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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栾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栾川县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导读:第一条 为厚植创新驱动发展优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根据《栾川县创新引领行动实施意见》,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优先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重点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引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

洛阳市栾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栾川县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厚植创新驱动发展优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根据《栾川县创新引领行动实施意见》,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优先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重点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一)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引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3年重新认定的,在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强化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培育。重点培育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能力强的创新龙头企业,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选择一批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精准培育,加快瞪羚企业培育以及认定,对首次获得瞪羚企业资格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第三条 加大创新平台培育。鼓励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创建研发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展自主技术创新,形成自主技术优势。

(一)鼓励建设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大力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力争实验室建设取得突破,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加大创新载体培育。鼓励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一)大力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经过市级备案,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过市级备案,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市级备案且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县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孵化载体加大力度培育创新主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载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培育1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所在孵化载体1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加大创新基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等空间载体围绕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布局筹建中试基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中试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 20万元、15万元。

第六条  加大科技专项实施。大力支持企业围绕我县重点产业体系实施一批科技项目,解决制约我县现代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一)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对我县主导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或促进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通过项目实施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实施,经过国家、省、市认定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类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大研发项目,根据上级部门奖补总额的15%,县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

(二)支持围绕我县农业创新发展。着力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在农业领域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推广,能够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引导计划、乡村振兴专项等农业科技项目,县财政结合项目情况,根据上级部门奖补总额的15%给予配套奖补。

第七条 充分发挥人才对县域科技创新引领及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强化创新人才引进以及培育。

(一)以产业技术创新为方向,依托“人才+平台”形式,加强柔性引才,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等各类平台,县级按照市财政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

(二)针对企业引进人才,对新入选的河洛创新人才,根据洛阳市评选结果的不同层次,对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市财政支持资金的50%给予引才奖励,帮助企业降低引才成本;对河洛创新人才(团队)、河洛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县实施的投产达效的项目,按照市财政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

(三)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对认定为“玉洛汇”计划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企业)县财政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的支持。

第八条 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科技信贷融资补贴,对科技型企业因“科技贷”等创新创业类贷款产生的利息和担保费给予50%贴补。

第九条 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负责奖励办法的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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