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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城区稳经济促发展30 条措施

       导读:新城区稳经济促发展30 条措施为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一、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制造业等6 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在.....

西安市新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城区稳经济促发展30 条措施

新城区稳经济促发展30 条措施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

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制造业等6 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提升审核退税速度,确保留抵退税资金及时到位。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 系 人:余宗慧

咨询电话:82572069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 10%-20%,扩大联合体招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 系 人:王建辉

咨询电话:87438480

3.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对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有关政策减免3-6个月租金。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国资科

联 系 人:杨箫徽

咨询电话:87438479

4.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聚焦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改善市场主体融资能力,提升贷款可获得性。及时疏通后备上市企业挂牌过程中的堵点、难点,为后备企业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金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华

咨询电话:87399561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5.用好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已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进度,6 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积极把握国家投资政策和资金导向,在政府主导的建设领域谋划一批效益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全力争取中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发展规划科

联 系 人:张钊

咨询电话:87410642

6.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区级领导包抓联系制度,全力推进 7 个市级重点在建项目,38 个区级重点在建项目建设。对于在建类市级重点项目,提前 3 个月完成全年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且全额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 5 万元。对于市级重点项目前期转在建的,每个项目奖励 3 万元。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白阳

咨询电话:87446250

7.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大项目帮办代办力度,为有行政审批代办需求的重点项目提供全程“一对一”无偿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

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代办服务科

联 系 人:王勇

咨询电话:87441985

三、提振消费市场活力

8.政企合作促进消费。通过联合举办主题促消费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与重点商贸企业合作,提振消费市场。鼓励商贸企业参加消费促进年活动。对 2022 年 6 月至12 月新增的“五上”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责任部门:区工信和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联 系 人:蒙留阳

咨询电话:87216936

9.支持“户外经济”“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利用门前硬化广场等,有序开展户外促销。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依托特色商业街区举办主题室外活动,促进文商旅体跨界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 

责任部门:区工信和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联 系 人:蒙留阳

咨询电话:87216936

四、推动外资外贸保稳提质

10.加大对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力度。引导外资投向鼓励类产业领域,对外方当年直接投资额 10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进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跨国并购、股权转让、外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形成直接投资额 10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形成直接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责任部门:区投资局 外资科

联 系 人:胡腾

咨询电话:87420076

11.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对跨国公司在辖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或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全球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 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

责任部门:区投资局 外资科

联 系 人:胡腾

咨询电话:87420076

12.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2022 年6 月至12月新增的外贸企业且进出口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新增的跨境电商企业且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

责任部门:区工信和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联 系 人:蒙留阳

咨询电话:87216936

五、推动工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

13.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2022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的 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责任部门:区工信和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 系 人:王永昌

咨询电话:87218398

14.支持工业企业投资扩能。对2022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责任部门:区工信和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 系 人:王永昌

咨询电话:87218398

15.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 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工信和商务局节能综合科

联 系 人:贾涛

咨询电话:87424520

16.加大城建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辖区内12 条电力沟道和排水防涝等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市政道路、雨污管网、安置楼等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持续推进未开工项目早开工、早投资。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市政科、项目中心

联 系 人:陈百发、孙勃

咨询电话:87424234、87375378

17.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房住不炒”原则,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 套(间)。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住房保障科

联 系 人:绳彬茹

咨询电话:87424250

六、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18.壮大创新企业集群。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1 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科技产业科

联 系 人:张博

咨询电话:87434545

19.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500 万元,且投入强度超过当年全市平均强度的区属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 1 万元、2 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 10 万元运营补助。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孙强

咨询电话:87447226

20.升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经市级以上认定的,给予每家 10 万元补助;经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且有一定产业带动效应的,每个给予最高20 万元扶持资金。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孙强

咨询电话:87447226

2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引进技术落地转化效果显著且有一定产业带动效应的企业,择优按其转化项目技术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支持。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孙强

咨询电话:87447226

22.加快文旅产业恢复。举办“新城全民消费节”“新城国际茶文化旅游节”“流光溢彩 新城夜”夜游嘉年华等文旅促消费活动,在辖区重点景区、商圈发放 100 万元文旅消费券。

责任部门:区文旅体局 文化旅游科

联 系 人:杨娜

咨询电话:87407026

23.加大文旅企业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按等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建城市书房达标的单位给予建设总费用30%的补助,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部门:区文旅体局 文化旅游科、行业管理科

联 系 人:杨娜、傅明

咨询电话:87407026

七、促就业保基本民生

24.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1 年的养老保险400 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00 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孙青

咨询电话:87412486

25.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持《就业创业证》且在常住地社区进行过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按养老保险补贴标准300 元/月,医疗保险补贴标准200 元/月定额补贴。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市场

联 系 人:赵婷

咨询电话:87426431

26.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毕业年度在校生和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由政府提供每月 1200 元的生活补贴、购买每月25 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为 3 至 12 个月。同时,对每年留用率超过50%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留用补贴。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孟贝

咨询电话:87410456

27.缓缴工伤和失业保险费。2022 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 3 个月亏损、财务困难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 6 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联 系 人:杨健

咨询电话:87401990

28.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联 系 人:杨健

咨询电话:87401990

29.不断强化社会救助。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成运行新城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联 系 人:孟祥武、颜超峰

咨询电话:87454949、87453187

30.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新建2 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90%。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养老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毛斌

咨询电话:87439025

本政策措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如有重叠,坚持“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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