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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

       导读: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抓实抓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开放协同创新型城市、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动能,结合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实际,特.....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抓实抓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开放协同创新型城市、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动能,结合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发展壮大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壮大经济高质量发展主体力量,为构建首府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培育扶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领军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2022年,全社会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总额增长20%,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20%,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长20%,新增70家,达到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扩大乌鲁木齐创新发展基金规模,组建乌鲁木齐科创投资公司,建立乌鲁木齐技术交易市场,新建科技创新综合体3家,新增国家级双创载体3家;实行“揭榜挂帅”制度,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优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工程,组建“红山科创专家服务团”,服务科技创新企业30家以上;举办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年会,初步形成乌鲁木齐都市圈科技创新、产业协同新机制。

到2024年,为实现科技创新核心指标“三个翻一番”奠定基础,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6%以上,技术合同年交易额达到4.5亿元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00家;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达到8亿元;建成科技创新综合体8家以上,国家级双创载体达到50家以上;构建高效完善的“1+4+N”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体系,打造形成乌鲁木齐都市圈创新创业创造高地,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力争突破1500亿元,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领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高技术服务业等特色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和竞争力提升的紧迫需求,强化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开发,攻克产业技术短板,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培育的技术瓶颈,确定产业创新发展方向,布局产业原始创新重大项目。围绕改造提升重点产业,推动硅基、铝基、石油、煤炭和化学工业、钢铁冶金及金属制品业、纺织服装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和食品制造业等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确定产业创新发展方向,布局实施产业技术升级重大项目。

(二)深化产城产教融合,构建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布局。

统筹资源配置,完善各区域硬条件和软环境,支持市域内重点发展片区实现专业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快速形成“重点突出、协同创新、错位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发展格局。促进各区(县)和重点区域差异布局协同发展。综合考虑各区(县)和重点区域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各区(县)和国际陆港区、临空经济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和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加快编制相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形成全域统筹、特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全域发展空间格局。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用房供给,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用房的供给比例,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

(三)统筹高新产业资源布局,引导优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各区(县)和重点区域要加大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力度,支持项目引才,制定差异化、定制化的人才和项目引进政策,以优质园区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落户,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精准布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加快实验检测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等产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产业园区质量效益提升计划,建设一批精准定位、配套完善、产城融合、产教融合的智慧型、生态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专项行动

(一)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展规上企业、拟上规及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扫描”摸底调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奖励政策支持,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二)激活科技企业培育源头。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孵化载体,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稳步推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特色双创载体和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企业载体建设,努力培育和聚集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科技中小企业群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

(三)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建立“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每年遴选一批排名前列、技术水平领先、创新能力突破的科技企业,聚焦科技、财税、金融等政策,鼓励依靠技术创新加快发展,推动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对成功上市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

(四)积极引进科技创新企业。突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围绕未来产业、消费升级、替代进口、产业转移等方面,通过集群式、产业链式、“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实现引进一个项目,培育一个龙头,形成一个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落户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建的科研和高新技术领域生产性项目,优先纳入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后备企业库和推荐自治区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对疆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乌鲁木齐市的,在其资格有效期内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对疆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予以辅导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

(五)打造科技企业聚集区。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引领作用。将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增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各区(县)年终创新驱动绩效定量指标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增长作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创新驱动重要指标,定期对各区(县)完成高新技术指标情况进行督促,对完成较好的区(县)年终考核给予加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

(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能力。坚持产业基础高级化方向,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量身定制支持政策,跟踪对接服务。支持一批领军企业成为细分领域“单打冠军”,支持一批成长期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一批潜力企业迅速上规纳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区(县)〕

(七)拓展延伸高新技术产业链。依托重大项目办,加大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产业园区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内重大产业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布局和推进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产业链。选择高新技术产业中的1-2家骨干企业,集中力量支持向产业链核心领域延伸,积极开展兼并重组、培育上市。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

(八)建立企业创新精准服务长效机制。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重新认定工作培训会,重点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申报流程并提醒注意事项。面向成熟期企业,深入企业,重点辅导如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管理制度、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新技术产品辅助账、知识产权等,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多方会诊,辅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帮扶企业建立研发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税务局〕

(九)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围绕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深入实施“红山科技创新券”,促进发展科技创新专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高企认定等科技创新专业服务机构和法律税务、商务咨询等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按工作成效机构予以相关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奖励支持,以“红山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方式,对每家服务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

(十)聚力企业科技人才创新。推行企业科技专员制度,坚持在合作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现有科技企业资源,利用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吸引疆内外创新人才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遴选在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人才的疆外人才,按照派驻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成效给予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等〕

四、政策措施

强化组织实施,在技术、资金、人才、准入、监管、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系统谋划,多措并举、不断改革、持续创新,全面营造一流的创新发展生态系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壮大。

(一)构建完善高效的科技研发支撑体系。

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为主要抓手,汇聚高端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形成科技创新引领性力量。加大财政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两新产业”发展,以“内部整合、外部集聚”为手段,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国家、自治区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支持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参与或发起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计划。布局一批共性技术研发、测试、中试和应用功能型平台,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全链条式基础科研创新应用平台体系。加快设立一批面向市场需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集群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建立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创新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二)完善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体系。

建立市、区(县)两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方式,加快建立市场化、精准化、多元化相结合的专项资金扶持体系。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等基金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种子、天使、风险投资等创业投资子基金。发挥好各区(县),特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优势,支持各区(县)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全覆盖、网络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银投企合作机制和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优质“拟上市挂牌企业走进交易所活动”,鼓励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

(三)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引育与发展机制。

优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培育专项计划,组建“红山科创专家服务团”,办好“红山创新人才国际论坛”,建设“红山丝路人才大数据平台”,提高多层次、多元化人才供给能力,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创新要素价值分配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以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建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点为契机,根据产业、技术、人才需求,引导高校、院所和职校调整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推进驻乌高校结对合作、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体系,联合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才实训基地。坚持求真务实的人才工作选用机制,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要素的人才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四唯”不良导向,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等〕

(四)创新科技企业准入与监管政策。

争取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等方面综合授权、先行试点。探索和建立符合发展规律的新经济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区。加大力度实施首购首用、首台(套)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降低新技术应用成本。加强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相关法规、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相关领域健康发展的行业条规和伦理道德框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

(五)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保护与运营。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强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切实加大对侵权者的惩戒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加快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培育进度。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对企业专利全球化布局的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国内标准,打造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和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五、组织实施

加快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乌鲁木齐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全面统筹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产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区(县)和市属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部署实施,推进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陆港集团、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

(二)抓好任务落实。

市属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关键领域重点任务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加快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推进规划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各类专项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和重点片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陆港集团、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

(三)强化评估考核。

各单位要把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上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照自治区创新驱动考核要求,将高新技术产业相关发展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创新驱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区(县)、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统计核算测算制度,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决策和监督考核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陆港集团、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服务中心、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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