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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梨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梨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方案

       导读:梨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成,推进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推动新旧发展动能转换,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为加速实现我区“转型发展兴区富民”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一、重要意义市场主体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力、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商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环境的“晴雨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增加.....

鸡西市梨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梨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方案

梨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成,推进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推动新旧发展动能转换,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为加速实现我区“转型发展兴区富民”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市场主体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力、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商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环境的“晴雨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增加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认清形势、查找短板、积极应对,运用和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切实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建立和完善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体系,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三、目标任务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我区市场主体总量提高到2835户以上(其中企业类314户,个体工商户244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7户),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形成推动发展的新动力;市场主体品牌意识明显增强,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社会创业活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实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企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大幅缩短企业准入时间。

2.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申请工商登记,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审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材料,经过比对预审依法予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3.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等,为投资创业提供便捷条件。

4.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都允许其经营;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可以自主选择经营。只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不再按超范围经营处罚。

(二)鼓励全民创业,壮大市场主体总量

5.激活创业主体。积极宣传自主创业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强化全民营商理念,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主动创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建立合作社指导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农村能人、农村经纪人、专业户、村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6.加强创业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创新创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等政策,对自主创业人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优质资金扶持环境。结合实际,制定为创业人员创业补贴政策。

7.加强创业培训。以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等为重点,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创业基地做好孵化基地软硬件配套建设,加强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为入驻业户提供便利条件。借鉴外地孵化基地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孵化基地网络集群,强化联系沟通渠道,资源共享,管理统一。

(三)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市场主体质量

9.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个转企”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征、免在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中的契税。对“个转企”企业给予金融政策扶持,并在变更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

10.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扶持现有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文化教育、家政服务、养老、信息等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全面落实省、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财政、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开展“金助民企”、“银政企”对接活动,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协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1.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鼓励农村经营性土地流转,着力培育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有计划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财务管理、科学种养技术等方面知识培训。鼓励合作社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构建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努力实现产品营销网络化。

12.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和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按照梨办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度1%予以扶持,最高扶持200万元。对经济效益突出、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拉动力强的特殊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特殊扶持。

13.支持高新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并实现投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一定规模科技型企业,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高并为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补贴。对以上应当给予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由区政府协助企业向上级政府部门申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4.鼓励企业进园区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解决用地,优先进入园区,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在同等条件下,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给予园区企业及其配套的创业项目。

(四)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5.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改革试点政策,落实好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以及新纳入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政策措施,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切实发挥改革政策减税作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6.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实行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各类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不得将收费和罚款数量与奖惩挂钩,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与其业务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获得费用或分成收入。禁止向企业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

(五)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17.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8.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

19.优化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公开公示。继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按照执法监管属地化原则,减少执法层级,并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完善管辖制度,避免重复交叉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培育领导小组,协调、检查市场主体培育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制订推进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细化和落实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影响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3.严格目标考核。将各单位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连续两年排名后3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4.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阻碍市场主体发展、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各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改革政策,营造“双创”的浓厚氛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六、组织机构

1.成立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叶荣国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崔仕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袁树茂  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燕  区政府副区长

姜秀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学桂  区地税分局局长

王升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思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海欧  区工业信息与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  策  区民政局局长

刘兴懿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雁龙  区国税分局局长

孙宇良  区商务局局长

杜振全  区财政局局长

李克斌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作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文博  梨树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陆永华  农业银行行长

杨淑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峒霖  区委“两新”工委书记、组织部副部长   

陈志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郝福艳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柳勤国  区农林水牧局局长

姚绪宏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 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任:王思宏(兼)

办公电话:0467-2482582

电子邮箱:9478435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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