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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太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科技部分)实施细则(2022年度)

       导读: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科技部分)实施细则(2022年度)为贯彻落实《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太政办发[2022]6号)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政策),规范县科技创新政策的申报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对象县科技创新政策申报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其中,申请专利资助或奖励的,专利公报记载的.....

安庆市太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科技部分)实施细则(2022年度)

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科技部分)实施细则(2022年度)

为贯彻落实《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太政办发[2022]6号)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政策),规范县科技创新政策的申报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县科技创新政策申报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其中,申请专利资助或奖励的,专利公报记载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地址必须在本县范围。科技代理服务机构可以不受本条限制。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行为受到查处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近三年存在骗补套取财政资金等非诚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不予支持。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到 2023年4月2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科技创新政策第二条“支持成果转化”4、5、6项知识产权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个人)向县市场监管局申报,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县科经信局,其他项目直接向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申报。

三、受理审核程序

(一)受理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专利资助政策不受此条款限制)。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5%。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

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作废发票、合同等其他虚假材料,一经审核发现,取消该申报单位(个人)当年所有科技创新事项奖补(追回当年已兑现全部资金)。

3.申报资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同无效申报。

(二)部门初审。县科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相关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县科经信局会议审查。根据初审意见,县科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应奖补项目名单。

(四)政府审批。根据审核意见,上报县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两份。

基本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专项材料:与对应条款专项申报事项要求的材料。

(一)政策第一条: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条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根据当年度认定文件按照程序审定后直接确定奖补名单,其中当年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县发改委提供。

(二)政策第二条:支持成果转化

1.对企业和个人当年完成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的省级以上(含)科技成果,奖励0.1万元/件;对其中纳入省考核指标统计范畴(含新产品、动植物新品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标准)的科技成果,每件成果增加奖励0.5万元/件。

专项材料:(1)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2)当年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对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后,按合同中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为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为20万元。

专项材料:(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表(附件2);(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对在本年度累计登记技术合同超过5000万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1)技术合同登记第三方中介机构申请表(附件3);(2)代理登记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

4.着力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对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积极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对专利权人培育成功并实施有效运用和保护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对通过PCT途径和其他途径获得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官费50%的资助(仅限一个国家)。

专项材料:(1)高价值专利补助申请表(附件4);(2)对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积极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须提供认定证明、专利证书;(3)对专利权人培育成功并实施有效运用和保护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须提供认定证明、专利证书;(4)对通过PCT途径和其他途径获得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

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奖补的基础再奖励1万元;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1)知识产权运用补助申请表(附件5);(2)对以专利进行质押的须提供专利评估报告、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证书;以商标进行质押的须提供商标质押证书、商标证书;(3)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须提供批复文件;(4)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须提供认定批复文件、专利证书;(5)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企业须提供认证证书、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至少1件发明专利或2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县专利权人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专项材料:(1)知识产权保护补助申请表(附件6);(2)法院判决书、专利证书。

7.支持科技项目。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的科技重大项目,对当年获批的科技重大专项,按照省级财政奖补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专项材料:(1)科技重大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 7);(2)当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批复文件。

(三)政策第三条: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1)创新平台奖励申报表(附件 8);(2)当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批复文件。

2.对当年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及星创天地,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1)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 8);(2)当年度众创空间备案批复文件。

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1)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 8);(2)当年度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批复文件。

4.对新批准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1)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8);(2)当年度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定批复文件。

(四)政策第四条:支持创新创业

1.实施“太湖县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每年评选8个产业创新团队,并给予每个团队6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此条政策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申报、评选。

2.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

专项材料:(1)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申请表(附件9);(2)当年度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文件或证明材料,以参加的最高级别大赛给予补助。

(五)政策第五条: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对获得国家、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条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由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示范创建评审认定文件,按照程序审定后直接兑现。

(六)政策第六条

对市、县认定的科技特派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0.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此条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由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科技特派员考核情况,按照程序审定后直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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