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线上填报提交申请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异地搬迁”相关变更内容,并按系统要求完成提交。
2、提交纸质材料
“简单更名”企业(指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企业)在系统提交成功后,不需要另外提交纸质材料;
“复杂变更”企业(指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无论名称变更与否)和“异地搬迁”企业(指“跨认定机构”〈含深圳〉进行搬迁的企业)在系统提交成功后,需按照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打印装订一式一份报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同步将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页面大小统一A4尺寸)发送至指定邮箱:117241572@qq.com。
3、注意事项
(1)企业提交的材料如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需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2)省认定机构将组织高企变更评审和公示公告,并核发新的纸质证书,企业可关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网址:http://gdstc.gd.gov.cn/)相关通知公告和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公众号(GZHTEA)相关领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