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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宁市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导读:西宁市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强化助企纾困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能力弱,融资难融资贵、生产经营困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突出问题,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4号)和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一、实.....

西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宁市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西宁市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强化助企纾困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能力弱,融资难融资贵、生产经营困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突出问题,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4号)和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西部大开发等税费优惠政策。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西海海关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多种金融工具支持力度。积极申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争取人行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工具支持,加大普惠信贷投放力度。发挥西宁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中小微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有效对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单笔在5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在2%以内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展期、续贷。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政策,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贷款损失或担保代偿损失,给予20%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银担合作机制下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贷款损失或担保代偿损失,按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分别给予30%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1年1月1日以后通过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发放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3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困难行业企业补贴奖励。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租赁标准化厂房一年及以上,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或在当年度能够确保开工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加快制定出台《西宁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意见》,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对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确保“原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落实稳岗惠企就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支持。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对开展企业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且完成培训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七、加大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支持。完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扩大上市企业培育库,提供各类上市辅导服务。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政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合计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根据挂牌进度,分阶段给予合计200万元的奖励;对挂牌企业在北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和通过公开市场直接融资,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完成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通过公开市场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开展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融资费用按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八、支持制造业产业链整体提升。搭建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需求对接平台,实施“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保链稳链工程。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政策,对工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高耗能、高耗水以及水、电、气用于生产原料的企业除外),其上年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运输费用(不含铁路运输费用)等生产要素对其缴纳占比较高的其中一项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政府采购扩大市场份额。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阶段性将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十、加大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经建成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视其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择优支持,根据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实际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政策,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扩大创新券规模,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每年度累计发放不超过20万元、注册成立不满3年的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每年度累计发放不超过5万元标准的科技创新券。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研发投入奖补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对引进技术落地转化效果显著的企业,择优按转移转化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给予不高于企业三年累计缴税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工业中小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十三、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政策,对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并获得名次的项目按照获奖等次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创新平台支持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与西宁地区企业共建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并按照《西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措施(试行)》规定给予奖励,单项奖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省上相关部门审核、新批准建立并投入使用的院士和专家工作站,按照《西宁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单个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的中试熟化平台,依据上年度研发费用投资额的10%,连续两年给予资金支持,累计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和星创天地,一次性引导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对评定为省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争取省级奖补资金15万元,市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放产业链龙头企业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推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对节能重点工程、绿色制造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综合示范创建等领域项目争取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中水回用,对使用中水的企业给予排污费补贴,每吨水减免0.8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统筹用好省级奖补政策和市级专项配套,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已退库再次入库企业)争取省级2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专项按照实际产值配套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争取省级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专项再配套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争取省级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专项再配套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中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再奖励9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成功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十七、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的按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补,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深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对认定为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市级工业转型资金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相关规定,且在西宁注册的中小企业。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市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和应急状态下中小企业纾困帮扶体制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结构和支持方向,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健全下沉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队伍建设,增强政策供给力、执行协同力和措施落实力。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并适时在APP等政策一体化平台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推进政策易知易得。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每月督导通报相关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每半年将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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