资。制定实施全县工业振兴计划,以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方向和切入点,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编制公布全县 2018 年工业重点技改项目名录,组织实施重大技改项目,力争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30%以上,逐步提高制造业投资占产业投资比重。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号)精神,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九)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盯“绿色能源牌”,以欧罗汉姆、同福新能源、帝派太阳能为基础,开发风电、太阳能及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制造,协调争取更多产能指标,落实专项用电价格,制定完善绿色能源产业项目招商方案,引进落地一批新项目。统筹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云智能化应用,积极推进陆良工业云平台建设,提供“端、网、云”智能连接应用。推进建材、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加快西桥老工业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工作,大胆探索闲置工业用地有效盘活的路径和方法,激发老工业园区活力。(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文产办、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陆良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十)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路径,加紧市场主体培育。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或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企业,除享受省、市奖励外,县级财政每户一次性再奖励5万元,属战略性新型产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县级财政安排10万元用于企业达规培训,确保新增规上企业5户。对年销售收入达亿元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销售收入0.5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销售收入增长2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不重复计算。(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鼓励优先采购本县工业产品。继续落实优先采购本县工业产品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本地工业产品宣传力度,积极对外拓展产品市场。将本县生产的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政府采购所需产品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县工业产品,按采购全款的1%奖励给购买方。同时,将有关部门在建重大项目使用本县工业产品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奖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陆良供电有限公司、县考核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精准调度工业运行。健全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对重点企业、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指导,并逐月通报运行(推进)情况;由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收集整理全县8户重点工业企业帮扶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三、促消扩贸稳定现代服务业发展

(十三)继续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加快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规划、建设步伐,努力将工业园区青山片区蔬菜冷链物流产业园创建为省级示范物流产业园,并积极包装争取国家物流园区引资性产业发展资金。抓住国家支持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小商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特色街、专业街、商业步行街等机遇,加大建设力度,每建成1个,除积极争取省、市补助外,县级财政将适当予以补助。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入陆行动,每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1个内资金融机构、1个合资金融机构,除协调落实省级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外,县级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负责)

(十四)积极培育商贸企业。积极申报省、市培育限额以上上商贸企业和商贸流通新增长点有关奖补政策。安排商贸流通业专项资金,对新增限额以上纳规统计企业进行奖励,除享受省、市奖励政策外,县级财政每户一次性再奖励3万元。为培育纳规企业,个体转法人新增限额以上纳规统计企业每户一次性再奖励5万元。对县内省级重点发展的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奖补标准的,积极协调落实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对争取创建并确定为省级物流产业园的县直相关牵头部门,在项目前期经费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同时,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组织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十五)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定购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消费。积极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统筹公积金使用,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促进旅游消费,组织开展好各类旅游推广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海外促销活动,积极举办和参与国内旅游推介会。促进文化体育消费,实施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和文化创意产品扶持计划”、“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继续推进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庄园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以文体公园为核心,配套完善体育硬件设施;制定实施陆良县户外运动发展计划,全县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社会开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十六)实施联网直报文化企业倍增计划。发挥爨文化底蕴优势,打造爨文化精品,推动文化与旅游、生态、体育等资源的深度融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和促进带动作用,对有规模、带动性较强、发展前景和社会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文化经济带、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等,给予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支持,确保新增2户以上联网直报文化企业。(县文产办牵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十七)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在协调落实省、市级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县级电子商务协会筹建和农村电商扶贫示范点建设。对本地农产品单品网上年度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除协调落实市级补助资金20万元外,县级财政再补助2万元;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代运营机构,通过平台实现出口结算的,每出口1美元予以协调落实市级补助资金0.02元人民币,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同时县级财政对每出口1美元补助资金0.01元人民币,最高补助5万元人民币。(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八)大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认真执行省、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降成本政策措施企业知晓度达到100%。依法依规征收、减免税款,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坚决杜绝收过头税,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省级关于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政策。与省级配套建设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政府办督查科、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人行陆良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加紧培育高新技术市场主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协调落实省、市级奖补政策基础上,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的,县级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国家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县内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协调落实省、市级按照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政策。(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帮助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鼓励全县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投资。重点支持云南欧罗汉姆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新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和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云海机械有限公司、田园食品有限公司、双特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爨乡绿圆菇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走出国门开拓市场。鼓励和支持陆良县职业技术学校主动与外派公司对接,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扩大对外劳务输出规模。县级财政安排20万元专用资金,对“走出去”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资源回运费、前期费用、国际市场开拓和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等补助支持,并根据对外劳务合作情况适度增加对外劳务合作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能力建设,在协调落实省、市级财政稳增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落实县级促进外贸进出口增长的奖励补贴政策。协调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优化出口货物退(免)税网上申报,降低退税成本,保证全县出口商品足额退税。(县商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陆良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五、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二十一)优化空间布局。以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城乡融合发展,突出城乡特色为引导、地域文化为灵魂,构建以县城为核心、小城镇为骨干、中心村为补充的城镇体系。坚持把县城建设作为城镇建设的重点,以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形成布局科学合理、生态与产业良性互动的城市化发展框架。注重功能与特色相统一,打造一批交通枢纽型、工矿园区型、商贸集散型、民族文化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间艺术传承、休闲旅游型特色小城镇。加大旧城、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提升,消除危旧安全隐患,集中连片开发,凸显和盘活旧城土地。加大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规范化蔬菜农产品交易市场、粮食市场、畜禽市场等专业市场,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城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招商合作局、县规划局负责)

(二十二)优化调整产业格局。强力推进“一核三带四区”产业布局,努力打造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逐步形成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紧紧抓住陆良被列为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机遇,聚焦“六大重点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做好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更多省、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陆良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六大重点产业”发展工作规则和会议、协调、咨询、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建立六大重点产业主抓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抓实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六大重点产业”项目库建设,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建立项目库,发布工程包,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2018年8月底前,建立全县重点产业发展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主抓部门新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新增产能效益和招商引资等目标任务,以考核结果倒逼重点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文产办、县招商合作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三)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用好政策窗口期,加大农业人口市民化工作力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积极争取省级2018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协调落实省、市级奖补资金,确保县城建成区公厕数量提高到每平方公里5座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和要求,坚持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等五项基本原则,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全力破解招商难、融资难等问题,加快推进陆良蚕桑小镇、汇源集团松茸康养小镇等项目建设,努力争取达到创建标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四)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1月底前研究制定陆良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选择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自然村(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整村、整乡(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并向上积极争取部分试点示范纳入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争取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创汇、品牌建设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县一业”,按照“科研+种养殖+深加工+流通”的全产业链理念,推行“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模式,全力打好“绿色食品牌”,推动蚕桑、马铃薯、蔬菜、食用菌、玉米制种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争创“食用菌之乡、“玉米制种大县”。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加快土地流转步伐,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县委政研室、县农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五)全力打好“三大战役”。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继续加大干部“进厂驻企”帮扶力度和动态管理考核机制,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细落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氛围。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成功培育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集中政策资源重点培育2户左右成长型中小企业。协调落实省级关于园区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的政策,继续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企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决定。推动园区集约发展,完成青山和大莫古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85%以上。紧紧抓住陆良被列为全省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县机遇,围绕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三个10强”考评办法,认真落实配套政策,突出项目带动、产业拉动、城镇互动,奋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六、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

(二十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让群众和企业到机关单位办事最多跑一次。推进“证照分离”“证照同办”改革,逐步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推动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由一个部门集中办理。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贯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转变投资项目审批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以标准化清单形式明确项目的准入条件,推行以事前准入标准承诺代替审批的企业承诺制。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收费行为,加大依法治价工作力度,严惩违规收费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健全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的体制机制,设立为企业家服务的专门团队,重点解决企业家生活、子女就学、投资及企业运营中遇到的问题。(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七)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国有企 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清理整顿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理顺政企关系,增强内生动力,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八)强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快县级融资平台整合力度,做强做优政府投融资平台,不断壮大规模和实力,全力打造一家“AA-”以上平台公司,更好发挥投融资功能。强化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银企对接和融资协调服务工作,加大政银企合作的力度,构建合作机制和平台,加强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更好地支持困难企业融资,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召开政银企座谈会,通过政府搭建银行和企业之间沟通的平台,加强对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扩大银行业务覆盖面,构建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促进全县经济和金融事业共同繁荣发展。(县金融办、人行陆良支行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级涉及的13家平台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九)大力引导创业创新。制定出台进一步支持“双创”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协调落实省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及引进、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制造业中心建立、“双创”平台建设、微型企业培育等奖补政策。鼓励扶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通过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外,县级财政分别再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资金支持。依托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众创空间建设总体布局和与重点产业结合紧密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通过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其他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除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外,县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建设创新型人才服务中心,采取“候鸟型”等方式引进人才,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除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外,县级财政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条件改善、重大项目合作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前期准备工作。组建工业人才智库,加强本地企业家培养,采取订单式、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七、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十)强化宣传解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有关责任单位于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或细则,增强操作性;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同时,要抓好政策落地,既要确保经济增速,更要提高发展质量,防范风险。(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三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实现各季度平稳增长,增强全县经济发展的活力和韧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及县直各单位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办督查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督查科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把全年目标任务和“狠抓落实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奖励的基础上,根据每季度主要指标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县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政府办督查科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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