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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固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固安县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固中省直各单位:《固安县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固安县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会议要求,参照中共廊坊市委、.....

廊坊市固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固安县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固中省直各单位:

《固安县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固安县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会议要求,参照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新政策,结合我县创新发展实际,对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2014〕215 号进行修改、完善如下:

一、总体思路

把科技创新摆在首要核心位置,准确把握固安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我县紧邻京津的区位优势,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与京津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的融合,集中力量打造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使固安的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走上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之路。

二、重点任务

(一)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各类园区为载体,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二)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孵化器培育一批、科技人员创

办一批、传统产业改造一批、科技招商引进一批,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成长阶段实施分类指导,抓大扶小,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

(三)着力开展创新平台建设。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为重点,通过技术创新促进产业上档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企业自办、校企共建、政研企合作等方式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提供更高载体。

(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实体经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关键标准,提升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全县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提档加速。

(五)做强科技型园区。按照“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要求,引导我县各类园区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的标准高端定位,优化服务功能,聚集域内外技术、人才、项目、金融等创新资源,全力打造高端产业成长新区。

(六)强化与京津协同创新。密切与中科院、中关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科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沟通,争取建设院、校、地、企合作共建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关注北京外溢产业,着眼央企、民企、外企等产业布局规划调整,主动承接临空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京津优质资源落户我县,加快产业链条、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的协同创新,形成错位发展、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七)引进培养高端人才。按照创新创业人才并重的原则,加快各类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特别是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的领军人物,以高层次人才引领高水平创新。加大院士工作站建设力度,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在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优秀创新群体。

(八)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化能力。实施专利提升行动,提升专利技术

实施与产业化能力,深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支持政策

县政府设立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科技局列入每年度部门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支持成长性强、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发展,以此引导带动企业对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本《意见》中涉及的企业均为在固安注册并经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兑现落实。

重点支持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科技企业升级壮大。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新列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二)鼓励企业研发及开展产学研合作。

1、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其他科技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上年度研发投入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费用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省级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科技型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在固安域内转化的,给予其当年对财政贡献的 1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3、鼓励由企业牵头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0 万元、10 万元;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发明创造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对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

4、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 3 件以上的企业,每件给予 2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 5 万元奖励;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总额 1%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贴息。

(三)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国际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四)支持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新评出的省级、市级高层次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四、资金管理

以上各项奖励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科技部门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经查出有挪作它用的,将收回资金,并将该企业列入无诚信名单,不再享受今后的科技奖励,也不能申请各级科技项目。

五、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固安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具体指导和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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