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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叙永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泸州市叙永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大力培育创新优势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完善创新体系,提升创新效能,为建设新时代乡村振兴乌蒙示范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加快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全县科学技术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县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0个;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件;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建成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个。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1.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县外高端人才来叙创新创业,创办一批科技型企业;发挥县域产业和区位优势,鼓励引进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招引一批科技型企业;支持现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升一批科技型企业。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支持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和注册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强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的企业每次给予2万元的补助。

(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支持企业建设自主研发平台。支持企业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其在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4.支持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在叙共建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实现创新与创业有机融合。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创新载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形成高质量科技成果。对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四上”企业需通过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报送研发投入数据),且研发投入逐年持续增量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按照当年研发投入较上年研发投入(上年研发投入不能为0)增量部分给予3%的后补助支持(去尾法保留整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位当年填报的研发经费符合相关要求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具体填报人信息采集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1人)。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

6.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围绕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支持企业研发成长潜力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品,并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成长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

7.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围绕全县绿色建材、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和优质粮油、绿色蔬菜、生猪、肉牛、高效林竹、道地药材等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技人员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引进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向县域流动、转化。以赤水河流域特色水果、高山蔬菜农业园区为基础,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快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特色创新产品、形成多套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积极争取实施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快科技成果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和产业化示范。由企业实施且对安全、环保水平有明显提升效果的国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8.加大技术转移转化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本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所获奖励额度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同一年度吸纳(或输出)技术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去尾法保留整数)

(五)引导创新人才集聚,激活创新创业活力

9.支持引进优秀人才。坚持急需优先、引留并重,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员,积极申报“永宁英才”评选表彰项目,引进培育一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难题攻关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聘用高校院所专家担任技术顾问等职务。支持技术市场从业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技术转移人才引进和培养。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补。

10.发挥本土专业人才作用。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鼓励企业自建专业化科技特派员队伍,通过技术示范带动产业发展。遴选各领域专家组建永宁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医疗、教育、法律等服务。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

(六)深化科技交流合作,推进协同创新

11.积极融入区域创新。围绕泸州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和我县建设具有鲜明叙永特色的新时代乡村振兴乌蒙示范,积极与周边省市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合作关系,支持承接先进科技成果来我县转化实施。

12.鼓励校地(校企)企协作创新。支持企业自主与科研机构开展协作创新,鼓励企业实施各类校地(校企)合作项目,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研发平台。

13.深入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进一步完善我县与四川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通过校地(院地)合作,引进一批高技术人才,转化一批科技成果,生成一批创新产品,集聚一批科技型企业,引领叙永创新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工作沟通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研设备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等激励科技创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突出对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导向。

(三)强化监督考核。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县级相关部门职能,将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研发经费投入等科技创新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督考核。

(四)加强舆论引导。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大力宣传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建立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五、附则

(一)在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和质量方面重大问题的企业,被纳入黑名单、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惩戒对象的,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

(二)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发生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由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提出奖励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四)本实施意见由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意见从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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