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政办规〔2024〕3 号)、《中共梁溪区委梁溪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梁委发〔2023〕31 号),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稳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发展基础
(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力度。深度利用“太湖人才计划”的政策红利,并高效发挥“科创飞地”等平台的桥梁作用,精准对接科技创新与产业资源密集区域,以持续增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引力度,推动其快速发展与壮大。
(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增长。鼓励企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标准,深化研发投资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申报并保护知识产权,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同时完善研发管理体系,创造条件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效申报的企业,区级给予最高 2 万元资金补助。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平台赋能
(三)提升载体平台孵育能力。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创综合体等科创载体在提量扩面的同时,聚焦引进和孵化科技型企业,不断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激发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攻关
(五)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实现跨界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
四、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保障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推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协调机制,各街道(功能区)要由科技、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培育、申报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优化考核指标,统筹设定目标、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全力推动。
本政策措施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 日。本政策措施由区政府负责解释,由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与其他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新、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