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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宁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都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宁都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一)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1.加大.....

赣州市宁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都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宁都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10 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2.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由县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15%、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县财政给予国家拨款额 15%、最高 50 万元配套资助。

3.实施市级“揭榜挂帅”制重大科技项目。每年积极组织申报市级“揭榜挂帅”项目,对申报成功的项目由县财政给予每项 20 万元支持。

4.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县前 5 名、且年度研发费用达 200 万元以上并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 5 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县前3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 3 万元补助。有重复的就高不就低,补助企业数量每年不超过 10 家。

5.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 万元、30 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10 万元、5 万元。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大力引进高技术人才工作站项目。积极争取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在我县设站,吸引“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专家教授及其团队、知名高校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及科研工作,其中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进站博士 20 万元资助;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经常进站的每名院士、专家和博士 3—5 万元资助。采取资助或奖励的办法,加快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给予省级 10 万元、市级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7.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及项目产业化。每年支持2项左右重大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在宁都产业化,按照产业化投资规模(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的 5%给予最高 50 万元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土地。

8.鼓励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按省补助额度由县财政给予省、县5:1 配套补助。

二、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

(四)加强企业主体创新平台建设

9.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平台的(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建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中心,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申报博士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并获批的,给予 30 万/年的奖励。

10.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增效。每年定期对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进行评价,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省、市级上述研发平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1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资助其开展研发活动。加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管理,每三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优秀的,由县财政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已获得其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经费支持的机构,按就高不就低给予补齐差额支持。三、提升区域创新活力

(五)做强园区承载平台

12.强化科技园区建设。对获批建设的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区,由县财政给予 500 万元奖励;对获批建设的省级高新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由县财政给予50 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发展

13.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发展。优先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以童装为主的轻纺服装、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矿产品深加工等“1+5+N”产业领域,在我县创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

14.支持县属学校、医院、农林水等事业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对学校、医院、农林水等县属事业单位开展省级课题研究的,每个课题给予 3 万元奖励,对开展市级课题研究的,每个课题给予1 万元奖励。若该课题奖励与其他课题奖励政策重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奖励政策。

(七)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

15.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只奖励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

16.支持“科创飞地”建设。对于企事业单位在发达地区独立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项目孵化、人才服务飞地,经认定合格,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 万元。四、推动创新要素集聚

(八)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

17.奖励技术革新人员。每年被评为省级以上工业企业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由县财政对每个团队或个人奖励5万元。

18.实施柔性引才奖励。对企业柔性引进的省级以上人才到县内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签订一年以上合作协议并产生实际效益的,对引进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县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19.落实“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对标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千计划”,在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抓好市“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在县的贯彻落实。利用五年时间,重点围绕县首位产业和重点产业,对面向市外引进的高端人才或团队,经报市评审后,在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100 万元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无偿资助最高50 万元;面向市内培养的精英人才或团队,经报市评审后,在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 20 万元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无偿资助最高10万元。

(九)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20.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搭建服务创新创业平台,聚集和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创新创业要素,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每年组织宁都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参与赣州市创新创业大赛,评选赣州市创新创业团队(个人),评为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县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十)发展壮大科技金融

21.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建立符合科技创新投资特点的投决机制、激励机制、容错机制,由县文乡教育后勤保障中心设立创投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科技创新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和吸引科技创新先进成果和项目落地宁都。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 2022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县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述技术革新人员为县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员工,或符合柔性引才要求的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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