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博白白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力做大做强做优博白白切产业,推进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建设,实现一二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该措施。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二条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 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建设,设备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
(二)支持博白白切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县财政对单个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元奖励。对其他非首次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
第三条 支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一)对博白白切企业获得中国香港高端认证,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权利人一次性维权补助10万元/个。(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司法局)
(二)建立保护发展“老字号”企业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美食办)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企业壮大网络零售规模。
1.对上一年度零售额、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10%以上、20%以上,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流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
2.对新开发网上商城平台或小程序等系统拓展网络零售业务,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
3.对加盟电商平台开展线下零售门店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电商平台在上一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
4.对在电商平台上一年度新增开设博白网店且单个网店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博白白切企业,县财政给予每个符合条件的网店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为2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连锁化经营。
1.在博白县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奖励。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的餐饮企业,第二年增速高于所在行业全区平均增速的,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享受奖励1次。(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市监局、财政局)
2.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50亿元、30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的餐饮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市监局、财政局)
3.重点支持在博白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批发、零售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扩大连锁经营规模,开设直营门店30家(含)以上,营业额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连锁企业,每新增开设1家直营门店,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家连锁企业累计奖补资金最高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市监局、财政局)
4.重点支持在博白依法生产、经营的白切产业龙头企业,以直营形式加盟的,对每家加盟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门店租金30%的补助,连续补助12个月,累计每家补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市监局、财政局)
(三)支持博白白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农产品推介会、展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县财政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区内单次参展不超过3万元,区外国内单次参展不超过5万元,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及国外单次参展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文旅局、美食办)
第五条 支持原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一)对新建(扩建)博白白切原材料加工企业进行补贴。对在博白县县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扣肉、腊肠、腊肉及预制白切鸡、鸭、鹅、猪脚等白切原材料加工企业按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项目补助范围需总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项目的加工设施设备、冷链物流、仓储、厂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方面建设。(责任单位:县经科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美食办)
(二)对博白白切原材料种养、加工企业新获得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针对博白白切企业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认定的,可按照自治区奖补资金总额的20%为限额申请县级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美食办)
(三)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博白白切原材料示范基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凡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2个或以上的,则从第二个产品开始,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奖励人民币2.5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凡当年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或以上的,则从第二个产品开始,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的农产品商标(一个注册号),每个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新增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获得富硒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凡当年获得富硒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的,则从第二个产品开始,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奖励人民币1万元;获得香港优质正印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凡当年获得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产品2个以上的,则从第二个认证产品开始,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圳品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凡当年获得圳品认证产品2个以上的,则从第二个认证产品开始,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广西好嘢”的,获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得农业企业品牌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凡获得农产品品牌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
第六条 支持宣传及文旅融合发展
(一)支持博白白切企业开展区内外、境内外广告宣传,按广告费用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制作的宣传作品点击量超过1000万+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点击量超过100万+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解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科局、财政局、文旅局)
(二)开展博白白切产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在博白县内举办比赛的企业(单位)给予技能大赛补助,补助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参加竞赛奖励参照《关于印发<博白县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总工会、美食办)
(三)支持博白白切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申报自治区级非遗代表传承人,讲好白切品牌故事。打造博白白切文化体验旅游路线,支持开展博白白切文旅品牌进入一键游广西宣传推广,开发博白白切伴手礼系列产品,对获得自治区以上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加强博白白切制作技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出版专著的企业,按出版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文旅局、美食办)
第三章 附则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细化方案,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落实,确保上述措施落地见效。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基地、网店等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需在博白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设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博白县行政区域内开设实体店和资金流水等,相关奖励措施涉及的数据依据以博白税务局或者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本措施同类事项的奖励或补助不重复计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各政策具体申办手续和办法由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