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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确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确山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

       导读:确山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提升我县高质 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驻马店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驻政办〔2020〕58号),特制定我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科 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 第二条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我县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

驻马店市确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确山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

确山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提升我县高质 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驻马店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驻政办〔2020〕58号),特制定我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科 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 

第二条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我县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各类 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 对上年度纳入研发统计,及时客观准确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 (单位)研发活动统计表》,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上企业县财政 给予2000元奖励,并在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占 (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认定以及其他财政 资金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制造业创新项目和补助申报时 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条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设立确山县科技 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 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 对于首次纳入统计但未享受省、市、县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的其他各类规上企业,以及上报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数据的科 技型企业,县财政给予2000元补贴。 

第四条 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和创新引领型企业。鼓励企 业、科研机构积极整合科研资源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 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县级财政分 别给予250万、5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 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 予150万、2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 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以250万、25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 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中原学者 工作站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市级节能减排科 技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补.对首次获批的 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次性给予15 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 单项冠军产品的,按照产品类别每项产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奖补15万元、 10万元、3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补25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 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3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 园区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五条 加大企业支持和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 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瞪羚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雏鹰企 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高 每万家法人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及增长速度,提高高技术产 业投资占比。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认 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加大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入库工作,对新入库的国家科型中小企业对每个企业奖 励5000元.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高技术企业: 一是在县发改委备案且固 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二是入统计局投资库且当年必须 形成有效投资; 三是所生产的产品代码符合高技术产业统计范 围。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经县发改委和县统计局审核,报县政府 研究同意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当年对外投资经认定后达到100 -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达到500-1000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人民币,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 业给予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连续3年对外直接投资额达到 3000万美元以上并经认定的企业再另外奖励50万元人民币。支持知识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知识密集性企业开展服务进出口 业务,对当年服务进出口额经认定后达到100一300万美元的企 业,给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达到300一500万美元的企业给 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达到500一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50万元人民币,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人民 币;对连续3年服务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并经认定的 企业再另外奖励50万元人民币。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鼓励高 技术企业积极使用外资发展,对当年使用外资额经认定后达到 100一3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达到500一 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人民币,超过1000万美元 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连续3年使用外资额达到 3000万美元以上并经认定的企业再另外奖励5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提高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及提高 幅度。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奖补 政策。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 合同登记系统上登记方可享受相关财政奖补政策。县财政对上 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金额前3名的单位分别奖补3万、2万、1万 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 元、25万元奖补。对促成技术在县内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 机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 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吸纳集聚我县急需的 海外优秀人才,提高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与本地区就业人 数之比。细化政府各部门海外人才引进服务职能。在县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成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海外人才引进专项工作办公室 理清各部门引进海外人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委办、县科 协、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县招商服务中心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责任分工,通过简化 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和收费事项,按照“先引进、后认定”的程 序,积极开展海外人才引进工作.提升海外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扶持力度。对企业或由政府引进的海外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3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确发〔2018〕19号文规定政策外 再给予每位A类、B类人才每年分别5万元、3万元的岗位津贴。

第八条 加强统计。一是加快建立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 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 科研机构、其他事业单位做好科研会计科目等基础性工作,通 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项 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二是按实际情况更改统计 编码,纳入统计范围,提升统计水平.县科工信局要积极与县 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沟通,按照产业分类,指导企业应统尽 统。实行调度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督导。三是县发改委 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体委等部门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 特、 一级建筑企业和大中型服务业、三甲医院、科研机构及甘 他事业单位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 

第九条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 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转移优惠等激励政笛 进行全面宣传解读,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统计部门加强研发 投入统计,强化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做到应统尽缩。

第十条 强化领导,严格奖惩.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 第一责任人,要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 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与我县此前出台的 政策有重复的、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从新”的原则施行。文件中没有涉及的部分内容按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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