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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千政策

       导读: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千政策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秦创原建设决策部署,促进“西安研发、滑南转化、园区落地”模式深入发展,更好发挥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孵化转化作用,鼓励支持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成果在渭南落地转化,助力西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结合孵化器前期运营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孵化器入驻企业从业领域应紧跟渭南市“十四五”规划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

渭南市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千政策

鼓励支持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千政策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秦创原建设决策部署,促进“西安研发、滑南转化、园区落地”模式深入发展,更好发挥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孵化转化作用,鼓励支持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成果在渭南落地转化,助力西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结合孵化器前期运营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孵化器入驻企业从业领域应紧跟渭南市“十四五”规划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以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为重点,聚焦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聚力“353”产业体系强链延链补链,持续优化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大力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 孵化器入驻企业主体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渭南市域内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省内外各类科技型企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项目创办的各类企业,各类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技术联盟(协会)等科技服务机构等。

第四条 孵化器入驻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并依法在市城内办理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纳统入库等。企业应具有核心知识产权,所研发的项目技术含量高,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创新性,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

第五条 孵化器根据不同行业类型基本需求,为入驻企业提供 78-460 m不等的低成本、便利化办公场地。房租标准、物业费标准、空调费标准等按照孵化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落实单位: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孵化器入驻企业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孵化器制定入孵企业年度评价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对获得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企业,分别实行减免房租、收取一定比例房租、全额收取房租或予以清退。[落实单位: 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鼓励孵化器入驻企业引进人才。聚焦工业倍增计划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鼓励重点扶持企业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和工科类博士、硕士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对引进的A、B、C 类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研究支持政策,给予30 万元一100 万元人才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对招才引智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 10万元一30 万元补助。(落实单位: 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 为入驻孵化器、孵化成熟的预设立企业,从核准名称开始提供靠前服务和全程帮办,提供材料清单,推行全程网办通过“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模块助力企业登记手续快速办结。(落实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第九条 孵化器入驻企业享受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和 1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落实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第十条 鼓励孵化器入驻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入驻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支持;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按企业投资额 10%给予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且在我市转化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100 万元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

第十一条 化器入驻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 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鼓励孵化器入驻企业建立各类开放性共享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开放共享创新平台的,以及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孵化器入驻科技型企业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支持。对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落实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孵化器入驻企业享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支持。对于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入驻企业,在帮助企业争取每户 50 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户 100 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支持。( 落实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孵化器农业企业向市域各农产品加工聚集区集中,形成集聚效应。支持培育农业企业在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推广、企业品牌培育等方面发展壮大,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协同发展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落实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六条 孵化器入驻企业享受免费落地衔接服务。对入驻孵化器的企业、科研团队、科技服务机构等,孵化器积极协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渭南,按照企业需求和园区实际,协调项目选址、对接洽谈、落地跟踪服务等工作。[落实单位: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

第十七条 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力度,举办专利知识讲座,构建专利导航成果共享机制,加快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培育加速专利导航成果落地。( 落实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可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 年12月 31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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