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统计填报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且为正增长规模以上企业,按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1%予以奖励,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2.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根据认定机构核定的数据,一次性给予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0.2‰的补助。
3.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安徽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获得六安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
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4.对上级科技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5.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属规模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提升科技孵化服务能力
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加强科创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团队0.1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7.县财政设立 71.8 万元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行政村工作,对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给予 1500 元/人工作经费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除外)。对结对服务行政村科技特派员、县级科技联络员开展绩效评价,依据 15%比例分别择优给予 1000 元/人奖励。科技联络员每年给予 2000 元/人交通补助。
七、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
8.建立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奖励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科技创新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9.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制度。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科技成果登记等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本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2024年度科技奖补比照本政策执行。同一事项如获得上级奖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兑现,县级不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