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完善核准企业信息。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完善核准企业信息,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报告封面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企业支付财务会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七)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封面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专项鉴证报告封面须带有经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logi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规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
重要提示: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九)能反映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的,202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十)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不需要向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要打印装订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存档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或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电子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申报书封皮(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扫描);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人员签字盖签字章、加盖公章,带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的原件扫描);
4.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审计/鉴证人员签字盖签字章、加盖公章,带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的原件扫描);
5.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审计/鉴证人员签字盖签字章、加盖公章,带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的原件扫描);
6.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请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下载);
7.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8.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9.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10.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须上传签字扫描件,包含填报人签字和公章、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人员签字、签字章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