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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至50万元!河南鹤壁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出炉

       导读: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顺利开展,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至50万元!河南鹤壁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出炉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顺利开展,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强化创新驱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企业主体、政策引导、重点突破、总体提升”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式,推广新模式、应用新技术,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集中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建设一批引领企业创新的研发平台,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战略视野的科技人才,使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支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制度,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引导企业建立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设置研究开发辅助账,正确核算研发费用,有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方式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今年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升至100%。加大研发费用补助力度,根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助额度。

       (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每年开展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以企业为依托,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创新,围绕重点领域,结合地方产业优势,集中发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被列入鹤壁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经考核验收后,每个补助50—100万元。鼓励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将获得更大额度的补助。

       (三)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创新龙头企业为引领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发展体系,加大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力度,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规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所得税由25%减免至15%的优惠政策。

       (四)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深化科技开放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我市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在我市建设或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成果转化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推动我市企业技术研发水平不断提升。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经费补贴。

       (五)引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引进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人才,持续实施“兴鹤英才”计划,被认定为科技领军人才的项目、引进的科技人才项目,给予50万—1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首次给予10万—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本土培养的人才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经费支持。被认定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所办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投产后5年内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以技术或科研成果入股企业的,最高可占到企业总股份的40%;高层次人才进入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同级财政每项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加强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以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设立鹤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积极对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推动企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推进“科技贷”、“科技贷款贴息”及“科技保险”等业务,设立科技金融专项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为发放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对进行“专利贷”及省市“科技贷”的科技型企业补贴实际贷款产生利息的25%、50%,科技型企业最高可获得20万元贴息资金,对投保省市“科技贷”相关抵押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类险种及企业财险类险种,按其实际保费的50%、40%给予补助。

       (七)推动科研设备平台共享

       通过搭建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着力推进高校院所及科研单位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利用率,推动我市科学仪器设备“走出去”,充分释放科研资源潜能。

       (八)激发技术市场活力

       推动我市技术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摸清企业技术需求,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优质科技资源成果,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推动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政策落实,对我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鹤转化、产业化的,和在鹤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鼓励孵化载体高质量运行

       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众创平台,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降低创业成本,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争取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补助。

       (十)提升科技成果奖励水平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按河南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四、强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持续加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宽科技创新投入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政府投入和企业研发投入相挂钩、对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给予资金支持等有效措施,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用好用足鼓励创新优惠政策,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积极性。通过“基金”“后补助”等方式,撬动风投、创投等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二)统筹协调推进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政策,将“万人助万企”活动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沟通,及时给予协调解决。通过深入开展科技服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切实提升我市科技型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支持企业创新的宣传报道,扩大科技企业知晓面。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保护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积极营造尊重创造、宽容失败、公平竞争的科技创新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营造全市上下支持企业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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