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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导读: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实施大企业培育计.....

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石嘴山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实施大企业培育计划,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和20亿元的企业,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非首次突破上述规模标准的企业不再重复奖补。分产业选树行业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领先的大企业集团,培育发展成为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在现有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2021年产值超5亿元(含)、2022年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增长超10%(含)的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每超1个百分点奖补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对进入国家级“链主”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供应商目录,按自治区政策对形成实际贸易的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激励企业加快升规入统,对2022年度新建入规企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产值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产值超过5亿元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支持企业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治区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全区年度考核优秀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给予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鼓励中小微企业争取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社会服务按自治区政策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一企业年度申领和使用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按自治区相关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指导帮助优质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重点“小巨人”企业,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7.扩大优质高效投资,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发展导向目录、新投资建设、产品附加值高、生产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行业带动力强且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予以用水、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优先推荐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库,优先申报享受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贷款贴息、技改综合奖补、电力直接交易等降成本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强化招商项目用能保障,对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激励目标值的优质项目,不需要落实能耗指标;低于“十四五”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值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解决用能需求。合理运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政策,有效使用能耗指标,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实施、重点企业满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对引进的重大优质项目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能等要素保障实施“一企一策”,按规定限时办结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0.激励绿色智能制造示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建设,对评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当年给予400吨标准煤能耗指标奖励,对评为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当年给予800吨标准煤能耗指标奖励,允许探索所奖补的能耗指标进行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支持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等建设项目及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获得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自治区政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支持数字产业化,按照自治区政策,对新落户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给予其软硬件实际完成投资20%-30%、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工业APP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积极引进培育数字服务商,对注册在我市并入住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产业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外包产业园的企业,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数字转型企业,自入住之日起减免1年租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国资委、大武口区政府)

 14.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对同一企业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在本市内相互配套并同步实施生产的,可按企业合并测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5.推动企业提升能效水平,全面执行《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64/T1147—2022)标准,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节余的能耗指标可直接用于本企业发展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支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对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上一年度综合利用量为基数,根据年新增利用量,按自治区政策给予年度最高600万元相应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鼓励整合、兼并、重组高耗低效企业,对整合后单耗水平达到国家、自治区限额标准规定先进值的,给予分解能耗指标不高于5%的增量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加快推进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对企业退出的生产线 (主体设备)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生产线(主体设备)资产评估值,按自治区政策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9.制定出台碳基材料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通过整合一批、改造一批等措施,促进碳素、活性炭、碳化硅等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行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创新提质

 20.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按照自治区政策,对承担自治区揭榜挂帅任务并成功攻关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主导、主持或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给予适当补助,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指导目录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给予奖励,对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核心设备并应用的给予适当补助,对自治区认定首台(套)设备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年度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2.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按照自治区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40万元奖补资金;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石设立法人企业给予研发项目支持,成立期满1年后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视同首次认定;对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累计来石工作2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成效的,每年给予企业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2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自治区政策,对工业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落实到位的项目贷款,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上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LPR的60%的贷款贴息,重点产业企业贴息上限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不超过600万元;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的民营企业,给予2%的债券贴息;对制造业企业直租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回租方式融资的,分别给予3%和2%的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工信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加强“白名单”重点企业要素保通保畅,对在化工集中区政府建设危化停车场内停车的危化车辆,停留时间在6小时以内的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5.降低企业租赁成本,对承租工业园区孵化园国有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落实现有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基础上,年度内再追加3个月免收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26.扎实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无分歧账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按时完成清欠;对有分歧的账款,积极引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7.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政策性转贷资金、担保基金和投资基金,强化“政、银、保、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深化推广信易贷、税易贷、宁科贷、科创贷、工业知助贷等政银合作项目,探索扩大抵质押范围,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国投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8.建立健全稳增长企业帮扶机制,发挥市、县(区)、园区各级帮扶工作组作用,抓好中央、自治区、市各级稳增长政策落实,深入企业开展预期引导、保供稳链、助企纾困、政策宣传等帮扶工作,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9.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出台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工业开发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0.加大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应用,优先支持A类企业发展,优先推荐金融机构予以贷款融资支持,优先予以用水、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优先推荐享受阶段性电价等支持政策。本政策中的市、县(区) 奖补资金,对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B类、C类的企业,分别按照1.2、1.0、0.8系数进行兑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国投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年内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市县奖补资金由财政部门做好承受能力评估,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凡获得国家、自治区奖励的,除政策规定外,市上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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