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2025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快培育“3+3”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为全力创建全国百强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防科技工业强区提供产业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1.对牵头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立项且单项支持额度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配套支持;对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基金项目立项且单项支持额度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建设(认定)的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按国家、省、市三个级别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游仙区属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3.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成果在游转化,按年度技术合同登记实际到账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照万分之一的标准给予补助,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进行“卡脖子”“国产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建成产线、形成产值的企业奖励3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4.对在游建立技术合同登记分支机构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向区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其中,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应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5.支持科技成果在游转化,对中试熟化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立项的企业,两年内立项项目在游仙区实现产业化,且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6.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奖励0.5万元,再次通过评价入库的奖励0.1万元。对新引进并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区政府(含园区)主办的科技孵化载体,享受房租“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房租全免,第3~5年房租减半)。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每通过认定一家补助科技服务机构2万元。对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7.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且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分别按照每平方米200元、100元、40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年度评价等次为优(A等)的国、省级孵化平台,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年度评价等次为良(B等)的国、省级孵化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8.按企业研发投入金额的1%进行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5%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4%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3%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9.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项目且两年内在游仙区落地转化,按其获奖金额给予该项目企业等额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10.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对技术竞争力强、成果产业转化前景好的创新联合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于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人才团队,在游仙创办公司或与游仙企业共同设立公司,经评审认定,按照“先投后股”方式,给予团队所在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资助。(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11.支持龙头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开放式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经评审,按照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行补助。对推动经中试、验证的成果落地游仙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评审,择优给予平台30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12.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举办或承办以成果转化为主题的赛事、论坛、项目路演、对接交流等活动,对取得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万元资助。(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13.对符合条件且投资于游仙辖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区级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补助,单支基金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天使投资基金或创投基金引进市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区的,区级财政按照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科创企业股权融资,对通过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辖区内注册科创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辖区内注册科创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14.支持科研院所建立以成果转化绩效为核心的收入分配体系,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单位内部分配激励、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等制度。鼓励全国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带成果在游仙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激励。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企业培养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对新增培养初、中、高级或相应等级技术转移人才的,分别按照培训费用的30%、40%、5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技局)
15.鼓励两院院士及其带领的科研团队在游建立院士工作站,以发挥院士集聚效应和牵引作用,推动游仙区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对批准引入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且在游仙成立项目公司,形成5亿元及以上产业化成果实体落地的企事业单位,最高可申请3000万元资助保障。(受理部门:区委人才办)
二、支持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1.国防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游仙区,建立中试基地或产业化载体的,对相关承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委军民融合办)
2.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游仙区运行满一年以上的军民融合创新平台,每孵化一家军民融合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委军民融合办)
3.凡通过市级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通过省级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委军民融合办)
4.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首次获齐“军工三证”后,再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委军民融合办)
5.对通过首次竞标承担军品科研开发项目或为军品进行科研生产配套的企业,按确认合同标的价的5%给予资金扶持,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受理部门:区委军民融合办)
6.对设立涉军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获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国防科研院所新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委军民融合办)
三、支持品牌建设
1.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对首次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鼓励企业申报国、省专利奖,对成功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对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对其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贷款利息额的20%给予贴息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
1.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月度升规且全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单独给予10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2.支持企业增产扩能。对年产值增幅超过10%的,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管理团队资金扶持:年产值1(不含)-4(含)亿元间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年产值4(不含)-10亿元(含)亿元间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年产值10(不含)-50亿元(含)亿元间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年产值5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3.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示范产品、链主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分别一次性奖励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4.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5.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6.通过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首次被评为A级、B 级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首次由B级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首次被评为绩效引领性企业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7.对符合国省市区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的制造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年度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8.支持先进材料、电子信息、智能装备三大支柱产业和核技术应用、激光技术应用、航空与燃机三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对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落地的重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竣工投产的,按其新采购设备总额的1%给予奖补支持。(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9.对每年被市级遴选成功的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服务成效显著企业和网络与数据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获评国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国家级50万元(其中“双跨”平台10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运营牌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数字化转型领域首次通过相关国家标准评定或提高等级、入选部级试点示范(典型应用案例、优秀解决方案)和获得奖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被工信部纳入“万兆园区(小区、工厂)”的运用场景的建设方给予建设投入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不含基础运营商建设费用及万兆光网接入费用)。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投资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实施“智改数转”项目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10.提高园区规上工业企业集聚度,支持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企业搬迁入园,对搬迁入园且年产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11.对需购买工业用地的企业且行业领域为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约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游仙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13.6万元/亩,土地出让底价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12.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对2025年1月1日后租用游仙区国有企业权属厂房的企业,实行厂房租金支持,若企业租赁厂房后一年内升规入统,且一年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5000万、2000万,则每平方米厂房租金分别按3元/月、5元/月、10元/月收取;支持数字经济类企业集聚发展,对2025年1月1日后租用数字经济产业园办公用房的数字经济企业,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000万元,则每平方米租金分别按照10元/月、15元/月收取,并提供相关创新资源服务。以上执行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额由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年。(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五、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对年销售额或营收≥5000万元的企业,在区外新开设分支机构达3家以上,分支机构销售额或营收首次达到总部10%以上的,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占比每提高20%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游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且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商贸或服务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2.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入统商贸个体、产业活动单位,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对月度入库的服务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单位)分别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3.鼓励“个转企”“分转子”,升规入统成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4.对当年通过制造业“主辅分离”且月度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和批发业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通过种养殖业“产销分离”且月度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和批发业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补助;通过“统一结算”且月度升规入统的零售业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5.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且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2000-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增长率达到30%-40%、40%-50%、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增长率达到15%-25%、25%-35%、3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6.对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增长率达到13%-15%、15%-2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7.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市级商业街区或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分别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评定为5A、4A、3A级的社会酒店,分别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天府旅游名镇(村),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发展乡村民宿产业,对首次创建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新创建为国家、省级、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支持争创“老字号”,对首次成功申报国家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绵阳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受理部门: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
8.对新招引的知名商超、餐饮名店、品牌连锁等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审议,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不超过10万元的装修补助。其中,经相关部门评定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且运营满一年的升规入统企业,视其固定投资额和品牌影响力、综合带动力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被认定为四川、绵阳、游仙首店、首发、首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同时支持游仙本地公共品牌培育,对经认定有较大经济贡献的企业运营团队给予适当补贴。(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9.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10.鼓励企业(商会、协会)在游仙开展消费促进、精品文旅、体育赛事等活动,对活动投入额度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每场活动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辖区旅游景区,营业门票收入500万元以上、给予景区管理企业2万元一次运营补助。(受理部门: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
11.鼓励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在游仙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完成登记注册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开办奖励。(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12.对在游仙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实体外贸企业,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次年进出口额每增加500万元补贴1万元物流费用。对企业年进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1亿元、10亿元的,分别再补贴1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企业物流费用。上述两项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享受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13.单场音乐节、演唱会累计出票人数超过1万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奖补30万元;单场音乐节、演唱会累计出票人数超过2万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的,奖补60万元。(受理部门:区文广旅局)
六、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新获得省、市级以上示范场称号的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2.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审定、登记、认定的农作物品种(以审定、登记、认定、公告证书为准)的种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个、1万元/个的奖励。(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3.对当年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绿色食品新认证奖励2万元、续展奖励1万元,有机农产品新认证奖励5万元。(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4.对被列为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的,给予0.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取得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被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5.生产主体入驻国家追溯平台,产品贴追溯码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经验收达标,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6.对首次入选《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首次入选“天府粮仓”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首次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7.对购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机设备,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对机械总动力达200千瓦以上的新办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机械总动力达500 千瓦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8万元一次性补贴。(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8.利用果园、桑园等园地当年间套作蔬菜、粮食作物,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按照60元/亩进行补助。(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9.在土地性质合规的情况下,建设钢架大棚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给予亩均投资50%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不高于1万元/亩,单个主体补助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水肥一体化、喷灌、绿色防控等设施,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给予总投资50%的补助资金,单个主体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0.对2025年新增投资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在投产后且符合相关规划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对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1.巩固提升现有制种基地,扩大制种基地面积,支持制种企业新建标准化制种基地,对新增制种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按每500亩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对成功申报入库(含外地转注本地)且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0.5-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2.对首次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3.对在游仙注册的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八、支持金融高质量发展
1.对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的同一企业,在已获资金扶持的基础上,按差额给予补足。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关系迁入游仙区,实现首次纳税后,参照企业首发上市标准予以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2.支持游仙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发行债券融资,对成功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REITs等产品,以及通过经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债券并调回游仙使用的,按照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6‰给予单户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再给予4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3.支持游仙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从绵阳市外引入长期性股权投资如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按规定进行股权投资。对获得股权投资基金1000(含)—50000万元投资且资金到位的游仙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500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该条措施与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投资项目只能申报资金扶持一次。(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4.对符合“专精特新”申报条件的“三首”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利息的30%,给予融资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5.对符合“首贷”申报条件的“三首”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发行债券融资符合申报条件的“三首”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助,首次实现债券融资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九、支持人才引领和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1.按《绵阳市游仙区富乐人才“1+4+N”政策措施(试行)》(绵游委发〔2022〕13号)、《绵阳市游仙区“富乐英才荟”人才活动资助办法(试行)》(绵游委人才办〔2023〕3号)文件执行。(受理部门:区委人才办)
2.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受理部门:区人社局)
3.对建立劳务合作社并规范运行,发展成员达100人及以上的,按就业率给予6000—10000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合作社成员交通、保险等后勤保障。(受理部门: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4.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人。(受理部门:区人社局)
5.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部门:区人社局)
十、支持对外开放与扩大投资
1.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入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激励,完成投资0.2亿元-0.5亿元(不含)、0.5亿元-1亿元(不含)、1-2亿元(不含)、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责任单位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受理部门:区发改局)
2.对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新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和区内增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奖励。对当年实际到位FDI资金10万美元以下、10万(含)美元至100万(不含)美元的,分别按FDI资金总额1.5%、2%给予支持奖励;对当年实际到位FDI资金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绵阳市鼓励外商投资政策措施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1.当年实际到位FDI资金100万(含)美元-1000万美元,按FDI资金总额2%给予支持奖励。2.当年实际到位FDI资金1000万(含)美元-3000万美元,按FDI资金总额2.5%给予支持奖励。3.当年实际到位FDI资金3000万(含)美元以上,按FDI资金总额3%给予支持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FDI到位金额及时间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认定为准。(受理部门:区工信局)
十一、附则
本措施各项激励政策若与本级既有政策冲突,以本文件为准(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激励措施所涉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央省市及本级预算资金安排,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激励。兑现方案经各责任部门初审,按相关规定分别报区政府审批后及时兑现。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