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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安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导读: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精神,加速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全力支持和推动全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培育重点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建设茶旅、矿产建材、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食品等产业。每年从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中选择一批.....

益阳市安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精神,加速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全力支持和推动全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培育重点企业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建设茶旅、矿产建材、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食品等产业。每年从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中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纳入规模工业企业培育资源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资源库和政策支持范围,进行重点培育。

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

(一)支持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对当年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以上且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支持重点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月度新增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奖励16万元,按照6:4的比例分两年拨付;对当年“小升规”新增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奖励15万元,按照6:4的比例分两年拨付;对新增进入规模工业企业的单位并授予“年度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牌一块。

(三)加强对用电大户的支持力度。一是对工业用电大户少限电或不限电;二是对每年缴纳电费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每度电0.0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倍增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年增幅达到1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年增幅达到1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亿年增幅达到1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年增幅达到1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品牌建设

(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制造体系、“三品”标杆企业、清洁工厂、高地建设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制造体系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功申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功申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获评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获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税源

对当年在我县缴纳税收入库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纳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全年无偷、逃、抗、欠税等行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并授予该企业“年度税收贡献奖”荣誉称号。其中纳税增长20%(含20%)以上的企业,再奖励该企业当年实际纳税增幅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该企业当年实际纳税增幅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融合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5万元。鼓励引才引智,推进科技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引才引智基地、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对经国家、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已获补助的平台晋级的,只补差额部分;省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只补助一次。对新纳统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中买方为县域内企业的,对其上一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4%给予补助,同一合同只能申请一次补助,每年每个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进行成果转化或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科技成果并在本县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研发项目经费支出或技术引进方技术交易额4%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获奖单位50、30、20万元奖励。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复审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重点激励、支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业前景好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每两年遴选2-3个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按每个团队20万元的标准,获评当年资助10万元,第二年考核合格后资助10万元,并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创新团队。鼓励企业参加工信系统“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科技系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方法大赛,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比赛中获奖的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五)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R&D经费支出金额排名前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年度排名前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七、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购进价款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不含税价)或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含税价)的先进设备,一次性给予4%的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在信息化、互联网+、“5G+工业互联网”相结合的软件、采购部署办公软件(OA)、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资源计划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仓库管理系统(WMS)、质量管理系统(QMS)、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CRM)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按合同金额凭发票给予5%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建设

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 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省“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省级 5G 典型应用场景、数字湖南十大应用场景建设计划重点项目、纳入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5G+医疗健康试点项目5G+智慧教育试点项目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化”重点项目、湖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

(一)评选“杰出企业家”。在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当年纳税1亿元以上(包含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评选2名“杰出企业家”,每人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评。

(二)评选“优秀企业家”。在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纳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中,评选2名“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5万元。在当年纳税100万元到1000万(不含1000万元)且纳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中,评选2名“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评。

(三)评选“杰出工匠”。从纳税100万以上(含100万)的企业推荐参评,由县科工局牵头每年评选12名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每人奖励1万元,并授予“杰出工匠”“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经费在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同一企业同系列中心或同系列产品获多个奖励标准的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失信的工业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以上奖项的评选,由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县科工局审查确认。县本级其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上述依据的相关政策文件若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政策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县科工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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