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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导读: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发挥“亩均论英雄”的牵引作用,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促进产.....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发挥“亩均论英雄”的牵引作用,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量倍增。2022—2024 年,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左右。力争 2024 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21 年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 500 家左右。

——质量提升。到 2024 年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均建立研发机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达4%以上,年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上的达到50 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健全完善市级培育库,推动建立数字、文化、农业领域高企培育库,力争每年入库企业达到 150 家左右。

(二)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发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配套优势,抢抓宿杭两地结对合作新机遇,针对我市双招双引十大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完善科技型企业招引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每年引进50 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精准指导帮扶。入库企业按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类分类进行培育,建立帮扶机制和培育发展台账,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每户每年新申报发明专利1件以上。力争使成熟期企业1年内、成长期企业2-3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优化纳税服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要求,积极主动了解企业涉税需求,指导研发费用科目及台账设置,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缩短退税流程,切实减轻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压力,激发企业积极。

(五)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县区、园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各县区、园区根据市场容量,可自主选择若干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扶持政策

(六)加大培育奖励力度。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 100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北交所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400 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3 万元,股改的奖励 50 万元;对非上市挂牌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00 万元。

(八)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性。对在我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并注册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本条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具体推进工作落实。

(十)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通报各县区、园区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协调推进会,对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会商会办和协调解决。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等活动,通过发放政策资料、上门辅导、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相关奖励事项,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补资金给予配套支持;明确由市财政奖补的,由市财政全额奖补。

(十二)加强督促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指标作为对县区、园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督促。定期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园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速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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