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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导读: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2017年3月30日)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七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市的优先战略,以.....

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7年3月30日)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七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市的优先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本转换,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创新体系,不断开创全市创新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发展要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明确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尽快实现突破,着力发挥好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与经济结合,健全完善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支撑,最大限度释放科技创新潜能。

——坚持人才为先,强化激励作用。落实“许昌英才计划”,为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坚持扩大开放,集聚创新资源。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主动融入全球、全国创新网络,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大力引进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创新要素,借力提高创新起点,缩小创新差距,提升创新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要素完备、开放兼容、高效管用的现代创新体系,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建成全省重要的自主创新高地,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全国创新创业示范区。

——创新型经济初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实现翻番,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培育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

——创新体系协同完善。积极对接融入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区13.9平方公里为核心区,以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中央科技区,辐射发展尚集、魏都、长葛产业集聚区,不断完善“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创新发展方式,建成国家级高新区,使之成为活力许昌建设的核心载体和引领全市创新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省级以上各类创新研发平台达到200个。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基本形成。

到2030年,迈入全国创新发展先进城市行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现代创新体系更加完备,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到2050年,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成为省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聚集地,科技和人才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战略资源,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力提高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创新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更加优化,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产权、包容多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和价值导向。

二、主要任务

紧紧抓住经济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做好近期重点工作与中长期任务的统筹衔接,围绕产业链系统研究、组织部署好创新链。

(一)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打造发展新优势

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绿色化、集约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统筹推进各领域新兴技术跨界创新,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培育壮大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1.电子信息与智能终端。围绕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健全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体系,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综合应用,强化集成电路的设计优势,突破高端通用和专用芯片制造技术,推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等智能终端产品和传感器等核心部件的本地化生产。建设云计算中心,构建工业云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2.高端装备制造。以装备制造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重点,加强智能电网、智能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梯、农机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发展输变电装备、配用电装备(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大电网安全与控制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特色机器人本体和精密减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等速传动轴、高速节能环保直梯、新型农机装备等高端装备及产品。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网络协同制造技术研究,以工业大数据为纽带,加快网络化制造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制造业中的深度应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变。(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3.新材料。以超硬材料、新型纤维发丝为重点,重点开展超硬材料的金属结合剂金刚石线锯、3D打印金属粉、磁共溅射金刚石表面金属化、精密聚晶金刚石复合片等技术研究。以高速、高效、精密为发展方向,加快汽车、电子信息、机床工具、新能源等领域用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与应用。加大再生蛋白假发纤维、毛皮用改性腈纶纤维及具有芳香味的假发纤维等研制,推动环保型染料、助剂、环保发胶、化纤发专用处理剂及其他处理助剂开发与应用。积极开展石墨烯、高性能纳米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关键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4.新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应用向清洁、高效、低碳转型。重点发展能源互联网、新能源发电装备、并网装备,推动新能源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核电站等装备及零部件。开展新能源汽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电池管理系统、电驱动总成、集成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汽车、新型动力电池和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5.再生金属。做大做强长葛大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再生金属制品精深加工为突破,不断延伸不锈钢、铝、铜加工产业链条,全力构建再生金属“回收—分拣拆解—初加工—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推进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工艺技术的研发创新,提升再生金属加工能力,培育发展金属粉体材料、高性能靶材等特种金属功能材料和铝、镁、钛等轻型合金材料,适时发展记忆合金材料、金属磁致伸缩材料等智能金属前沿新材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6.煤化工。围绕煤化工产业链条的延伸和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科技创新及技术改进,重点发展焦油精深加工、煤气综合利用、精细化工、苯深加工等产业,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煤焦化深加工循环生产模式,形成产品系列、上下游产品关联、配套协作、富有研发创新能力的煤化工产业格局,提高全产业链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7.现代农业。以集约、高效、可持续为方向,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全面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小麦及大豆、花生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强化农技服务指导,加快农业科技配套集成和应用推广。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培育“育繁推”一体的现代种业企业。加快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加快建设一批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服务点,建立完善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深入开展节水农业、有机农业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农业智能化装备研制,建设农机智能感知系统和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土壤基本信息平台,以及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土地耕种决策支持服务平台。开发标准化、规模化的现代养殖技术,全面建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产品可追朔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畜牧局)

8.食品与冷链。以实现食品加工物流绿色高效、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饮食营养健康为目标,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功能食品为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稳定与安全控制等基础性研究,加快食品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完善原料基地、冷链物流、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着力建设面、肉制品为主,烟草、农副产品、蜂产品、有机蔬菜、中高端饮料等为特色的高端冷链食品制造基地。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主食机械智能化水平,为食品制造产业向方便营养健康和高效节能低碳方向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

9.生物医药与健康。以中医药、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为重点,着力开发推广青蒿素等中医药新产品,发展药用氨基酸等生物药物,推动原料药向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本土中药品牌,促进中药原生态及规范化种植和深加工,加强现代中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健康产品研究与应用,推动自我健康管理、早期预防、移动医疗和医药电子商务相结合的大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10.资源高效利用与环境保护。以保障资源高效稳定供给和环境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节能低碳与环保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集成示范与产业化应用。围绕有效缓解资源的供需矛盾,开展水资源、矿产资源、农副产品资源、城镇废弃物等的高效开发和利用技术研究,积极发展绿色再制造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依托许昌金科公司成立的河南省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建筑废弃物的处置技术、关键工艺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等方面的探索研究。完善环境技术管控体系,以保障水系水体质量和改善大气质量为重点,加强水、大气和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测与应急技术研究应用,形成源头控制、清洁生产、末端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1.智慧城市与数字社会。围绕智慧城市建设与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体征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增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创新的支撑,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交通、电力、通信、地下管网等市政府基础设施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等关键技术在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等领域大规模应用。推进政务云中心与公有云中心“两中心”建设及应用,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公开信息的集成共享。运用城市多源大数据,规划城市一张图,汇聚城市数据一片云,形成动态、弹性的城市运营系统,提升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反应能力,促进城镇群协同智能化运营。(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12.现代服务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积极推进许昌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各县(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信息技术、系统集成和业务流程创新,实施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工程和跨境电子商务提升工程,培育形成一批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围绕打造全省重要物流基地,通过实施“互联网+”智慧物流行动计划,建立智能仓储、分拣系统和智慧物流配送系统,加快构建快捷高效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规划建设国家智慧冷链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和许昌市智慧冷链物流园区,搭建冷链物流能力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提高温控供应链运营能力。开展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拓展数字生活、互联网金融、网络教育等新兴服务业。加快推进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重点产业的创新设计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二)壮大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质量效益

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主体活力,系统提升各类主体创新能力。

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人才、平台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的研发组织体系。组织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协同社会创新力量,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龙头企业,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资金重点向创新龙头企业倾斜。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许昌科技大市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作用,集聚创新资源和高端科技人才,加快推动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形成创新龙头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创新型企业集群。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争取突破160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加快培育一批新型市场化研发机构。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坚持以高成长性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为发展重点,积极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搭建技术研发、市场融资、人才交流和资源整合的创新平台。积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郑州大学许昌研究院、河南信息安全研究院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和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3.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生力军作用。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统筹布局学科与专业建设,着力增强创新发展活力;支持许昌学院应用型大学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实用型院校建设,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技术研究,不断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实现高层次项目和成果新突破。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强化科教紧密协同,大力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形成一批优势特色学科集群、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中试转化基地,不断强化校地合作,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系统提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四位一体创新水平。增强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等学校与相关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加快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在优势领域建设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优化创新布局,拓展发展空间

1.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支持以中原电气谷为核心区的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突出特色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争取2017年晋升为国家高新区;积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格局,以创新要素的集聚和流动,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创新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各产业集聚区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培育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支持禹州产业集聚区建设省级高新区,加快形成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格局。(责任单位:许昌高新区、市科技局、各产业集聚区)

2.提升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鄢陵县花木产业集聚区要以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两区合一,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积极融入省中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要以花木培育、生产、展示、博览为主导产业,辅以生态、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以及商贸服务等,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高地、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的示范区和全国最大的花木生产销售集散地。(责任单位:鄢陵县政府、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3.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合理流动。打破领域和区域界限,推动创新要素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构建跨区域的创新网络,推动各县(市、区)间共同设计创新议题、互联互通创新要素、联合组织技术攻关,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联网共享,激励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双向流动,加快创新成果区域间转化应用,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探索各县(市、区)协同创新发展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

按照聚焦目标、集成资源、重点突破、加快赶超的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突出战略部署,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力度。

1.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优势产业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研究开发应用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模式,培育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2.集中力量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立足我市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在做大做强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等产业的同时,进一步凸显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特高压输变电、智能装备、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健康技术、生态环保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争取实现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五)推进开放创新,集聚创新资源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利用国内外发达地区科技资源,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

1.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以许昌科技大市场、许昌英才港等人才引进与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文献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为基础,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中科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浙江大学河南技术转移中心、中科院电工所、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电机系、郑州大学许昌研究院、厦门科易网等合作单位,不断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和各类科技资源,为我市企业打造可提供研发设计、中试熟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的强大平台。支持许昌学院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就科技服务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2.实施全方位开放创新。积极推动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科技合作,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建设国际联合技术研究平台和载体。支持与德国、“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的科技合作,通过技术输出推动我市优势技术、产品、装备走出去,扩大海外市场份额。积极推动我市骨干企业、优势产业与技术等走出去,以建立研发中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吸收当地创新资源,提升技术专利运营能力。争取与更多的知名科研院校、世界知名企业、大型央企合作,在我市建立开放性的科技研发平台,设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汇聚各类创新资源,在建设场地、建设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加快郑州大学许昌研究院发展,支持许昌学院参与我市各类开放性研发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与省直相关部门的创新合作机制,积极争取更多的创新资源在许昌布局,实现国家、省战略目标与我市发展重点的紧密结合,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许昌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六)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

1.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竞争力中的重要地位,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和服务工作体系,设立许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力争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

2.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审协河南中心许昌社会服务工作站作用,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申报专利,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大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到2020年,国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进入全省前列,新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家,全市工业企业专利实施率达到80%以上,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企业20家,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企业达到50家,新增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10家,新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0家,10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

3.加强技术标准创新。推进先进技术标准研制,将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做好强制性标准实施,形成支撑产业升级的标准群,全面提高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准入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4.推动质量强市和许昌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以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性能,积极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加快从许昌制造到许昌创造的转变进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打造发展新引擎

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1.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建立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虚拟创新社区和星创天地。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加快建设各类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多种形式的孵化机构,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完整孵化链条和“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支持许昌科技大市场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强化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布局建设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形成我市“双创”载体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支持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依托许昌学院的知识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的合作,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推进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充分发挥已建孵化载体作用,积极吸引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产品研发项目进入园区,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项目孵化服务,加快引进或孵化一批企业特别是利用原始创新成果孵化的科技创新企业,努力将许昌大学科技园建成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争取早日创建成功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责任单位:许昌学院、市科技局)

3.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在许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支持在职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银行、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创业,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投资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4.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和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办法,把技术转移转化和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建立完善第三方创新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由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评价体系,规范科技评价流程,逐步拓展社会化、专业化评价渠道。加强科技评价、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技评价专家库和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专业领域科技评价需求,提升科技成果质量水平。改革科技奖励制度,拓展奖励范围,突出奖励重点,完善科技进步奖评审标准和办法,激发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创新的热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支撑引领创新发展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推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围绕我市行业、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我市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努力争取我市优秀科技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撑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深入实施许昌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高层次的科技人才队伍,每年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落地许昌。积极倡导、弘扬工匠精神,依托职业类技术院校,大规模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造就更多的“大国工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完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国际视野和勇于实践的企业家。大力弘扬许商精神,树立创新光荣、创新致富的社会导向,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3.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每年度评选表彰1~2名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2名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奖励政策

(一)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企业,按照10%对其研发投入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二)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基地、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等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等研发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分别按同一类别以层级最高的、同一层级选取一项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已建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视其绩效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补贴;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的种子资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入的孵化资金按20%给予配套支持。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和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改造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30%比例给予补贴。

(三)创新成果激励。对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特等奖配套奖励200万元,一等奖配套奖励4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20万元;对我市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每人配套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人配套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人配套奖励0.5万元;对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一等奖配套奖励1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5万元,三等奖配套奖励2万元;市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根据《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经过评审确定的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奖励60万元;对公开评选出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

(四)知识产权激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领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试验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外、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正常资助外,每件在给予1万元、2千元奖励。

(五)重大专项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和自主创新专项的项目,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科技进步先进奖励。对评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作出重要贡献的部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考核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改革创新治理体系

顺应创新主体多元、活动多样、路径多变的新趋势,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

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发由市场和企业决定。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

2.加强市、县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科技行政管理体系,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县(市、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性,在科技创新投入、创新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发挥创新平台和载体作用等方面形成市县两级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效能。

3.构建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科技报告制度,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运行补助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统计调查机构,完善创新调查和统计制度。建立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好科技界和各类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提出重大政策建议。

(二)全方位加大创新投入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坚持把科技作为各级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建设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各项科技支持政策,各县(市、区)用于科技项目和奖励的财政科技支出要高于500万元并逐年增加,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

2.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积极推进涉企财政资金基金化改革。逐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后补助、政府采购、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源向创新链的各个环节聚集,形成与创新链紧密关联的资金链。

3.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实施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事业部,在企业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审查、考核激励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流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贷试点,为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支持创投机构快速发展,加快形成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给予履约保证保险,加快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4.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落实《许昌市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海外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挂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再融资。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科技成果处置、转让及价值评估、奖励分配和股权分红等制度、措施,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鼓励其优先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转移成果。认真落实《许昌市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和《许昌市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成交项目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充分运用许昌科技大市场网络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技术交易信息和企业技术的需求。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行动,发挥中科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许昌分中心、郑州大学许昌研究院等机构作用,不断引进大院名校成果在我市转化。

(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1.营造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立法进程,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

2.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利用首台(套)订购、普惠性财税和保险等政策手段,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推进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强化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刚性约束,提高科技和人才等创新要素在产品价格中的权重,让善于创新者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3.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恪守学术道德,坚守社会责任。加强科学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在全社会塑造科学理性精神。

(五)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意见的具体组织工作,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推动本实施意见的落实。

2.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3.完善监测评价。坚持把战略目标与年度任务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范围,作为评价县(市、区)经济发展绩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监测评估结果,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4.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在创新驱动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让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的积极性,使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许发[2015]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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