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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导读: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1〕12号)、《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党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活力和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 鼓励项目引进对中介服务机构或中间人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

北屯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1〕12号)、《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党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活力和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 鼓励项目引进

对中介服务机构或中间人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竣工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竣工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以项目签订投资协议时投资方、经开区与引进方共同签署的确认书为依据。土地类项目可按协议约定,在项目已形成经开区财力的范围内提前分批次兑现。

二、 鼓励培植财源

对经开区财力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新设立的各类法人企业对经开区年财力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财力贡献7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30%给予奖励;原有企业对经开区年财力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超出历年贡献额最高点增量部分的30%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落实到贡献突出的个人。

三、 鼓励存量盘活

对盘活经开区“烂尾”工程、闲置项目等存量资产给予奖励:盘活存量资产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前三年给予经开区财力贡献100%奖励,后两年给予经开区财力贡献50%奖励。对符合入驻标准化厂房条件的企业按“三免两减半”减免租金,具体按《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办法》执行。对落户经开区的生产性企业,在协议建设期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免物业、水、电、暖气费)。

四、 鼓励科技创新

对在经开区获得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部委)或兵团嘉奖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五、 鼓励创品创优

对在经开区新获得省、国家级认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溯源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产品线上销售额获得淘宝、京东、抖音等主流线上平台活动评比同类前五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以经开区共享品牌标准贴标销售实现年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 促进投资增长

对新引进落地经开区的实体项目(土地类,建筑面积50%以上为市场化销售住宅的项目除外),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金额1%、1.5%、2%的奖励。3亿元以上项目奖励“一事一议”。

七、 促进工业发展

对生产运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工业产值增速给予奖励:以上年度工业产值为基数,对年产值增长20%、30%、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产值负增长的企业取消下一年度奖励资格。鼓励企业将奖励落实到生产一线“技能标兵”。

八、 促进集约用地

对企业扩大投资、集约利用土地,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给予奖励:以工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服务业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为标准,投资强度每提高20万元/亩奖励1万元/亩,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九、 促进扩大就业

对“四上”企业新增就业给予奖励:“四上”企业从业人员按实际入统就业人数,以历史最高点为基数,每年新增从业人员20人、50人、100人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申报奖励以经开区统计认定为准。

十、 促进对外贸易

对进出口企业,按获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额度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取国家、兵团进出口企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再给予补贴额度的5%奖励,对获取国家、兵团专项补贴的跨境电商平台,再给予补贴额度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相关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师市财政予以保障,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形成的贡献成正比,经经开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立即兑现,有协议约定的可按协议分批次兑现。师市各团场引荐到经开区的项目分成需剔除兑现奖励部分。

新设立企业以在经开区登记注册或实体项目开工时间(批准日期)为准享受本政策。与师市其他相关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 企业:在经开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形成实物量投资(以师市统计局统计入库为准)。

3. 开发区财力贡献:企业生产运营产生的对经开区的财政收入。

4.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5. “四上”企业从业人员:在“四上”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以纳入统计就业人数为准。

6. 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除以土地面积。

7. 跨境电商平台: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8. 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属于已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而且必须包括高新技术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三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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