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企咨询网 潮盛高企咨询网

15915898572(微信同号)
主页 > 江西 > 赣州>赣州市龙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南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赣州市龙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南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导读:龙南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为加快龙南区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优化区市创新创 业环境,根据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及全省开发 区争先创优考评等工作最新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和修订企业 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龙南区域范围内的大、中 小企业,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和区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 的同时适用本办法,若同项申报奖励类别与已出台优惠政策重 叠时,以此项.....

赣州市龙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南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龙南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为加快龙南区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优化区市创新创 业环境,根据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及全省开发 区争先创优考评等工作最新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和修订企业 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龙南区域范围内的大、中 小企业,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和区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 的同时适用本办法,若同项申报奖励类别与已出台优惠政策重 叠时,以此项奖励办法为准,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支持科技创新载体申报。

鼓励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发 展,对成功申报院士工作站的,由龙南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 资金50万元;对成功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的,由龙南市财政给予 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获得国家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 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由龙南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50万元; ;获得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 范基地的由龙南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对获评为 市级双创平台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 补助。 

第三条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支持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 对新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给予其检测 、研发设备投资总额20%一次性补贴(单个中心最高补贴不超过500 万元);对新批准成立的国家、省级研发或检测中心,前三年每 年分别补助研发经费100万元、50万元,其中对外资企业成功 设立国家、省级研发机构的,前三年补助研发经费标准每年120 万元、60万元; 对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在龙南投资建设国家级 研发平台另外补助研发经费500万元,投资建设省级研发平台 另外补助研发经费200万元。对获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 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 统中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统计审核为依据,对上年 度统计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五条加大企业创新扶持。

对当年新增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含到期后重新认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 金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如企 业当年税收财政实得部分不足奖励标准,规模以上企业、规模 以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 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对成功申报 国家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0万奖励;对 成功申报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万、50万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潜在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30 万、50万奖励; 对成功申报省级潜在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 业分别给予10万、30万奖励。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级科技奖 项,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奖项(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 企业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 企业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奖励5万元,对获得军工资 质保密认证、装备承制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证书企 业,每获得一个证书奖励10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专利申报。

对获得PCT国际发明专利授 权的,每项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持续持有发明专利6-10 年的发明专利年费每年每项资助2000元。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 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20万元、 10万元。此项奖励中发明专利不受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条件限制。

第七条支持企业品牌创建。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中国家驰名商标不受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条件限制。 

第八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 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分 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 的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8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 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购买或与高校、科研 院所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在园区首次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 项目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按照协议金额的20%予以奖励,最 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成 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获得国 家级、省级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 每项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第十条鼓励企业办理进口技术合同登记。

对企业在商务部 业务系统成功登记或被商务部认可的进口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 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年进口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万美元(含 -100万美元(不含)奖励1万元,100万美元(含)-1000万美 元(不含)奖励2万元,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不含)奖励3万元,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4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

对龙南进出口企业中 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提高高新技术 产品进出口占比。奖励标准为: :以海关或赣州市级以上商务部 门认定反馈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为依据,对一百万元以上 的给予1%o奖励,单个企业该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 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2100万元的奖励(含 省财政奖励500万元、市财政奖励600万元);对在境外首次发 行上市企业按照实际募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省、市 财政各奖励2%)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如所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用于龙南项目的,由龙南财政给予企 业200万元奖励; ;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 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240万元(市、龙南财政各120万 元)的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 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已挂牌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移到龙南的 参照上述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补助来源。

以上各项奖励补助以该企业当年 所缴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如当年企业所缴税收地方财 政实得部分不足奖励标准,可以该企业自该年度始三年内所缴 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不足部分不予奖励,

第五条、第 六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以上奖励由各企业自主申报,经区市 各主管业务部门初审后,报区经发局(联合财税部门)复审, 再按程序报区市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区经济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自 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兑现一次。本 办法正式印发后,原龙开办发〔2019〕50号文件废止。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