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锁定“科技创新第一高地”目标定位,促进创新要素融合、助力创新主体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北岸先行区建设担当作为,为“建设海洋强市、勇当全省向海图强龙头板块”贡献园区力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科技创新引领
1.强化科创项目招引。以注册运营为起点、以高企培育为阶段性目标,对于通过南通科技局认定的科创项目及高成长性科创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的认定奖励。适用对象为申报时注册时间(迁入时间)不超过2年,从南通市外招引注册在启东经济开发区,满足南通市科技局关于科创项目及高成长性科创项目的认定要求,正常运营的制造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与启东市级奖励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于经南通认定的科创项目及高成长性科创项目,落地三年内申报高企的,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通过启东市科技局审核但未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培育补贴。对于园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启东市科技局审核,但未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培育补贴。
3.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入规。积极招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项目。对实现月度新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第一季度完成奖励10万,第二季度完成奖励8万,第三季度完成奖励6万,第四季度完成奖励4万。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金额的60%, 第二年保持应税销售增长20%及以上,兑现剩余的40%。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不再重复享受相应政策,与启东市级奖励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人才集聚发展
4.建设社会化人才引荐奖励机制,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引荐人才科创项目。支持海内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园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科创项目。
引进符合申报启明计划的海外人才资源且完成有效申报后给予第一引荐人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引进1个项目且完成有效申报后给予2万元引才奖励;对于列入国家重点推荐名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第一引荐人10万元奖励,与启东市级奖励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启东市“东疆英才”并获评的人才项目,给予第一引荐人奖励,奖励标准为3万/个,奖励在获评启东市“东疆英才”并获得第一笔资助后予以100%兑现。项目引进后三年内,入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且年销售额首次超5000万元或纳税额首次超300万元的,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20万元奖励。
引进科创项目、高成长性科创项目且通过南通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专项引荐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2万元/个、3万元/个,与启东市级奖励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与园区合作共建海内外招才引智工作,经费及引荐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5.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对符合申报启东市“东疆英才”计划的创业类人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进入现场答辩,但未获得认定的,项目场地经开发区考察验收后,给予3万元申报补贴。
6.人才科创项目场地保障。对符合申报启东市“东疆英才”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南通市科创项目(高成长性科创项目)、江苏省“双创人才”的企业,租用政府认可的工业载体用于生产、研发和办公的,2年内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根据企业应税销售情况,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补贴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年200元/平方米。项目入驻3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应税销售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再给予1年场地租金补贴(补贴达到相应指标的当年),累计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年,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年200元/平方米。重点项目场地租金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本实施意见由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且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以往园区(镇)各类文件及惯例性做法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中共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