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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息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息烽县委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实施意见

       导读:中共息烽县委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新华社区,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市属驻县企事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18〕29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

贵阳市息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息烽县委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实施意见

中共息烽县委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新华社区,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市属驻县企事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18〕29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党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降费减税优惠政策,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民企,可按程序为其办理缓缴手续;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涉企收费政策,贯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减免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制度,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租赁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转出让土地,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对符合产业政策、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按程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使其补交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委办)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降低用能成本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鼓励天然气大用户直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供电局)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社保政策,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2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9%,个人缴费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至9.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7.5%,个人缴费费率为2%;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免缴费;工伤保险按照“新八类”行业标准基准费率阶段性降至80%,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降至1%;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总费率为0.7%,个人缴费为0.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发放金额最高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企业办理黔通卡,享受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费给予打折优惠政策,引导大宗货物向水运分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七)加强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2019年出资1000万元,后期每年出资500万元,纳入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至市资金池规模达10亿元止,用于缓解息烽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八)加强过桥转贷资金支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34号文件要求,2022年前,县级出资投入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盘子统一管理,用于防止和化解息烽县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九)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政银企”对接,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平台与金融机构对接、业务互通、信息共享,帮助小微供应商获得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在国内各市场上市融资,对在国内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指导企业积极争取市、县两级共计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指导企业积极争取市、县两级共计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指导企业积极争取市、县两级共计1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三、营造公平高效营商环境

(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大力推进“不能说不行,怎么做才行”改革,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100个高频办理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为企业开展政策解读、许可磋商、并联审批、审批代办等企业定制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清除一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按照国家、省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清理规范对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十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改善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环境,为企业优胜劣汰和转型升级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不得随意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开展执法检查,坚决纠正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执法扰民现象,坚决制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社区>)

四、增强民营企业竞争能力

 (十五)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指导企业申领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指导企业申领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指导企业申领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民营企业做大规模,继续加大宣传落实“三个20万”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各行业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服务业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标准奖励5万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标准奖励3万元;工业第一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标准奖励1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次达到5000万元且年度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次达到5亿元且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次达到10亿元且年度同比增长8%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十七)提高本地产品配套程度。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本地主导企业从县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如约建成投产的,自建成运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部分由县政府安排通过财政支付方式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四年至第五年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部分的50%由县政府安排通过财政支付方式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所引入配套企业如约建成投产后,按《关于印发息烽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息招发〔2016〕1号)文件之规定对引入配套企业的主导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加强民营经济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人才引进,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引进的人才经认定后,享受社会保险、生活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十九)加大民营企业家管理能力培训补贴力度,每年推荐一批民营企业家参加省级组织的到国内“双一流”大学或省内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

(二十)鼓励民营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设立优秀人才贡献奖,对注册在息烽县的民营企业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在息烽缴纳达5万元/年,按其年累计缴纳个人财政贡献县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六、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二)全力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执行《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6条指导意见》,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正确行使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裁量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假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乡<镇、社区>)

(二十三)建立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台账,开展专项清欠行动,严格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法协议或合同,多渠道筹措资金,对欠款“限时清零”,严禁发生新的欠款;对严重拖欠的单位或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社区>、县农投公司、县城投公司、县旅投公司)

(二十四)畅通民营企业维权通道,及时宣传“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工作,充分利用贵阳市民营经济服务平台(贵商易),健全跟踪督办督查和实时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办事繁琐、效率低下,有效消除“多头跑反复跑”、办事“拖、推、绕”等现象,打通政府与民营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民营企业投诉有门、维权有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息烽经开区、各乡<镇、社区>)

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五)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民企大走访,了解企业实时现状,关心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成长,协调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动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息烽经开区、各乡<镇、社区>)

(二十六)准确把握政商关系的底线和原则,严守纪律规矩,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坚决查处吃拿卡要、官商勾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不担当、不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统战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息烽经开区、各乡<镇、社区>)

八、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能力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息烽县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督办督查局、县直各部门、息烽经开区、各乡<镇、社区>)

(二十八)强化政策落实督查考核,民营经济发展机遇时间紧,任务重,禁止一切形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同企业,选择执行”等行为,及时处置反映营商环境信访举报件,严厉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以推进息烽县民营经济发展成效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督办督查局、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直各部门、息烽经开区、各乡<镇>)

中共息烽县委息烽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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