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力度
1.积极落实科技企业奖励资金。对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信局、县财政局)
2.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初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信局、县财政局)
二、激励科技企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3.促进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对帮助我县企业成功申报科小、高新且免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服务项目所获奖励资金的30%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信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一批服务企业的创新举措
4.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在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以当年在容城办公的实际员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天每平米补贴1.5元,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信局、县财政局)
5.引导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助力大学生稳岗就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助理岗位支出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县科信局)
6.落实好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补助政策应享尽享。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建设
7.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认真搞好乡镇科技特派员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加强农村科普宣传培训力度。引导鼓励科技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服务“三农”、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完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源头供给,促进科技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县科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