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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新干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干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支持措施

       导读:新干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府〔201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5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6〕9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驱.....

吉安市新干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干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支持措施

新干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支持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府〔201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5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6〕9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驱动“1111”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干办字〔2017〕5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我县创新型县建设步伐,确保2019年、2020年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1.4%和1.6%目标,特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建立县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完善县财政科技投入支撑体系。2019年起制定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用于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平台、创新成果等奖补政策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全社会各领域,对新认定且当年纳入市统计局确认研发投入达到规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分别奖补10万元和1万元。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创新联盟和创新团队纳入县财政科技奖补范围,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2万元。当年度填报研发经费投入没有达到10万元的企业不列为全县“工业十强企业”的评选表彰对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二、加强政策落实与衔接

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新型成长型“两型”企业加快发展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应享尽享”。加强政策辅导和审核,优化退税流程,缩短退税时间,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性,增强技术创新动力。[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三、拓展科技金融

深入开展科贷通、信贷通、专利质押等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代金券、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融资等工作,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支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四、实行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从2019年起,县财政每年另安排100万元以上资金,对当年有研发投入且建立了研发投入会计总帐或辅助帐的企业,分阶段实行不同标准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一)奖补阶段和标准

奖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次年对由市统计局纳入确认上一年度有研发投入的企业进行奖补;第二阶段,对由国家、省、市统计局最终核定上一年度有研发投入的企业进行奖补。

奖补按以下标准进行:

第一阶段奖补标准为企业投入研发经费的2‰;

第二阶段奖补分为六个档次:

1.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在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其研发投入的3‰奖补;

2.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在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其研发投入的4‰奖补;

3.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在1000-1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其研发投入的5‰奖补;

4.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在1500-2000万元(含1500万元)的,按其研发投入的6‰奖补;

5.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研发投入的7‰奖补;

6.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在2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的,另按其研发投入经费的3‰奖补。

研发投入经费后补助资金可安排适当经费用于企业填报工作(统计)人员的奖励。

盐卤药化企业第二阶段奖补按《新干县盐卤药化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方案(2018-2020年)》执行。

(二)企业研发经费核定

第一阶段各企业研发经费按市统计局下年度初认定的为标准;

第二阶段各企业研发经费的核定由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省、市核定我县研发投入经费后综合评估审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统计局、县税务局]

(三)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的审批

企业根据县审定后的数据提出申请,由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核实报县政府审批下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五、聘请科技咨询服务机构

每年聘请1家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帮助指导我县所有企业审核科研项目和课题,避免出现研发费用错报、漏报、虚报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发投入统计填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每年在后补助资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聘请服务机构。其中2万元支付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训、会务、差旅、咨询、宣传资料等费用;另外3万元以国家、省、市统计部门核定我县的研发经费为标准拨付,若核定研发经费占我县上报研发投入数据的70%-100%,按比例奖2.1-3万元;没有达到70%以上,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

六、进一步深化校地科技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加强合作,积极发展校企联盟,广泛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和共建研发机构,依托园区和龙头企业建立科技服务工作站和试验示范站(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优势,建立“校县、院县一对一”科技合作模式,服务县域主导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七、加强帮扶服务

把加大研发投入作为各单位挂点联系帮扶企业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帮扶责任清单制度。科技、税务和统计部门要实行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对一服务,及时跟踪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帮助指导企业“高规互转”,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统计填报制度和研发台账,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企业帮扶单位]

八、加强动态监测

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对全县所有规上企业,特别是列入动态监测的规上企业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全县60%以上规上企业、100%的高新技术企业、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数字统计、有数据上报。县科技局、县统计局要做好全县列入动态监测的规上企业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建立研发投入财务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各企业帮扶单位]

九、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县科技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负责落实培训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科研、汇总上报;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科技投入政策;统计部门负责研发投入台账的归集;县税务局负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逐步增加研发投入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将指导企业研发投入填报工作作为部门帮扶企业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全县研发投入前30名的重点企业,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填报数据要亲自审核,合力推动我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企业帮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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