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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羊区关于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导读:青羊区关于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青羊区关于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青新科〔2024〕106号),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对象(一)申报主体应是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不良信用记录,与青羊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政策具.....

成都市青羊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羊区关于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青羊区关于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青羊区关于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青新科〔2024〕106号),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申报主体应是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不良信用记录,与青羊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主体应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政策条款常规按照线上申报执行,具体申报时间按照线上平台发布的实际通知为准。具体条款中对申报方式及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按照本细则各条款中的申报材料提供,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均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由本人签字,原件应按需提交查验。具体条款中对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

1. 发布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在线上平台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

2. 申报主体申请。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在平台上提交申请;

3. 街道办初审。申报主体所属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进行初审;

4. 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条款要求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审核;

5. 资金拨付。审核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按照相关流程转移支付至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及时拨付至企业。

若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申报项目

(一)支持建强科技创新主体

第一条  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大力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在项目载体、设施配套、人才引育留用等方面做好保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新平台能级提升的,可按照升级后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

项目一  重点实验室新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重点实验室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的,可按照升级后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

(3)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参照省级重点实验室标准给予支持。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批复性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科    028-86644381

项目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新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的,可按照新认定后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批复性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28-86644381

科普业务科【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028-60157509

第二条  支持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

鼓励区内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对经国家、省、市批复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按国家、省、市支持资金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通过国家、省、市批复组建创新联合体,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牵头单位。

2.支持标准

经国家、省、市批复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按批复单位支持资金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创新联合体批复组建文件等证明材料;

(4)上级支持资金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科    028-86644381

第三条  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聚焦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工业软件、生物医药、数智基建、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新引进或新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省级绩效评估结果,按照省级绩效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

项目一  新引进或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补贴

1.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省级备案,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新型研发机构。

2.支持标准

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科    028-86644381

项目二  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

获得四川省级绩效奖励资金,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新型研发机构。

2.支持标准

根据省级绩效评估结果,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照省级绩效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补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

(4)获得省级绩效奖励资金证明文件及上级资金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科    028-86644381

第四条  强化科技创新企业培育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首次获评的四川省瞪羚企业,按照《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成青府办〔2024〕11号)第十二条相应条款进行支持。

项目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依法纳税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或研发投入费用不低于20万元;

(3)企业按时完成火炬系统报统及核准。

2.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年度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科    028-86644381

项目二  四川省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首次获评为四川省瞪羚企业,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2.支持标准

对首次取得备案的四川省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四川省瞪羚企业证书;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科    028-86644381

(二)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第五条  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对年度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10%以上的,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5%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4%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达3%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2)在我区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4)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完成火炬统计报统及核准,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

2.支持标准

(1)年度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10%(含)以上的,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5%(含)以上的,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4%(含)以上的,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以上的,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研发准备金制度性文件;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年度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规上企业还需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科    028-86644381

第六条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并在青羊落地转化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1.申报条件

(1)项目成果在青羊落地转化;

(2)政府出题类申报主体应为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3)企业出题类申报主体应为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分为政府出题类和企业出题类,申报主体开展的“揭榜挂帅”等项目通过评审后,按如下标准执行:

(1)对于政府出题类,给予成功揭榜方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

(2)对于企业出题类,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给予需求企业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揭榜方案;

(4)揭榜协议;

(5)项目进度、验收通过材料等;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科    028-86644381

第七条  加大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励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按照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四川省自然科学奖、四川省技术发明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按照省级奖励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

项目一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且依法履行纳税、统计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支持标准

按实际获得的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配套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获奖项目情况说明;

(5)国家奖励资金到账证明、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及到账证明等相关材料;

(6)劳动关系证明(个人获奖者提供);

(7)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项目二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四川省自然科学奖、四川省技术发明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且依法履行纳税、统计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支持标准

按照省级奖励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获奖项目情况说明;

(5)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6)劳动关系证明(个人获奖者提供);

(7)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第八条  支持先进科技成果等级评价

鼓励区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等级评价,根据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评价等级,按评审费用的20%,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获得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评价等级,且依法履行纳税或统计义务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

2.支持标准

按评审费用的2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科技成果评价报告、评审费用明细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三)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  支持建设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聚焦大飞机制造与服务、工业无人机、工业软件、智能传感器、微波射频、生物医药、数智基建、低空经济、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对建成并获得认定且设施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最高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连续支持3年。

项目一  设备购置补贴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2)经四川省、成都市首次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3)已经建成且设施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批复文件或证书;

(4)依托单位项目建设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包含单位简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设施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设备购置明细表及购置费用票据等材料;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项目二  市场化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

经四川省、成都市备案,对外提供技术服务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2.支持标准

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连续支持3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批复文件或证书;

(4)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运营报告,报告应包含单位简介、平台运行情况报告等内容;

(5)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对外技术服务印证材料(含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第十条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鼓励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分别按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5%(最高100万元)、省级专项支持资金的10%(最高5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争取成都市订单式定向研发项目,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科研成果在区内开展产业化应用的,按上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40万元的补贴。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等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对技术交易双方,分别按技术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给予技术合同成交额当年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登记主体最高10万元奖励。

项目一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在青羊落地转化,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标准

(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按所获国家实际到位支持资金(扣除外拨部分)的15%(最高10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

(2)获得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按所获省级实际到位支持资金(扣除外拨部分)的10%(最高5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书、项目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等)证明材料;

(4)国家级、省级资助资金补贴方案、资金到账证明、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

(5)科技成果在青羊落地转化相关材料(如技术交易合同、产品销售票据等);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项目二  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

1.申报条件

获得成都市订单式定向研发转化项目并在青羊区转化,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标准

对获得成都市订单式定向研发并在青羊区转化的项目,按照成都市级补贴金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4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订单式定向研发立项证明材料、市级资金到账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在青羊落地转化相关材料(如技术交易合同、产品销售票据等);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项目三  成果就地转化补贴

1.申报条件

技术交易双方均在青羊区、无关联关系且上一年度通过转让、许可、开发等方式完成技术交易,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2.支持标准

对技术交易双方均在青羊区的,分别按技术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以及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支付凭证和发票等相关材料;

(4)产品销售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项目四  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在技术合同(输出)成交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标准

(1)年度实际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总额在0.1亿元到0.5亿元(不含0.5亿元),每个单位给予2000元资助;

(2)年度实际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总额在0.5亿元到1亿元(不含1亿元),每个单位给予4000元资助;

(3)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总额在1亿元到5亿元(不含5亿元),每个单位给予8000元资助;

(4)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总额在5亿元到10亿元(不含10亿元),每个单位给予10000元资助;

(5)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总额在10亿元到30亿元(不含30亿元),每个单位给予30000元资助;

(6)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总额在30亿元到50亿元(不含50亿元),每个单位给予50000元资助;

(7)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总额在50亿元以上,每个单位给予100000元资助。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经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证明材料;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技术转移交易服务平台

大力引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技术转移机构,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升级为国家级的,可按照国家级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结果,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连续支持3年。

项目一  技术转移机构新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为新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含全资子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2.支持标准

(1)新引进和培育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含全资子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升级为国家级的,可按照国家级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批复文件及全资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证明材料;

(4)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项目二  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

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技术转移机构。

2.支持标准

(1)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0万元补贴;

(2)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50万元补贴;

(3)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给予2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技术转移机构的批复性文件;

(4)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结果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机构年度运营报告;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第十二条  支持培育成果转化专业人才

培育成果转化专员,常态化协助对接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可转化成果“两张清单”,针对性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和转化服务,对我区聘任的成果转化专员最高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支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培育懂科技懂金融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对我区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首次聘任的技术经纪人,按照高级职称1万元/人、中级职称0.5万元/人、初级职称0.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补贴给各用人单位,其中分配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鼓励民营企业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科研助理岗位,按照0.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补贴给各用人单位,每个用人单位最多可申报10名,其中分配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项目一  成果转化专员补贴

1.申报条件

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负责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且经我区聘任,并有一定工作实绩的专业人员。

2.支持标准

最高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明、聘书;

(3)工作实绩证明材料。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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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技术经纪人补贴

1.申报条件

首次聘任该技术经纪人的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2.支持标准

按高级职称1万元/人、中级职称0.5万元/人、初级职称0.2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分配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技术经纪人评定证书和身份证;

(4)技术经纪人履职实绩情况说明;

(5)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人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项目三  科研助理岗位补贴

1.申报条件

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科研助理岗位,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民营企业。

2.支持标准

按0.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补贴给用人单位,每个用人单位最多可申报10名,其中分配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科研助理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企业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四)支持优化成果转化生态

第十三条  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

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新能源、新型材料等先进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学研合作,按年度合作支出总费用的20%,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贴。鼓励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我区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贴。

项目一  产学研合作补贴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与高校科研院所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新能源、新型材料等先进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学研合作,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年度合作支出总费用的20%,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产学研合作协议;

(4)年度费用支出相关证明材料;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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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办企业补贴

1.申报条件

为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的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根据研发投入、项目攻关、成果转化、企业营业收入等情况,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主要创办人员与高校院所劳动合同、与创办公司股权关系证明等材料;

(4)企业运行报告(包含研发投入、项目攻关、成果转化、企业营业收入、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第十四条  支持创新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升级的,可按照升级后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对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按上级绩效评估实际支持资金的50%给予运营补贴。鼓励科普基地建设,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按上级支持资金的50%,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项目一  创新孵化载体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2.支持标准

(1)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的,按升级后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批复文件或证书;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项目二  创新孵化载体成果转化服务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

已获得上级绩效评估实际支持资金,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2.支持标准

按上级绩效评估实际支持资金的50%给予运营补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批复文件或证书;

(4)上级资助资金下达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5)运营报告;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科    028-86242662

项目三  科普基地新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认定,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

2.支持标准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按上级支持资金的50%,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国家、省、市级科普基地批复文件;

(4)上级资金下达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普业务科    028-60157509

第十五条  强化金融财政支持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使用“科创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对获贷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鼓励企业开展天使投资、信用评级等融资活动,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设立科创基金,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专注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联合创投机构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项目、中试研发项目和颠覆性技术项目。

项目一  “科创贷”等科技金融产品补贴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成都市“科创贷”等科技金融产品贷款利息补助,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获贷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市级补贴资金文件、补贴资金到位凭证等相关材料;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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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融资补贴

1.申报条件

获得成都市天使投资补助、信用评级补助,且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市级补贴资金文件、补贴资金到位凭证等相关材料;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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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举办科创活动

对承办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及行业交流会议、高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有效促进行业科技前沿的交流发展和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创氛围,经评审,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费用(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且承办政府支持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

(2)同一家主办或承办机构一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活动不超过两次;

(3)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5家,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图文信息等媒体综合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不低于5000次;

(4)活动举办地点须在青羊区,且申报主体拥有活动策划主办权(非第三方机构);

(5)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申请补贴,活动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原则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动方案的单位进行申报。

2.支持标准

按经审计的实际支出费用(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青羊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3)会展活动举办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4)区政府同意举办该活动的批文批示,或其他佐证政府支持举办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已明确纳入该活动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年度节庆或展会活动计划等);

(5)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6)举办活动的相关图片等印证材料;

(7)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的绩效报告〔体现活动内容、参与人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含家数、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及影响效果〕;

(9)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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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未明确事项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获得青羊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配合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相关检查。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同《青羊区关于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青新科〔2024〕106号)。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的,以发布的调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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