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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武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读: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武穴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

黄冈市武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武穴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对接“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打造具有武穴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全省综合性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区,推进武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武穴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端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创新创业生态不断优化,自主创新成果大量涌现,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科技进步贡献率居全省前列,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强劲。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8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5%,转化科技成果130项,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达到18家,孵化器在孵企业数达到100家,全市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对由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予以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穴经济开发区、各镇处)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从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R&D经费投入、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指标统计的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工作补贴。对当年培育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黄冈市审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资金需经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后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四)支持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申报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五)加快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黄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孵化器当年新增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该孵化器3万元奖励,新增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武穴经济开发区、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六)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咨询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工作,对其每年的运营经费按目标绩效评价给予财政补贴。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转移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七)支持企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聘用高层次科研人才担任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对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的企业,经考核达到绩效标准的财政连续两年每年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的资金补助。原则上同一企业聘用的科技副总与创新团队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每年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对聘任的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开展创新创业评选。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在全市开展十佳科技创新型企业、十佳农业科技示范点、十佳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点给予2万元奖励、对科技兴市功臣给予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十)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专利在省科惠网进行成果登记的每项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贴奖励3项。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30%对受让企业予以补贴,单项成果转化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十一)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企业转移转化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补贴。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为湖北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补助经费5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十三)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行动与专利“倍增”行动,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十四)深入开展千企联百校。从市级科技创新经费中列支一定的经费,针对企业需求,依托省内外高校资源、聘请高校专家和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指导和专题讲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服务产业发展,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分专业分期开展科技培训。(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定提高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加财政科技支出,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从市级科技创新经费中每年列支200万元,用于支持山药、生姜、油茶、茶叶等农业产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和个人,追回全额资金,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协)

四、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武穴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十八)加强责任落实。各镇(处)、市直相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实施重点工作专人负责制,确保任务与目标落实到位。加强联动沟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十九)强化督办考核。市政府建立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制度,并进行专题督查。实行镇处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季度评估,对R&D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成果转化、发明专利万人拥有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约谈或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穴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武政发〔2016〕22号)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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