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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通州湾示范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

       导读:通州湾示范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引导,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科技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支持科技项目落户1.鼓励招引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示范区落户,相关奖励政策根据项目质态“一事一议”。2.新招引的市外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市考核标准的.....

通州湾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通州湾示范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

通州湾示范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引导,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科技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科技项目落户

1.鼓励招引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示范区落户,相关奖励政策根据项目质态“一事一议”。

2.新招引的市外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市考核标准的,示范区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二、支持科创载体建设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省级、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示范区根据市级奖励金额,给予30%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示范区给予10万元资助。

4.企业新建或引进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等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示范区根据市级补助金额,给予30%配套补助。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5.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企业,示范区根据市级配套补助金额,给予30%配套补助。

6.围绕“3+3+N”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经费在15万元以上,示范区根据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5%配套补助;合作经费在5万元-15万元的,由示范区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

7.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享受市级政策的示范区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的示范区补助3万元。对新进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列统企业,示范区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示范区根据市级奖励金额,给予30%配套补助。

8.获知识产权国标认证和省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示范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专利金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优秀奖的示范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同类别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当年授权的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示范区补助0.8万元。

9.对获得授权的PCT专利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4万元/件资助。

10.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消零企业”示范区给予2万元奖励。对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开展专利挖掘布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8件以上的企业,示范区给予 3 万元奖励;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5件以上的企业,示范区给予 6 万元奖励。

11.对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新办企业(占股比例超过20%),且企业年纳税超过50万元,经自愿申请和专家评估,示范区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2.对为示范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实际融资额度的2%风险补助,同一银行对同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风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实际融资额度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融登记的信贷合同为准。

四、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13.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自然人、团体等在通州湾示范区设立企业,并从事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普及等领域的服务型企业,由示范区按年服务业收入的5%奖励(专利代理机构除外),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4.对新建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示范区根据市级奖励金额,给予30%配套补助。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5.鼓励国内知名投资机构来示范区设立科创投基金,以股权投资示范区初创期的高科技项目,示范区财政出资比例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6. 对经担保获得“苏科贷Ⅱ”且能按时还贷的企业,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7. 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产品研发(攻关),对获得省以上首台套产品投保首台套保险的,奖励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18. 示范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天使基金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股权投资,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科创企业发展,形成创业创新重点示范效应,推动示范区创业创新企业快速成长。

六、打造人才发展高地

19. 对入选通州湾蓝湾英才引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示范区按创业类、创新类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资助,以团队形式入选的,可在个人形式基础上按照创业类、创新类分别增加10万元、5万元。

20. 企业设立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并实质运行,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财政补助的,示范区分别给予100%、80%、50%配套补助。

21. 企业设立省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财政补助的,示范区分别给予100%、80%、50%配套补助。对工作站(基地)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内每年给予设站企业5万元工薪补助。

七、其它

22. 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招引和挂钩服务机制,分别由示范区项目招引服务中心和经发局牵头制定。

23. 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但其中如有相似或重复的条款,按照就高原则,择优申报,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24. 政策兑现由经发局会同组织人事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核实,形成兑现建议方案,报管委会审定后兑现。

25.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或重复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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