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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德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导读: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宽松环境,切实引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搭建创.....

凉山州德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宽松环境,切实引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扩大就业面,加快构建创新创业服务新体系,鼓励支持大学生和城镇居民到农村创业,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和康养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掀起大众创新创业热潮,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县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到2026年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个以上、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0个以上,建成州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1个以上,建成州级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或众创空间1个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将培育科技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梳理摸清企业现状,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不断优化服务,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提高全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成功率。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3年期满后复审重新认定成功的,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项目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为了让广大青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创新创业意识,勇当创业先锋,努力营造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青年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成功率,每年预算5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全县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 加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扩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培训规模,开展各种岗位技能培训。县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用于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培训指导,扶持创新创业带头人,采用导师化培训模式、成功人士介绍经验以及现场参观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县共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兴产业或专业技术研发机构(中心)。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奖补。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特优技师工作室建设,符合条件的建站(基地)单位,根据企业规模和引进人才层次给予工作经费奖补(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建成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建成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建成省、州级其他工作站(基地)、特优技师工作室的奖补1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单体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认定为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资金。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认定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外事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协、四川德昌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认定、登记、转化工作和技术交易活动。积极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不断增强县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对专利申报进行资助扶持,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500元奖补资金,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

(六)加大财政科研投入力度。切实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引领作用,根据县本级财政状况,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水平,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县财政每年安排县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县域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农业企事业单位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和新工艺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医疗卫生、防震减灾、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事业开展科研活动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努力提升创新创业管理服务能力。

(二)形成推进合力。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指导和支持。县教育体育科技局要做好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服务,实行全程跟踪、过程管理,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完善相关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内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宣讲、双创专题沙龙、创新创业分享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国家、省、州、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推动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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