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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导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科〔2020〕13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争取优势、赢得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突出引导、部门联动、贴近服务、量质齐升.....

南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科〔2020〕13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争取优势、赢得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突出引导、部门联动、贴近服务、量质齐升”的原则,建立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入规率,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立“入库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的培育机制,实现“双高企业”培育协同联动。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快增长,总数达100家以上,在全省国家高新区中保持中等水平;企业创新水平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100%,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300件。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建成不少于20家的高企培育库,到2025年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累计达到100家以上。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常态化推荐发展态势良好、拥有知识产权的非高新技术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进入高企培育库。每年针对入库高企后备企业的财务指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帐等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分类服务、梯度培育,做到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培训力度。制定年度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训计划,开展政策宣讲“进园区、进平台、进企业”活动,除省、市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外,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活动,重点解决难点、疑点问题。依托区大数据平台、钉钉平台、微信平台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评估诊断,在线培训,信息推送等精准服务。每年形成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度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同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指导入库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研发费用单独归集制度,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研究开发费用。支持创新型企业申领南阳市科技创新贴息资金和科技创新券;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等政策文件, 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市、区分级负担。(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 税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四)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开展自主核心技术攻关,对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和新提交PCT专利的企业给予每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 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五)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优化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为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为基础的培育工程。打造南阳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集聚区。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平台化转型,构建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孵化培育产业链上下游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技术改造等方式,申报或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逐渐成长为科技“雏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备案入省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围绕产业链积极开展科技招商和新业态招商,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作为招商引资核心目标。对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区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奖励,对迁入我区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5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市外省内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区财政参照省外高企迁入奖励标准执行。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的引进培育力度,“一企一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招商促进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七)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评估工作。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建立高企预申报制度。企业在当年正式申报高企前,进行预申报,开展流程预演,按照认定标准提前全面评估企业状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辅导,缺什么、补什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精准的信息依据。在进一步充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同时,强化服务的精准度,提高企业申报的质量和通过率。(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 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八)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加快引进一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科技服务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人才培训、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规划等科技服务。同时,要建立中介机构的服务记录制度,奖励诚信,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招商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职责意识、紧迫意识、作为意识,全力以赴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履行好推荐企业培育入库和日常管理职能,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为我区实现争先进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专班推进。成立由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招商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一对一”服务队伍,专班推进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引进、推荐、培育、初审、认定(重新认定)、奖励等工作。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落实。

(三)强化工作调度。每月对高企培育工作进行调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季度将高企培育工作纳入管委会经济运行会议程,统筹调度高企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具备项目审核推荐职能的区直相关部门,在组织各类项目申报时,应优先支持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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