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企咨询网 潮盛高企咨询网

15915898572(微信同号)
主页 > 吉林 > 长春>长春市公主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

长春市公主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

       导读: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若干政.....

公主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理念,不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向纵深发展,围绕“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措施、加快五大发展”,推动各领域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与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道路。

(一)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创新

统筹推进“扩权强县”综合改革,紧盯“一主两副”、“三带五区”的城市架构和产业布局,完善有利于破除思想障碍、打破体制束缚、释放发展活力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营造敢于打破常规,善于破旧立新的干事创业氛围,推动我市经济超常规发展。到“十三五”末期,把公主岭市建设成为中等城市。

(二)推进政府管理职能创新

创新服务方式,健全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的制度设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网络化、科学化、智能化建设,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公开审批,做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审批办集中,整建制入驻政务大厅。创新管理工作方式、方法,试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创新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行政效能。全力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公信政府、高效政府。

(三)推进经济结构业态创新

坚持稳中快进的总基调,牢牢抓住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省中部转型核心区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商贸兴市、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明确“融入长春”、“多轮驱动”的方向和路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工业化为核心、信息化为支撑、城镇化为载体、农业化为基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四化统筹”与“三动并举”,坚持提质增效与富民优先,坚持生态友好与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中等城市的建设目标,努力把公主岭打造成为哈大城市带重要战略节点城市、全国最具竞争力的玉米制造基地、东北最有代表性的行走装备创造配套服务基地、吉林省中部最大的商贸物流中心。

(四)推进简政放权制度创新

各部门要以对事业负责、为发展担当的精神和魄力,进一步向开发区、园区、乡镇下放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社会管理权限。有效采取下放、派驻代办、托管等方式,使权力最大限度释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要全面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加强对下放权力的指导和监督,使权力承载单位对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中等城市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五)推进工作督查体系创新

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建立市、乡(镇、街)两级重点工作任务督查体制,不断完善市、乡(镇、街)两级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村级班子绩效工资奖励机制,激发各级组织主动作为的能动性,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清单,深化跟踪督查,提升监督实效。提高督查结果运用质量,做到与绩效考核相衔接,与干部管理使用相结合。

(六)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

按照“精简、效能、集中、创新”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赋予开发区、园区审批权限和管理职能,增加开发区、园区经济建设领域事项的决断权和处置权。理顺审批程序,建立项目审批、授权协商、相关材料共享和快速转换机制,实现省级以上项目审批上报流程简捷高效。进一步明晰各开发区、园区业态发展定位和功能定位,提升开发区、园区的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差异化水平,实现产业链条拉长,经营成本下降,经济效益提升。各开发区、园区要加强绩效管理,逐步去行政化,探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区镇一体化管理体制,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七)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管理体系,健全科技重大决策机制和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立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制度,促进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形成。完善评定认证机制,建立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评定标准。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强化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增强科技创新活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初步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基本建成科技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中等城市。到“十三五”末,全市要建成功能齐备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2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科技企业达到100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达到2家以上,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达到5家以上;平均每年专利授权量达到200件左右;平均每年转化科技成果10个以上,成果转化覆盖全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紧扣发展原则。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同步发力,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构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明确我市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在关键领域尽快实现突破,力争形成更多竞争优势。

——坚持问题入手,需求导向原则。着眼解决科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条件、技术转化能力不强等问题,根据我市的资源和产业导向,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耦合协同。

——坚持人才为先,企业为主原则。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营造培育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力量,支持科技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资源统筹原则。坚持技术与市场双轮驱动,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整合全社会资源,围绕产业升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集聚等重点,加大政策资源的整合优化,强化集聚效应和杠杆效应。

——坚持发展特色,系统推进原则。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重点优势领域自主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创新优势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积极打造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本着“无中生有、有中生新”的原则,认真研究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根本方向和基本途径,努力形成我市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提升两大支柱产业新优势

紧紧围绕我市汽车零部件和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两大支柱产业,坚持高端化发展方向,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在生产加工上的应用。汽车零部件加工业重点是进行内部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整车品牌提升。推动由粗笨重低向轻量化、低碳化、纯电动配件、电子器件、总成、整车系统、模块化方向发展,向电子化、智能化、产品拓展,从传统汽车配套向新能源整车生产和纯电动汽车生产升级。农产品食品加工业重点是构建玉米全株产业链,向全干、半干发酵技术推广、绿色即食、保健加工业方向发展;推动耗水、污染、单一、低端向节水、绿色、循环、即食、高端、地标方向发展。

(二)培育壮大四大特色产业

装备制造业重点是创建自主的农机产业全产业链,推进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发展餐饮业、养老类、残疾人及服务业机器人,扩大军工、军品生产发展,推动有条件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向农机、军工、轨道客车零部件等装备制造业转轨。能源与新能源产业重点是开发油气深加工产业,发展风电、生物质、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推进油气开发向精细化工、建设绿色能源基地方向发展。建材及新型建材产业重点中积极推进升级转型,由传统建材向生态、环保、低碳、安全、高科技、规模化和循环再利用方向发展。医药化工产业重点是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布控新型医药化工产业,推动由农药、催化剂、化肥、塑料橡胶向精细化工、玉米生物化工发展。

(三)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

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积极开展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增产等技术集成创新,推动农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实验,建设完善农业研发科技平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开发引进多抗性、高营养的农作物新品种,打造面向东北、覆盖全国,集种子繁育、生产、加工、仓储、物流为一体的“玉米种子硅谷”,建成中国玉米种子研发中心、航天育种研发中心、良种展示中心、种子物流中心。全力打造品牌农业,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建设公主岭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积极推进温氏生猪产业化、畜禽无害化处理、中节能生物质能源等项目建设。

(四)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加快推进信息及智能技术与现代物流、商贸服务、金融服务、医疗与健康、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广告、服务外包产业、旅游等新型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绿色健康养老产业,依法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与健康领域,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挥背靠省城的区位优势,打造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养老健康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推动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外包,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建设立足吉林、服务东北、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现代化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东北地区物流节点城市和物流产业的核心服务区。加速发展特色农业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民俗体验旅游、绿色健康旅游,力争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

(五)积极打造智慧城市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提升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响应、社区管理等一批门类齐全的综合信息平台开发技术,着力发展交通、电力、通信、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强化安全生产、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公共安全等领域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科学技术对城市管理、城镇化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全力支持创新发展

(一)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1.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自建或合作共建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中心、产学研合作基地、试验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机构,特别是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关联的研发机构,初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不同层次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不含政府科技投入)年增长幅度超过20%、且占销售收入3%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围绕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部署创新链。对于企业在现代农业、玉米生化产业、行走机械零部件、绿色能源、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等产业,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市转化,其年新增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3.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4.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吉林名牌,运用品牌战略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创出一条商标兴企的长远发展道路。首次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扶持;吉林省著名商标和吉林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扶持。对于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在其产品商标注册尤其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生产加工领域以外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5.支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技术需求,加强与科研机构优势领域、新型领域合作与建设,将科研机构与我市产业集群对接,引导组建紧密型重大项目科技协同联盟和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国家、省、市不同级别,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舟桥”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推广、应用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加快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迈进。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本市首次转化并列入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税源型项目,一年内该项目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根据规模、税收和成长性,给予5-5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7.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支持科研机构建设。加快工业研究院筹建及运营,采取“PPP”合作模式,政府搭建平台,筑巢引智,聚集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工业专家松散式合作,围绕工业转型升级、重点产业发展、企业改造创新等开展应用研究,点对点式为企业服务,确保每年都有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促其有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8.支持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企业成功申请发明专利,并能在我市成功转化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扶持在现代农业、玉米生化产业、行走机械零部件、绿色能源、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等产业的发明专利申请,对在发明专利申请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团队科技人员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奖励。(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9.鼓励开展技术合同认证登记。深入挖掘资源,着力培育本地技术市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经登记机构认定并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国税局)

(二)鼓励农业技术和管理创新

10.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被国家认证为有机食品的,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被国家认证为无公害或绿色基地的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11.打造玉米种子硅谷。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玉米种子企业。落户公主岭的种子公司,成功上市的,给予事后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引进国际、国内50强、具有研发机构和自主品牌的上市种子企业,对投资规模超亿元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对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企业20万元资金扶持。种子企业研发的新品种,通过国审的品种,每个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市农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2.支持农副产品由初级向精深加工延伸。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被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资金到位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13.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新型经济组织集约化经营,对土地流转期限3年以上,连片经营旱田3000亩以上、水田在2000亩以上,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流转合同经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选取一定数量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集中上级涉农项目资金,每户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扶持。对整村耕地集中流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给予村集体10万元经费补助。(市农经局 市农机局 市财政局)

14.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吸引农业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专家学者以及知名农业企业入驻并广泛开展农业科研及成果转化示范。对引进国内外前瞻性、前沿性变化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其成果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产致富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15.加快棚膜园区和牧业小区发展。对集中连片建设50亩(50栋)以上的棚膜园区,大棚每栋给予1000元资金扶持,温室每栋给予2000元资金扶持。对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智能日光温室,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的5‰-10‰的资金扶持。按照温氏公司“高标准、严要求”的养户准入思路,新建猪舍标准为1600平方米/栋(100m*16m),饲养量为1000头以上,采用自动通风、自动清粪、自动给料、自动取暖设施,对圈舍面积达到32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给予80元资金扶持。(市农业局 市牧业局 市财政局)

16.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被评为国家级美丽乡村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评为省级美丽乡村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三)支持工业转型升级

17.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到位资金5‰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以及央企合作,完成具有项目跟进内容的嫁接重组项目,给予嫁接重组后的域内企业100万元的事后资金扶持。鼓励民间资本盘活僵尸企业、闲置厂房、土地等工业存量资产,对有实物工作量、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企业50万元事后资金扶持。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工程的研发推广项目,对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按形成地方财力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8.支持企业晋档升级,促进企业两化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支持行走机械零部件产品由低端向高端拓展,年度被一汽等全国知名主机厂评为核心供应商或A级供应商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以及年度被评为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加快两化融合步伐,年度被认定为国家或省两化融合试验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被评为国家或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企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稳步实施。推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升级,纳入省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奖励5万元。支持域内企业上市融资,对完成上市辅导期进入新三板并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事后资金扶持;对总部设在我市、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事后资金扶持。(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9.支持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重点支持拉动作用强、贡献突出的企业。对年实现产值3000万元以上、产值和利润增幅均在15%以上、税收增幅10%以上的,给予企业1—10万元资金扶持;对纳税200万元以上、产值高于全市增幅、税收增幅10%以上的,给予企业5—20万元资金扶持;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示范引领,按产业排序,产值位居前三名且高于全市增幅,纳税位居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不兼得,兑现最高奖励额)。(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0.引导小微企业快速增长。积极培育工业企业进规模、商贸企业上限额、现代服务业入规、建筑开发企业进资质。加速壮大产业集群规模,对新进规(进限)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对于负责小微企业入规的责任部门及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乡镇(街道),以上年核定四上企业入库数为基数,每净增1户给予2万元补贴,作为培训、信息咨询工作经费补充。(市工信局 市商务局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21.加大金融支持。对有核心技术、有成熟产品、有市场订单、有增长潜力,但缺少资金的“四有一缺”企业,落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对纳税100万元以上、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超过300万元的生产企业,当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3000万元和8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资金扶持;按照《公主岭市中小企业助保金池贷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金财政投入比例及规模;每年向助保金池注入与省级追加资金对等的风险铺底资金,进一步提升助保能力规模。(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

22.扶持商贸流通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结构,培育商贸经济新增长点。对年度销售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和全年零售额同比增速,给予分档补助5-20万元。对出口额在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扶持资金2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人民币。对进口额在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万元人民币;进口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万元人民币。对当年新设立的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境外营销中心、直销机构、贸易市场、服务机构等境外营销渠道,按照其投资额及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每家境外营销机构不超过前期费用(包括广告宣传、场地租金、人身保险、律师费等)2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23.支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实施“互联网+”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企业及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对新引进的当年实现网上销售本地产品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规上(限上)企业年实现网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每年度评选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秀网上商城、优秀网店,一次性各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资金扶持。对村集体统一提供场地、服务工作到位、组织发动得力,并且从事电子商务网店在10个以上、年度网上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村,经验收达标后认定为电子商务村,同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4.积极发展旅游业。评为AA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旅游项目投资主体20万元资金扶持,评为AAAA级的,给予40万元资金扶持。大力发展面向长春的近郊乡村旅游,评为AA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给予旅游项目投资主体10万元资金扶持, 评为AAAA级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评为AAAAA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对当年被评为二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扶持,被评为三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扶持,被评为四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资金扶持,被评为五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扶持乡村旅游业发展。(市文广新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25.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对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民营银行的,一次性给予开办费100万元。对存贷总量和财税贡献率较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落实扶持措施。在我市设立资本金1亿元以上融资担保机构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市金融办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26.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众创空间,如玉米全株综合利用、现代农业发展等,鼓励聘用创业导师并吸纳大学生入驻;对于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创业导师服务满一年、考核合格并经科技部门核准,按照每位导师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新接纳大学生创新创业满一年的,按照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资金扶持,专项用于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年度扶持资金最高可达20万元。(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27.支持科技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实力较强、水平较高、市场稳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扶持科技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科技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28.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发展,对于当年新建成落地企业,年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按形成地方财力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形成地方财力给予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于已建成落地物流企业(不含总部经济物流企业),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按较上年形成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给予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较上年形成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给予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现代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引进检验检测、资产评估、法律公证、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会计和审计等商务服务机构落户公主岭,新建成落地企业,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按形成地方财力给予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五)发展壮大新兴高技术产业

29.加大对新兴高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装备、智能制造、高端材料和新材料、绿色制造、生物质利用等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落实扶持措施。(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六)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30.实行引进科技专家计划。建设专家库,引进现代农业、玉米生化产业、行走机械零部件、绿色能源、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地理信息产业等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的顶级专家。对引进的针对我市产业需求在我市开展研发活动的创新团队,给予不低于3万元资金扶持。鼓励企业设立专家工作站。对经批准设立的专家工作站,按照每个工作站每年5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经费补助,用于补贴专家在工作站公益性服务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市经合局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31.实行大学生引进计划。积极引进具有高学历和高水平的大学毕业生,市政府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方面保障,并在科技奖励、科研立项、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于引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落编或进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并签订用工合同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博士学位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市人社局 市经合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32.实行本土专家挖掘计划。积极开展本土专家及科技创新成果征集活动。对于承担实施的新产品试制、新技术推广等各类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打破身份、学历等限制,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七)完善创新服务功能

33.建设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企业建设集专利转让、成果对接、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创新服务(孵化)中心,对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扶持。(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34.开展“双创”“两权”贷款工作。加强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以公主岭农商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依托,开展“双创”“两权”贷款工作。为“双创”企业和个人优先发放贷款,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初创型企业和个人发展。对拥有知识产权和股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个人,可以用“两权”进行质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35.优先推广使用本地自主创新产品。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地企业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由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目录。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市财政局市采购办)

36.鼓励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做贡献。对在引进最新科技成果、新兴业态项目中发挥中介作用的有功人员(除国家公职人员),给予该项目享受我市扶持资金的10%的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从项目扶持资金中兑付。(市经合局 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新工作责任制。成立公主岭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创新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把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解决创新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将创新工作纳入局乡级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体系,为创新发展提供保障。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建立创新驱动发展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创新投入和管理。市财政可安排一定数额的创新发展基金,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工业转型升级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服务业引导基金、品牌战略推广基金等子基金的形式,支持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创新发展。扶持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创业辅导和服务、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等项动作、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以及符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的意见》规定的相关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三)创新服务模式。深化和完善服务绿色通道建设,打造“高效率、低成本、零障碍”的审批环境。推行收费管理“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统一缴纳”的目录管理方式,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办结,力争审批流程最大优化,审批环节最大压缩,审批时效最大提高。

(四)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升产学研合作能力。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创新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加强与省内外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基础数据、科技信息、科技设施等资源,提升合作实效,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五)营造社会氛围,打造创新型城市。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的价值导向,促进形成要素完备、支撑有力和开放包容的创新发展环境。加快形成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和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增强社会公共创新意识。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让创新理念深入人心,在我市蔚然成风。

本意见所列各责任部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意见中所列扶持项目,由牵头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意见中所列扶持资金,每个单项不能重复获得;已经获得或能够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本意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省级开发区、园区可依据此意见自行制定本区域的实施办法。

本意见在本年度内试行,可根据试行情况修改完善。如无更改则继续执行,不另行发文。本意见由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