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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宜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宜丰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报认定管理办法

       导读:宜丰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报认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报及认定管理,依照《宜丰县工业强基八大专项行动方案》(宜府办发〔2021〕1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对象宜丰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报对象为在宜丰县内依法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恶意拖欠职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不配合宜丰县中心工作、有违法违规、欠款欠税及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

宜春市宜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宜丰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报认定管理办法

宜丰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报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报及认定管理,依照《宜丰县工业强基八大专项行动方案》(宜府办发〔2021〕1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宜丰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报对象为在宜丰县内依法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恶意拖欠职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不配合宜丰县中心工作、有违法违规、欠款欠税及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除外。

二、奖补类别

(一)研发(R&D)投入补助

1.条件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研发活动,按要求完成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研发费用报统工作。

2.补助额度:按上一年度经认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 0.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8 万元。

(二)创新平台和载体奖励

1.条件要求:新批准组建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星创天地、技术转移示范基地等)。

2.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国家级20 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 2 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产业化奖励

1.条件要求:科技成果有效技术交易,成果转化在我县实现产业化。

2.奖励额度: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予以受让方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重点新产品奖励

1.条件要求:列入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视同科技评价,认定的(优秀)重点新产品。

2.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 万元、省级3万元。

(五)科学技术奖奖励

1.条件要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

2.奖励额度:国家级特等奖50 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 20 万元,省级特别贡献奖20 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 5 万元、三等奖 3 万元。

(六)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奖励

1.条件要求:新入规同时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工业企业。

2.奖励额度:1 万元。

(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条件要求:上年度通过江西省高新技术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额度:首次通过认定8 万元,重新通过认定5万

元。

(八)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奖励

1.条件要求:首次入选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

2.奖励额度:独角兽 30 万元、潜在独角兽25 万元、种子独角兽 20 万元,瞪羚 15 万元、潜在瞪羚10 万元。

(九)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

1.条件要求:上年度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登记编号的企业。

2.奖励额度:500 元。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宜丰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助申请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上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

(二)分类佐证材料(根据申请奖补类别提供相应证明)

1.研发(R&D)投入补助须提供:

(1)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

(2)上年度上报国家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107-1、107-2)。

2.创新平台和载体奖励须提供:

(1)上级科技主管机关批准组建创新平台和载体的文件复印件;

(2)企业产学研科技合作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3)平台或载体在研项目汇总及进展情况材料。

3.申报科技成果转移产业化奖励须提供:

(1)有效技术交易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成果产业化形成的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查验原件)。

4.重点新产品奖励须提供:

(1)重点新产品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重点新产品验收证书或视同科技成果评价材料。

5.科学技术奖奖励须提供:

(1)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获奖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奖励须提供:

(1)新入规统计分类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证明;

(2)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 表。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须提供: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批文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

8.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奖励须提供首次入选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须提供上年度入库国家科技中小企业公告及编号影印件或截图(可检索查找)。

(三)其他要求

共性材料、分类佐证材料简装合订(A3 纸张中缝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完整电子版报送县科技局。

四、认定流程

(一)申报对象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科技局业务股受理、形审

(三)县科技局局务会议初审

(四)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五)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监督管理

(一)经县政府审批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兑现。

(二)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应规范合理用于自主实施研发项目并纳入研发费用统计,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发放分配,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行为的,将其列入科技计划黑名单,并全额收回不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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