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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呼伦贝尔市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措施

       导读:一、支持生态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业、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装备制造业、传统产业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奶源基地发展1、在我市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呼伦贝尔牙克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呼伦贝尔岭东农畜林产品开发区( 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的企业。 (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生态农畜林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企业技改扩规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现.....

呼伦贝尔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呼伦贝尔市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措施

一、支持生态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业、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装备制造业、传统产业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奶源基地发展

1、在我市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呼伦贝尔牙克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呼伦贝尔岭东农畜林产品开发区( 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的企业。 (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生态农畜林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企业技改扩规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现代机械装备制造和文化旅游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上述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在我市注册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可不受固定资产投资限制。)
2、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在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项目发展壮大,奖励额度不高于用地实际取得成本。
3、对2022年3月1日前已投产达效的既有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下,实施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技改或扩规投产后, 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节能减排、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中国独角兽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世界500强”企业不高于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他企业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5、在项目引进落地过程中,对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企业、商会、协会、第三方机构、个人给予奖励,项目落地投产后,按照新引进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地方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 “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奖励。

二、支持奶源基地发展

1、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购买使用进口优质冻精和性控冻精补贴给予补贴。使用优质进口冻精TPI(综合育种值)高于2400的补贴40元/支;性控冻精补贴100元/支。
2、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购买奶牛给予补贴。从国外新购进的优质奶牛补贴2000元/牛,市域外新购进(不含国外进口 )优质奶牛补贴1000元/头。
3、对采取人工授精等技术新繁育的三河牛母牛,每头给予2000元的补贴。
4、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 ( DHI ) 给予补贴。每头奶牛补贴60元/年。
5、对新建的设计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有贷款融资的,在2019-2023年间享受三年贷款贴息,第一年、第二年和 第三年的贴息标准分别为贷款利息总额的60%、50%和40%。对现有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有贷款融资的,在2019-2023年间享受三年贷款贴息,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贴息标准分别为贷款利息总额的 50%、40%和 30%。
6、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购买设备给予补贴。或家庭牧场+合作社+奶制品加工厂”全产业链生产试点的经营主体, 自产品上市销售起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试点补贴。
三、支持奶业振兴发展

1、对新建30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进行配套补贴。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含)规模养殖场(不含犊牛),在自治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市、旗两级共同承担配套补贴。
2、对新建300— 3000头规模奶牛养殖场进行补贴。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头规模养殖场 (不含犊牛),市、旗两级补贴60万元,每增加100头再补贴20万元。
3、对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进行补贴。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自2022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在自治区每吨补贴100元用于奶源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市、旗两级再配套补贴100元。
4、对龙头企业利用生鲜乳喷粉进行补贴。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的,按照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在自治区补贴400元基础上,市 旗两级再配套补贴400元。
5、奶牛两病防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在自治区补贴布病A19疫苗价格50%的基础上,市、旗两级再配套补贴疫苗价格的50%。在自治区补贴结核病检测费用50%的基础上, 市、旗两级再配套补贴检测费用的50%。
四、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1、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围绕生态环境、绿色农牧业、生物科技、装备制造、大数据、新兴产业等领域,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时,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后补助,企业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补助,企业研发投入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超额累进3%给予补助,企业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自治区后续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最优政策执行)。
3、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对首次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市内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对连续3年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机构,分别一次性 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批准建设的自治区技术创 新中心 (分中心),按自治区支持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 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平台等,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经费支持。
5、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自治区支持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
6、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获得 发明专利授权的按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给予 1:1 配套支持。
7、对我市IPO上市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板或科创专板优选层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8、加大对绿色农产业、生态产业、碳汇产业等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支持力度,平台年度完成科技成果交易20项(含) 以上且交易额1000万元(含)以上,经连续两年考核达标的,给予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9、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才培养基地,分别一次性 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经费支持。
10、对注册和纳税均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按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核定技术交易额5%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贴5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11、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注入核心技术,将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企业,形成产业规模,带动效益明显,通过“一事一议”,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12、对新组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盟主企业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对批准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创业团队在我市注册创办企业,在国内同行中达到领先水平,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通过“一事一议”,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我市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 《呼伦贝尔市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 (试行)》(呼党发〔2019〕 4 号 )给予待遇保障。
17、对我市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自治区奖金额度1:5给予经费支持。推进科技服务人员农村牧区创业行动,每年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专家、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

五、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发展

1、对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本级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制并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
3、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
4、对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
5、对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本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6、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晋层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市本级再次给予100万元奖补(直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市本级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
7、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天骏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本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本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8、市内企业在上市挂牌推进过程中如已享受前期政策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最高累计市本级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六、支持人才引进培育

1、刚性引进的给予安家科研补贴。经市人才引育工作办公室评估认定后,第一类人才补助200万元;第二类人才补助100万元;第三类人才补助50万元;第四类人才补助30万元;第五类人才补助20万元。柔性引进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入驻专家公寓。
2、将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充分发挥人才中介组织引才作用。对引进人才工作成效突出、效果明显的地区、企事业单位,经认定后,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3、围绕重点领域和优势特色产业,引进能够统领相关学科、行业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个人或团队经申报并审核认定后,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衡量标准,通过 “一事一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在我市注册创办企业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及时调整补充“呼伦贝尔市政府顾问团”,对入选的专家顾问提供每人每年5000元—20000元的工作经费。
6、对在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技能人才,根据获奖等次最高给予2万元支持。
7、对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人选给予2万元支持。
8、对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支持。
9、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30万元的开办经费资助,视运行情况给予运行补贴,给予进站院士不低于10万元的资助科研启动经费;市科技局给予 30万元科研经费。对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给予工作站新招收的博士后2万元/人的经费资助。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对牵头组建自治区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50万元补贴。企业利用自身土地建设研发机构的,简化审批流程,减免相关费用。
11、对经认定并正常运行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12、鼓励在卫生健康领域创建国家重点建设专科、自治区领先学科、自治区重点学科,入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13、对工商注册、纳税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 3%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对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注入核心技术、建立核心研发团队和科技成果 在我市转化的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给予100万元补贴。
15、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创业园、创新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等创业孵化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孵化机构每孵化一户企业IPO上市给予100万元资助。
16、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认定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经评审可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17、对新入选自治区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的承接单位按项目资金50%配套支持。

七、支持旗市区重点产业发展

符合呼伦贝尔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从事规模化乳制品加工、生物科技、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大数据、冰雪等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按照企业入驻后个人所得税新增市本级留成部分的80%和主营业务税收新增市本级留成部分的80% (入驻企业整合呼伦贝尔市现有企业,其税收额度不计入扶持资金的核算基数。呼伦贝尔市之外并购企业以及呼伦贝尔市境内企业通过收购、重组、运营等创造税收的增量部分作为扶持资金的核算基数),以扶持资金的形式支持企业所在地政府重点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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