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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东融促进梧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导读: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东融促进梧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决策部署,加快实施百企科技创新工程、产品创新工程、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工程、科技东融合作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工程、科技创新主体建设工程等八大科技创新工程,培育新产.....

梧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东融促进梧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东融促进梧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决策部署,加快实施百企科技创新工程、产品创新工程、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工程、科技东融合作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工程、科技创新主体建设工程等八大科技创新工程,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实现以科技创新推动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梧州打造成科技东融示范标杆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和政策扶持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涉企补助政策的捆绑机制,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作为享受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前置条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落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考核。鼓励规上企业建立研发制度,根据企业研发活动要求设立研发专员、财务专员和统计专员,建立与研发活动相适应的台账,使用或参照税务部门样式和要求建立研发辅助账,准确归集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对及时、准确、完整完成国家研发统计填报(网报)的规上企业,给予每年每家企业6000元补助,专用于研发专员、财务专员和统计专员的工作补贴。每年研发投入排名在全市前十名的规上企业,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规上企业所在县(市、区)、园区给予绩效加分。

(二)实施百企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重点推动再生资源、高端金属新材料、建筑材料、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攻关,解决限制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高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对经项目评审确定的重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补助,单个科技项目财政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为20—50万元,每年立项扶持的项目不低于10项。

(三)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建设工程梯度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力度。获得国家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每年参照桂惠贷中“科创贷”标准按贷款利息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3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补助;被认定瞪羚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入选独角兽榜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 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培育科技型企业。准确把握财政专项资金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导向,探索有偿资助方式,全面撬动银行、担保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投向科技创新,通过科技和金融结合手段,利用科技研发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科技部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投融资项目库;财政部门建立合作金融机构库,确定一定数量的合作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投融资项目库的入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对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入库企业给予贴息;财政安排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委托市金投公司管理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由委托的融资担保机构按1:10的比例放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额度,为科技企业投融资项目库中的企业提供担保(科技金融试点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五)构建科研诚信激励和容错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及相关科技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持续加大在项目、人才、学科、基地、奖励等科技评价活动中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不良导向。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对实行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项目,经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通过技术验收项目不再进行财务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监管。项目承担单位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报告说明情况,经专家评议认为符合客观实际,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免责,不影响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提拔使用。

(六)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和科研人才激励。加快推动科技人才“东融”,对从市外新引进到梧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工作,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或以上、在梧州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研人才、研发骨干,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补返还,连续奖补返还5年,由受益财政分级承担。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以及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更大自主权。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七)激励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科研型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对成果持有证明、成果交易证明齐全,并通过自治区科技厅核验或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评审的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核准的项目技术交易金额的20%给予后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将自有专利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项目,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核准的转化效益的万分之五进行后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各企事业单位所获市本级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应提取不低于3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八)加强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高校、科研机构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参照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有关规定执行。对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转化并形成税收收入的,经科技和税务部门核实确认后,前3年由财政按产业化税收带来的地方财力分享部分的40%给予成果研发团队奖补。税收贡献特别大的,3年后可按“一企一策”制定相关政策。

(九)加快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育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且注册地在梧州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对符合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条件、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经科技部门核准的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档升级。支持梧州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申报自治区级高新区,将梧州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现有园区,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以培育发展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支持高新区加强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新区制定奖励激励政策,在科研经费、基金投资、贷款贴息、人才奖励金等方面对携项目落地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激励。优化高新区管理体制,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所辖高新区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获认定为国家级高新区的园区给予一票肯定和绩效加分;对获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区的园区进行通报表扬,给予绩效加分;对在年度国家、自治区高新区排名下降的高新区进行约谈。

(十一)深化体制改革,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推进我市的创新研发平台采用加盟、共建等方式加入自治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由政府推动与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联合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政府每年对新型研发机构下达任务指标,根据其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或专业孵化任务指标质量,完成任务的,给予每年50-100万元补助。

(十二)梯度培育“双创”平台。制定“双创”平台培育办法。对场地面积、管理团队、入孵企业(团队)、创业服务、创业导师、基础设施等方面达标,被新认定(备案)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下达考核任务,完成考核任务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对新升级(备案)为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对新升级(备案)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对参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A级和B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对参加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A级和B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同一建设主体获评同等级“双创”平台仅奖励一次。

(十三)建立提档升级机制推动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组建研发平台,实现“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对新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研发平台,给予20万元补助。3年内升级到自治区级研发平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进一步认定为国家级研发平台的,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十四)乡村产业振兴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三农”高质量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联合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农业创新创业示范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性经费;对新获批(升级)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性经费。

(十五)强化创新平台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创新平台的考核和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激励措施,加强创新平台评估及结果运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创新平台进行年度动态管理,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黄牌警告乃至摘牌的惩戒措施。

五、加快推进科技东融创新发展

(十六)吸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打造面向粤港澳的双创大赛、科技招商活动品牌,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双创大赛、邀请赛、科技招商活动,以双创大赛为平台形成招才引智、成果转化、孵化培育、科技金融、产业转型的全链条式科技创新服务机制。支持采用“技术在湾区、转化在梧州”的模式建设“科创飞地”,开展异地孵化,通过粤桂双创大赛、科技招商推介会及“科创飞地”孵化引进落户梧州的项目,视同创新创业团队一般创业项目,享受我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的相关待遇,其他落地政策由承接项目的园区另行给予扶持奖励。

(十七)打造粤桂协同创新平台。全面对接粤港澳科技服务资源,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创建高水平专业服务载体。鼓励粤港澳知名科技服务平台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成功为我市引进科技创新项目落地的服务机构,按照引荐项目公司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经科技部门和承接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六、强化科技体制改革保障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将科技创新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科技创新工作,市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市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关于科技创新的专题会,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持续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科技创新经费支出作为每年预算保障的重点,各县(市、区)应在本措施印发后参照执行。本政策执行,将根据当年资金申请情况,并结合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确定补助资金优先安排事项。下达的科技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及各园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财力划分确定的比例各自负担。

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基层科技部门与工信或科协合署办公试点,解决基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力量薄弱问题,协同推进县域创新。加大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评中的权重,推动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本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意见与本措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有关条款若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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