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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双台子区推动科技创新十条奖励政策(试行)

       导读:双台子区推动科技创新十条奖励政策(试行)为进一步激发我区创新创造热情,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河国际城区建设步伐,在严格贯彻落实《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基础上,我区设立总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资金,制定以下奖励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企业开展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技项目且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研发投入额5%.....

盘锦市双台子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双台子区推动科技创新十条奖励政策(试行)

双台子区推动科技创新十条奖励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我区创新创造热情,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河国际城区建设步伐,在严格贯彻落实《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基础上,我区设立总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资金,制定以下奖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企业开展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技项目且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研发投入额5%的奖励。“小巨人”企业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大型企业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的给予15万奖励,获得二等奖的给予10万奖励,获得三等奖的给予5万奖励;对参加辽宁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的给予5万奖励,获得二等奖的给予4万奖励,获得三等奖的给予3万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3.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4.对已备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的发明专利每件专利给予2000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500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

5.对新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新获批省级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6.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已建成的研究院,按照运营情况,在市里给予20-50万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对在双台子区域内实现成果转化,并形成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的,经评审认定,区里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运营补助。

四、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

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万元奖励。

五、引进、培育高端人才

8.对在双台子区域内领办或创办企业、研究院的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经审核认定后,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或薪金个人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9.在双台子区域内成立公司的国家级以上领军人才,对其承担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在双台子区域内实现转化,并形成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0.鼓励科技人才进修深造,对我区企业在职职工,攻读博士、硕士专业,获得学历和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含3年)服务期协议的,采取后补助方式,毕业后学费补助金额由市政发〔2015〕48号人才政策的30%提升至50%。

注:本政策涉及人才层次界定部分参照《盘锦市人才分类标准》执行。本政策适用于双台子区辖区内登记纳税的企业。本政策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度参照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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