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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醴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

       导读: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加速迈进“千亿时代”,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醴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株政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株洲市醴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

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加速迈进千亿时代,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醴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株政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保障项目用地。对新入园企业实行点对点服务提前介入项目布局选址。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用地报批纳入绿色通道。实行净地出让根据企业意愿,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模式减轻企业用地成本。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和高质量发展原则支持具备分宗条件的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启动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形成一块标准地、一次承诺、全程代办体系采取全程监管服务,推进企业最多跑一次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投资达效。对新引进的用地产业项目项目投产后5年内实缴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的投产后前三年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等额奖励给企业第四、第五年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企业(责任单位:经开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标厂发展

(一)鼓励用地需求在30亩以内的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对成长性好的入园企业根据其年纳税额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优惠补贴具体租赁厂房标准如下:企业先按照租赁标准厂房的实际价格交清租金,若年实缴税收达到300/平方米给予3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每提高100/平方米相应提高1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到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100%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渌江集团、市财政局、经开区、市税务局)

(二)根据园区产业发展现状确立经开区的主导产业目录为一主(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两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并针对一主两特给予特定扶持新引进一主两特标厂项目免租装修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责任单位:市渌江集团、经开区)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标准厂房对其开发的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的园中园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等额奖励给标厂开发企业第四、第五年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标厂开发企业(责任单位:经开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对有标厂定制需求的企业可由市渌江集团与企业进行代建、合建、租赁、先租后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以减轻企业建设成本压力(责任单位:市渌江集团、经开区)

四、支持外资外贸

(一)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新引进外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奖励20万元;3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奖励10万元;100万美元(含)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奖励5万元;50万美元(含)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醴陵支局)

(二)鼓励引进外贸实体企业对新引进的外贸实体企业,投产后3年内年度进出口实绩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株洲海关醴陵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醴陵支局)

五、支持总部经济

(一)经我市认定的新注册总部经济企业根据当年税收贡献额,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5%85%等额奖励给企业奖励期内企业年税收贡献应较上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市税务局)

(二)实行办公用房补助总部企业租赁的办公用房,给予适当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经开区、市财政局)

六、支持基金招商。设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领域的发展基金重点围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潜力企业、独角兽企业、一主两特龙头企业等优质企业来醴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采取融资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以及领投、直投、跟投等股权投资支持,引导和撬动人才、资本、产业项目入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市渌江集团)

七、鼓励人才政策

(一)依程序完善人才信息库将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县级实用人才纳入醴陵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上述五类人才分别用ABCDE指代)并分类建立5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目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二)建立高层次人才奖补激励机制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含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享受以下政策。

1. 免费住房在醴陵市内工作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可统筹安排周转房入住。(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2. 安家补助在醴陵市内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费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套发放安家费,妥善安排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就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推选双创精英人才获评株洲市双创精英人才的,按照株洲市双创精英人才分类分别配套奖励10—30万元获评国家、省级荣誉的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优化投资环境

(一)精简办事流程转变服务方式。项目签约后安排专人主动对接,为企业提供代办带办服务热情服务,限时办结(责任单位:经开区、市行政审批局)

(二)新建工业企业及企业扩改增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补贴给企业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三)帮助企业用工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定期组织专场人才招聘会本地一年不少于四次,外出专项招聘不少于两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开区)

九、鼓励科技创新

(一)当年新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小巨人的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鼓励引进全国性的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会展落户醴陵一事一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并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支持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并给予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奖励企业上市

(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对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企业上市后高管人员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90%的等额资金奖励个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一、鼓励扩产扩能

本地企业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参照新引进项目享受本政策:

(一)本地企业注册新公司且新增用地的新投资项目;

(二)本地企业原项目已履约企业注册新公司,利用原址剩余土地、厂房的新投资项目;

(三)本地企业原项目已履约企业不注册新公司但新增用地的新投资项目(政策兑现时需扣除企业原项目上年度税收存量);

(四)本地企业原项目已履约企业不注册新公司,利用原址剩余土地、厂房的新投资项目(政策兑现时需扣除企业原项目上年度税收存量)。

十二、特惠一事一议

三类500企业投资的项目、主板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一主两特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对本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意义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本政策仅适用于文件下发后新引进到醴陵市范围内的工业项目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经开区会同市财政局承担。醴陵市产业突围四个十条2019年修订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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