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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

       导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加快创新发展的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一条扶持对象及条件。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均在开发区的独立法人;奖励或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享受本政策相关条款的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正常经营纳税.....

东营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加快创新发展的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扶持对象及条件。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均在开发区的独立法人;奖励或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享受本政策相关条款的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正常经营纳税等方面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吸引研发人员就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给予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数较上年度增加20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人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首次开展研发活动且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落实执行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升级。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等额补助。

第五条支持技术合同备案和成果转化。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当年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对科技成果经评价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第六条支持创新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的通知》(东委〔2018〕99号)文件,按市、区确定比例进行奖励。

第七条支持创新孵化平台运营发展。开展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动态评价,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本政策由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政策执行期内,已享受开发区其他政策相同条款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如本政策有关条款与上级政策相冲突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开管发〔2017〕20号)同时废止,企业(机构)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开展的科技活动,参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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