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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资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资源县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导读:资源县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能,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自主成立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研发机构,并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3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桂林市资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资源县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资源县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能,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自主成立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研发机构,并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3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市政办〔201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研发投入改革,优化研发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鼓励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县企业合作成立研发机构,并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能,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合力,引导企业和社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有力推动我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夯实创新基础。

二、主要目标

研发投入的总量逐年加大,结构不断优化,政府鼓励支持科技活动政策落实效果显著提升,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逐年增加,重点工业龙头企业拥有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逐年增加,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进一步优化。

三、落实措施

(一)强化主体作用,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比例

1.引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结合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引进一些龙头领军科技型企业进驻我县,鼓励其积极申报争取各级相关政策扶持。实施“行业小巨人”培育工程。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一批在各细分行业中排名前列的“行业小巨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

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助。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其他相关单位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培育成功获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的,给予每家5万元人民币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3.培育发展“瞪羚企业”

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每年评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补助,支持其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比例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应用,县财政对我县工业企业首次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按桂林市奖励资金额度的30%追加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5.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倍增行动,引导和支持大中型骨干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全力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业借智引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激励作用,增强财税优惠政策实施效果

1.促进科技成果技术交易

鼓励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凡落户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的企业,以技术交易方式引进科技成果,在我县进行产业化,并达到区、市人民政府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要求的,根据单个技术交易额,每个科技成果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助。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与我县企业合作,进行产业化且两年内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每个科技成果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补助。我县企业将自主拥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两年内新增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人民币的,根据单个技术交易额给予10万元人民币补助。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科技成果交易落地我县进行产业化,并达到区、市人民政府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要求的,根据年度单个技术交易额,每个科技成果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民币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税收服务力度

重点围绕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拟定服务企业名单,进行“一对一”税务服务。〔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3.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企业研发

支持创投机构直接投资我县科技型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实际投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助,每家创投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鼓励直接投资本县孵化器内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度的10%给予创投机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单个创投机构的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鼓励创投机构在我县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年度累计募集到位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募集资金50%以上用于投资我县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一次性给予补助25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4.加大对重大技术产品的奖励力度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首台(套)设备认定。对我县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县财政按桂林市财政奖励额度的25%给予奖励。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对我县工业企业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鉴定有效期结束后按销售收入的0.5%申报县财政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协同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我县投入研发经费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

1.加强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

落实自治区、桂林市重大人才政策,大力实施国家创新创业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自治区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以及人才小高地等重大人才工程,围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立足提升优势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大力引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努力提升本地科技创新人才及乡土拔尖人才的研发、应用、推广能力,打造一支创新能力优良的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设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在重点学科、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努力建设一些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努力争取国家、区、市科技计划创新平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科研条件能力建设与提升。(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四)强化引导作用,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能

1.加大对研发经费支出的支持力度

县人民政府每年根据本级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将科技支出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在具体预算安排时,重点向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倾斜,不断加大对研发经费支出的支持力度。

2.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资助

集中财力加大对我县可持续发展和产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科研任务部分)的,县本级财政安排相应额度予以资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向

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围绕本县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将大部分财政科技经费预算集中投向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研发、重要人才引进培养、重大专利运营和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建设。全县各级财政投入的研发资金应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研发机构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以及承担自治区、桂林市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布局调整任务的大型骨干企业,县本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或研发经费投入前50名的企业。〔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联动作用,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效应

1.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按不超过审定企业专利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金融机构补助,每笔贷款损失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专利质押贷款,其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鼓励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贷款进行融资,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人民币。纳入贴息范围的专利质押贷款,其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鼓励扩大科技信贷规模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型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活动和研发项目提供免质押贷款服务,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低利率和长周期的金融产品,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贷”“科技保”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推动银行科技信贷产品资产证券化。(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3.积极推广“保贷联动”新险种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保贷联动”新险种,引导银行贷款投向科技企业。重点支持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科技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分散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风险。鼓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为企业专利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者保险。对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别给予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或者保险费补助,每个公司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投资促进局、工业园区、发改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资源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由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统筹优化科技领域与各行业领域科技的紧密关系,健全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会商机制,各主管部门要精准提出本领域行业发展的科技需求,配合科技部门梳理凝炼出行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科技部门要综合推进行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共同协调谋划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使科技创新为行业领域发展提供动力。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界、产业界、企业界等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共同推动我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增长。

五、实施年限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施行,实施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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